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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入户入学积分中山明细[试题]

2017-10-05 5页 doc 16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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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入户入学积分中山明细[试题]2016入户入学积分中山明细[试题] 中山市2016年度流动人员积分入学、入户计分标准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儿童随行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十一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积分入户入学 ? 适用对象: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
2016入户入学积分中山明细[试题]
2016入户入学积分中山明细[试] 中山市2016年度流动人员积分入学、入户计分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儿童随行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十一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积分入户入学 ? 适用对象: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员。 ? 办理步骤:第一步:到居住地镇区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注意事项: (一)办理审核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2、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3、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通用); 4、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可以申请计生加分的证明,如上环证明、结扎证明等。 (二)如果只申请积分入学可不办理计生审核表,凭相关资料直接申请,但未能进行计生审核的流动人员将不享受计生项目(接受计生管理、依法办证、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加分,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受理。在积分入学排名过程中,将先排政策内生育子女,在积分入学指标有空余的情况下,再排政策外生育子女。 第二步: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第三步: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只申请积分入学为自由选择提供),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及申请积分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四步:积分累积超过30分,到产权房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入学排名。 积分累积超过60分,到工作所在地申请公租房排名。 积分累积超过60分,有合法房产的到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户排名;无合法房产的,在中山有连续合法职业满3年,到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排名。 注意事项: 1、第三步与第四步可合并申请。 2、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入学、公租房或入户排名,累计总积分按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其个人实际总积分的入学、申请公租房和入户准入线分别为24分、47分和47分。 3、申请入学排名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流动人员为其政策内生育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在入学总积分中享受政策内生育奖励分30分;申请入户排名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在法定工作年龄以内,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或在中山市有连续合法职业满3年(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和 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必须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积分申请入学、公租房和入户排名按年度开展,当年未取得公租房、入户资格,下一年度须重新申请排名。申请公租房、入户排名与申请积分不在同一年度申请,须再次提交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申请多项排名,有合法房产的,到产权房所在地申请积分;无合法房产的,到工作所在地申请积分。 三、受理时间 (一)申请积分全年受理。 (二)申请积分入学、公租房、入户排名受理时间为上一年9月开始到当年4月底结束。 四、其他 (一)申请入学排名或入户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区排名,申请公租房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申请公租房房源地进行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流动人员属于用人单位派驻中山分支机构人员,已在总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保,也可凭用人单位在异地缴纳社保证明(购买的单位是总公司的名称,提出申请的上月有缴纳记录)、中山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积分入户。 (三)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取消资格,永久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 (四)计分方式:入户总积分(住房保障总积分)= 基础分+ 附加分+ 扣减分;入学总积分= 基础分+ 附加分。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或处理完毕未满五年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的,不能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证明统一格式可到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www.zslg.gov.cn)下载;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样式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可到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zsrkjs.gov.cn)下载。 五、必须提交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单位开具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 (1)积分入户 有房产 1、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2、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提出申请的上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派驻中山分支机构人员已在总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保的请参考其他说明) 3、房产证和土地证(已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产权人不是申请人本人,须提交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 无房产 1、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2、在我市连续缴纳3年社保证明; 3、连续办理3年居住证(暂住证)。 计算方式:从受理之日起向前追溯,不超过三个月的间断视为连续期。 (2)积分入学:子女关系证明 3)申请公租房:1、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3、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提出申请的上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4、《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抄送: 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中山军分区,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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