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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中小学转学手续办理须知

2017-10-13 2页 doc 12KB 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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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中小学转学手续办理须知南明区中小学转学手续办理须知 一、转入 应提供手续: 1.转出学校或区、县(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出证明。 2.原籍户口本(父母任一方与学生必须在一个户口本上) 3.IC暂住南明区的学生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卡居住证。(有效期必须在三个月以上) 4. 中学申请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5.因特殊原因第一监护人即父母不能对学生进行监护,由学生其它亲属临时监护需在本区就读还需提供委托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委托手续(说明父母未能进行监护的原因及其父母与委托监护人签订的协议,并由委托监护人居住地的办事处核实盖章。) 办理程序:...
南明区中小学转学手续办理须知
南明区中小学转学手续办理须知 一、转入 应提供手续: 1.转出学校或区、县(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出证明。 2.原籍户口本(父母任一方与学生必须在一个户口本上) 3.IC暂住南明区的学生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卡居住证。(有效期必须在三个月以上) 4. 中学申请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5.因特殊原因第一监护人即父母不能对学生进行监护,由学生其它亲属临时监护需在本区就读还需提供委托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委托手续(说明父母未能进行监护的原因及其父母与委托监护人签订的,并由委托监护人居住地的办事处核实盖章。) 办理程序: 1. 家长带有关手续联系接收学校。 2.小学同意接收的发给转学联系表,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并加盖公章,。 家长持以上所需手续及转学联系表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3.初中申请转入学生持接收学校拟接收函及转出证明、暂住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南明区教育局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入”并加盖公章。持以上所需手续及转学联系表到南明区教育局 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1.小学一年级及初一年级第一学期;小学六年级及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 2.本区内企事业学校、民办学校转入公办学校。 3.本区内学校之间互转。 4.虽户籍变动,但变动后服务范围学校离原就读学校不超公共汽车4站以内(含4站)。 5.转入学校班额已超过相关规定。 二.转出 应提供手续: 接收学校或区、县(市)教育局开具的“同意接收”转学证明(由转出学校留底)。(可传真) 办理程序: 家长持接收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小学)或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中学)领取“转学联系表”,持原就读学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加盖公章的“转学联系表”及以上手续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与复学 应提供手续: 休学需提供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证明疾病需三个月以上治疗时间)及疾病治疗原始材料。复学需提供公立医院的康复证明。 家长休学(复学)申请并由就读学校盖章。 办理程序: 家长持医院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复学)申请,持以上手续到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南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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