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成都宣判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18-04-02 1页 doc 11KB 30阅读

用户头像

is_601191

暂无简介

举报
成都宣判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成都宣判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成都宣判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发布时间: 2004-09-27 16:40:11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依法宣判一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被告人吴金林、王一宁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吴金林原系成都市三红机械设备配套有限公司,王一宁原系成都市丰瑞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王一宁代表公司为吴金林三红公司的购货方共40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34份,价税合计1470.8万元,涉及税额213万余元;成都...
成都宣判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成都宣判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成都宣判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发布时间: 2004-09-27 16:40:11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依法宣判一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被告人吴金林、王一宁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吴金林原系成都市三红机械设备配套有限公司,王一宁原系成都市丰瑞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王一宁代表公司为吴金林三红公司的购货方共40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34份,价税合计1470.8万元,涉及税额213万余元;成都丰瑞公司收取吴金林给予的价税总额1%手续费共14.7万余元。为冲抵丰瑞公司为三红公司代开出去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吴金林通过其同乡黄权友(在逃)、潘荣(另处)以陕西省6家企业的名义,为丰瑞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31份,涉及税额346万余元,丰瑞公司已全部申报抵扣。 此外,王一宁为法定代表人的丰瑞公司与当地62家企业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上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8份,涉及税额100.7万余元。案发后,二人均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吴金林、王一宁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涉案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严惩。 来源: 四川在线
/
本文档为【成都宣判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