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中央对手方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定位

中央对手方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定位

2017-11-27 8页 doc 23KB 20阅读

用户头像

is_477730

暂无简介

举报
中央对手方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定位中央对手方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定位 中央对手方: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定位 摘要: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地位缺失是我国期货结算机构所面临的巨大法律风险。本文在对国际著名期货结算机构法律地位对比分析基础上指出期货交易所应借鉴国际经验,在结算规则中构建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基础——合同更替制度,并明确结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地位。 关键词:期货结算机构 期货交易 合同更替制度 期货结算机构是为消除期货交易双方信用风险和提高期货交易效率而产生。国际期货市场结算体系已处于较成熟阶段,具有高风险性和高投机性特征的期货市场对结算机构提出效率与安全双重...
中央对手方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定位
中央对手方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定位 中央对手方: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定位 摘要: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地位缺失是我国期货结算机构所面临的巨大法律风险。本文在对国际著名期货结算机构法律地位对比分析基础上指出期货交易所应借鉴国际经验,在结算规则中构建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基础——更替制度,并明确结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地位。 关键词:期货结算机构 期货交易 合同更替制度 期货结算机构是为消除期货交易双方信用风险和提高期货交易效率而产生。国际期货市场结算体系已处于较成熟阶段,具有高风险性和高投机性特征的期货市场对结算机构提出效率与安全双重。结算系统的核心制度是交易配对制度和合同更替制度。其中,合同更替制度是统一结算理论的本质内容,同时又是结算机构结算功能实现的关键环节,是结算机构介入期货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性依据。通过合同更替制度,结算机构代替原合同的卖方成为原合同买方的卖方,代替原合同的买方成为原合同卖方的买方。交易配对建立的原合同消灭,而结算结构与交易双方之间各自达成新的期货合同。 在美国,结算组织可以是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因此结算组织在业务范围的权利义务(如实物交割阶段的担保责任)必须在会员规则中具体明确规定。由于我国对期货交易合同更替制度认识不够深刻,法律制度不完善,交易所与结算会员的法律关系界定不明,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与传统的民法理论相冲突,纠纷难以合理公正解决。期货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剧烈,致使进入最后交易日的到期未平仓合约交易一方违约事件经常发生,违约货款总值可能远远高于交易所的注册资产。交易所是否有责任担保实物交割?如果有,交易所是否应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对违约方的不履行行为,交易所对守约方应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还是担保责任?赔偿损失范围又如何确定?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首先明确结算机构的法律地位。 我国期货市场的结算机构隶属于期货交易所。现代金融体制下的期货交易所不仅具有传统的交易所职能比如:在期货市场系统内集中、促成期货合约的买卖交易,监督交易所会员的交易行为;担负一线监管的职责;对外部经济体通过多方参与集中竞价方式推动大宗商品价格发现,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价格发现职能对实体经济大宗商品交易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比如NY石油交易结算价基本上是世界石油交易的标准参考。因此,期货交易所拥有大宗商品的价格决定权。从这一角度来看,期货交易所不仅是期货市场的核心,而且还是关系着国家整体经济规划发展和大宗商品交易价格决定的重要战略实体。这可也从2007年8月20日国务院《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提出“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力发展期货贸易,建立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说法得到确认。 由期货交易所的职能来看,期货交易所在整个期货交易市场中充当的角色是多重的。期货交易所因提供交易、结算场地、电子设备等服务而与会员发生的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交易所因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而与会员发生的准行政性质的法律关系,基于共同对手方理论而产生与期货合约买卖一方的期货合约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地贯穿期货交易所各种行为和期货交易整个过程。期货交易所集交易、结算、交割服务提供者、结算对手方市场参与主体、会员管理者、期货市场系统性风险监控者等多种身份于一体。因此,这种混乱的多重身份使得我国期货交易所法律地位不明晰,权利义务归属混乱。多重复杂的法律责任更加重了期货交易所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 一、结算机构定义对比 对结算机构的定义,国际上大多从结算机构主要功能去陈述。如ICE的清算机构定义强调的是,结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地位,强调风险的控制功能。而同样隶属于ICE的加拿大结算 机构强调结算机构的两大功用:一是加拿大ICE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和期货电子数据的调和和结算功能;二是金融的安全。 NOCC的定义重点强调提供的服务特点,以“近乎无风险”为其根本运行原则,提供现货和金融市场的担保,通过成为市场所有参与者的中央对手方,提高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保证水平。 在我国,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由此可以看出,各个结算机构除了对资金进行统一结算之外,各个结算机构的具体业务有细微显著的区别。相比世界其它几家结算机构,我国上海商品期货结算机构的信用风险功能只字未提,只是讲到“控制结算风险”,对信用风险的担保功能只字未提,更未提到结算机构的共同对手方地位。 二、国际著名结算机构对中央对手方的规定 (一)BOTCC: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清算公司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清算公司是世界著名的结算机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清算公司在其结算规则中详细解释了结算的物理程序和结算关系的法律基础。结算机构接受由其它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传输的电子交易数据,因为传来的交易数据,必然是按照合意价格一买和一卖同时存在,这时通过结算机构的配对处理系统,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卖方的买方和所有买方的卖方。在结算规则中,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清算公司明确指出结算机构的这一替代原理是一种法律技术——“Novation”更替制度,是结算机构“共同对手方”法律地位取得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二)NASDAQ OMX Commodities Clearing LLC NOCC是一家为美国电力天然气交易市场提供信用担保和结算、交割服务的独立机构。全称为?NASDAQ OMX Commodities Clearing LLC,隶属?NASDAQ OMX Group。 NOCC根据客户的交易目的区分了最终为了实现交割的客户和进行远期合约交易的客户,NOCC同时是结算和交割的对手方。NOCC在结算规则中首先明确了一旦远期合约交易配对成功,NOCC介入配对的契约关系,代替原来的卖方成为买方的对手方,代替原来的买方成为卖方的对手方,即卖方的买方和买方的卖方。经过NOCC的替代制度,原来交易配对的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变成为买方与NOCC和卖方与NOCC之间。 (三)CME Group CME Group负责多个交易市场CME、CBOT、NYMEX、COMEX交易结算业务,提供以能源、农业产品为基础标的物的期货、期权交易、外汇、金属、不动产交易等多种投资品种的上市交易。除交易服务外,CME同时下设结算部门提供结算服务,在CMErulebook中明确指出,结算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CME交易所的权利义务责任;着重强调了结算机构在交易活动中,提高市场效、降低对手方风险的作用。并对中央对手方通过合同更替制度的合法程序,解除原交易配对的合同,重新建立两个存在法律关系的合同,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 (四)ASX Limited ASX Limited 是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 ( ASX ) and SFE (Sydney Futures Exchange) Corporation 合并而来。集衍生品、外汇、证券、期货等多种投资产品交易、结算、交割为一体的有限公司。ACH对CCP的替代过程和CCP的法律效果做了详细的规定:ACH只有在以下情况会替代货币市场交易,一是在配对成功之后即替代成为中央对手方。 法律效果是,原来交易被解除和替代与CCP的交易,义务完全由CCP来承担。同时,ACH和交易对手都必须明确:与CCP之间的合同关系包括净额结算、平仓、义务终止、支付结算、保证金结算等等。 三、结算规则对比分析 以上交易所或结算机构都统一在规则中明确了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地位。并对 这一地位取得的法律程序做了详细的解释:法理基础、取得时点、责任承担。通过“合同更替” 制度,中央对手方成为所有交易者的结算对手。同时,也承担了交割义务。重要的是,以上规则 都详细地对“CCP”交易对手确定了权利义务,对CCP的结算担保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期 货合约交易的当事人在CCP和交易者之间,法律关系简单明晰。而引入CCP最重要的功能有: 简化交易的法律关系;对期货市场交易者带来的利益是结算机构的信用担保;对交易所带来 的利益是交易流动性增强,同时应对市场交易者的违约风险、期货市场的系统风险。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包括大连、郑州、上海三家以及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主要的上市 商品四家都不同,结算服务各司其职。但结算细则的内容大体都相同,都规定结算机构主要职 责在于: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对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风险保 障金制度、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都做了具体规定。对比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经济地 位的几家结算机构不难发现,我国期货交易所的结算规则都基本必备,如每日负债结算制度, 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但最重要的是,我国期货交易所并未对结算机构的共同对手方地 位做任何阐释。其结算规则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在“会员”与“结算机构”之间。 由此引出的疑问是,我国期货交易所的结算规则对结算机构的共同对手方是否有必要确 认?如果必须,那么建立在CCP制度基础上的“合同更替”制度在是否有类似的制度可以运用? 事实上,我国期货交易所引入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 险保障金制度都是建立在CCP的结算对手方制度基础上,这些权利规定在前述的几家国际结 算机构的结算规则中都是以对CCP为主体进行规定。而我国直接赋予结算机构诸多权利,其 权利基础是基于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契约关系形成的,这种法律关系中还存在着CCP作为市 场参与方的权利,即基于期货合约交易的权利,这种法律关系的混乱,对保护市场交易者极为 不利。只有首先通过在民法上构建合同更替制度才能保障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基础,在期货交 易所的结算规则通过对合同更替制度的具体规定,明确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中央对手方与期 货交易者各自的权利义务。而会员规则因重新确认结算机构的权利义务,结算机构集合了期 货交易的服务方与中央对手方双重法律责任,明晰各自的法律权限与法律责任对降低期货市 场整体的法律风险有重大意义。 注释: 徐毅.期货市场结算风险管理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此时期货合约的买卖主体与期货买卖主体是统一的。 ICE'sclearinghousesseekto:provide users of ICE markets with robust central counterparty arrangements based on sound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s; meet customer demand for an expanded range of cleared products facilitating growth together with secure risk management; work with the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 (FCM) community to ensure that ICE meets their evolving needs for risk management, operational excellence and service. ICE Clear Canada performs two major functions: (1) reconciliation and clearing of all futures and options transactions made on ICE Futures Canada, and (2) assuring the financial integrity of such transactions. Through its system of financial safeguards, ICE Clear Canada protects the interests of the trading public, Participants of the Exchange and the Clearing Participants of ICE Clear Canada. NOCC provides access to a variety of credit protected standard and non standard physical transactions.? Basically, NOCC operates as a market neutral "riskless principal" wherein it enters matching positions with different counterparties from forward contract through delivery and settlement for both gas and power. 《上海商品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二章,第六条。 《上海商品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 as defined in the payment systems and netting act 1998);default rights, the netting ,set-off ,termination of obligations, The calculation or payment of termination values or net amounts and obligations to pay deposits or margin calls. 参考文献: [1]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法律法规汇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2]李明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杨迈军.美国期货市场法律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 [4]R.Bliss, C.Papathanassiou, Derivatives clearing, central counterparties and novation: 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Economic Perspectives, Vol. 30, No. 4, Fourth Quarter 2006.
/
本文档为【中央对手方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定位】,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