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理流程
目 录
第一章: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流程指引
第一节:社保IC卡使用指南
第二节:持社保卡病人住院使用指引
第三节:社 会 保 险 退 保 操作指引
第四节: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事指引
第五节: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引
第六节:核发生育保险待遇办事指引
第七节:工伤保险待遇核办指引
第八节:更正参保人员身份证操作指南
第二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
的答疑
第一节:社保IC卡使用指南
1、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共同开发的社保IC卡(金穗智能卡)是社会保险的参保凭证,具有以下功能: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门诊、住院均可);
在农业银行的社保自助查询系统上查询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也可通过968800133声讯台查询相关社保信息)。
2、社保IC卡持卡人门诊就医时,须先向主诊医生出示本卡,登记参保号,缴费时再用本卡结帐(医保费用先由个人帐户支付,卡内余额用完后由个人自付,但仍须使用本卡结算);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本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凭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
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如参保人就医结帐时不按规定出示、使用本卡,所发生的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3.参保人转中山市外住院应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临时外出(如探亲、出差等)因病在市外就医的,限于急、危病症,须于入院后一周内电话通知市社保局医保科登记备案,出院后持有关资料(如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到市社保局医保科审核报销。市外非急诊就医或入院后不向市社保局医保科登记备案者,其医疗费社保部门按规定不予报支。
4、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卡如丢失、损坏或需更改资料等,请到就近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持社保卡病人住院使用指引
1.如果您参加了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持有下述两种社保卡之一者,因病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时,请出示社保卡与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凭卡在医院结账才能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持社保IC卡者,在门诊结帐时必须出示、使用IC卡。 2(如您因为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向市社保基金局医保科报告,以方便基金局与医院协调您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
3(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有社保卡者,请事先向医院入院登记处和社保基金局医保科申明,由市基金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制卡,以保证出院时能使用社保卡结算住院费用。 4(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其费用不按医保待遇报销。另外医保参保者转市外就医应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外出就医限于急、危病症。 第三节:社会保险退保操作指引
1.所需资料
(1).非中山市户籍的返乡参保人员须由本人办理退保,并必须出具清晰无破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张、社保卡和盖有单位
公章的单位离职证明、本人在我市开户的各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属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还需提供《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
(2).在职死亡办理退保的,须由直系亲属代办,代办人必需出具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殡葬火化单、死亡证明正本或公安局注销的户口簿正本)、社保卡、参保人在我市开户的各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代办人身份证正本以及与退保人直属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同一户口簿的可出具户口簿)。
(3).出境定居参保人须本人办理退保,并出具公安局出入境发出的出国定居证明或户口本注销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张、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本人在我市开户的各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4).超龄参保人办理退保的,以首次参保时间为界定,若首次参保时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只须带身份证正本到辖区所在的劳动保障分局(所)填写《超龄退保登记表》办理退保业务,若首次参保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存在超龄缴费记录的,参保人需带身份证正本到我局养老科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2.注意事项
(1).必须凭社保卡办理退保业务(新参保未制卡的参保人除外);对于退保人遗失社保卡的,必须补领新卡后再办理退保手续。 (2).在职死亡办理退保,需由直系亲属或法定财产继承人办理。若退保人与死者不属同一户口本的,须出具公安部门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的财产继承人证明。
(3).已出国人员不便回国办理退保的,可到当地中国领事馆开具委托证明书,由被委托人凭该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证明资料进行委托退保。
(4).由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行实帐管理,如因地税征收或单位欠缴,以致当月或若干月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未有划入的,可由退保人选择以下两种方式:(1)即时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际储存额办理退保;(2)待养老缴费金额征收到帐后,再办理退保。 3. 使用工行、建行、交行、广发行存折(卡)办理退保业务的,退保金额实时达帐,其他银行存折(卡)暂时仍需7,10日后达帐,何时能实时达帐,我局将另行通知,请参保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退保存折(卡);
4.部分镇区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有时间规定,建议在办理之前先致电咨询;
第四节: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事指引
1.转移人员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参保者携带本人中山市身份证正本或中山市户口本正本(非本市户籍,属于正式工作调动的,带人事局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函),到社保局综合科开具接收证明;
3.携带我局的接收证明到转出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基金转出手续,自行保管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金转移单(转移单上需列明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4.过一段时间后,拨打查询电话8336280,查询基金的到帐情况。在确认基金到帐后,参保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基金转移单正本到社保局综合科办理录入手续(非本市户籍,属于正式工作调动的,带人事局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函)。
5. 注意事项:
(1)因基金转移需经双方财务审核,所需时间一般为一至两个月,建议先来电查询到帐情况,再前来办理录入手续。
(2)参保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实行严格管理,在未经社保局审核个人身份,没有办理接收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将个人账户转到我局基金账户的,我局将不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五节: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引
享受待遇条件(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指一般情况男满60周 岁,女满50周岁;国家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农民
制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下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满10年。
所需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半寸相片二张,养老保险手册(卡)。 (2)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属离岗退养的需 提供离岗退 养待遇审核表。
(3)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非因工伤病提前退休的人员需提供退休人 员申请表,干部需提供干部退休呈批表。
(4)职工和科级以下干部需提供个人档案,属合同制职工的提供合同书或劳动手册。
办理程序
(1) 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或本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二个月或最 迟于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20日前,携带以上资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属职工或合同制职工的发放《职工退休证》。
(2)被保险人于办理申领退休待遇手续后的次月15日后带本人身份证或退休待遇证(代领人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领取养老待遇存折。
其他事项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的时间为每月的1,23日(遇节、假日提前)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单位负责补发其应得的待遇;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养老金不予补发。 第六节:核发生育保险待遇办事指引
1、享受待遇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被保险人,符合
生育规定生育,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2、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女方:产妇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属剖腹产的需提供市、镇以上医院证明,独生子女优待证复印件各一份。男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婴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优待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 被保险人在生育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的证明交养老科。符合条件的,于次月下拨给单位包干使用。
四、注意事项:生育后超过三个月单位仍不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当月办理时间为1,23日
第七节:工伤保险待遇核办
1.所需的资料
(1)《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书》;
(3)《中山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的不需提供); (4)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病历及各项医学检查报告)及其复印件一份; (5)工伤死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死亡证、结婚证(死者已婚)、供养直系亲属详细情况; (6)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及赔偿收据(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
(7)因意外伤害造成工伤的还需提供损害赔偿资料(民事赔偿、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
2、办理程序持有关资料到工伤科办理。
3.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单位应及时将伤者送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待伤情稳定后,送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指定的医院机构医治,并在24小时之内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0天内填报《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逾期不报告的,由单位负责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间所需各项医疗费用由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返还给预支单位,不需使用社保IC卡和金穗社保卡(金穗万事顺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因我市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省级医院)的,应由我市三级甲等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提出,并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同意。如自行转院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工伤人员及其亲属或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决定不服的,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复查或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节:更正参保人员身份证操作指南
1、办理条件
更正参保人员身份证资料,应按照下列三类情况,作对应处理: 2.第一类情况
(1)仅对姓名中近音近形的文字更正,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 (2)姓名不变,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到18位的;
(3)姓名不变,身份证号码更改非年份1个数字的。
属以上条件之一的,参保人须提供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经办机构业务人员检查核对后,可予以修正。若参保人已领取金穗社保卡,个人身份证资料需修改的,需按金穗社保卡管理规范中有关遗失补领卡规定执行(以下情况同此办理)。
3.第二类情况
(1)姓名不变,身份证号码更改2个数字以上的;
(2)姓名更改2个字的,身份证号码更改2个数字以内的。 属以上条件之一的,业务工作人员先检查参保单位提供的原始业务报表,如证实属单位误报造成的,由单位填报《身份证更正申请表》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加具修正意见并附正确的身份证影印件、原始业务报表影印件,由社保经办机构交市社保基金局综合科修正。如属参保人正常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交变更身份证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变更证明(因何原因由什么身份证号转为什么身份证号),由个人填报《身份证更正申请表》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加具修正意见并附正确的身份证影印件、派出所证明,再送市社保基金局综合科修正。属社保机构内部业务处理出错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填报《身份证更正申请表》,并附正确的身份证影印件及有关证实出错的业务报表交市社保基金局综合科修正。
4.第三类情况
(1)、姓名全部更改,身份证号码更改2个数字以上; (2)、使用假身份证参保的。
属以上条件之一的,业务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资料,在排除人为出错原因以后,不予更改资料,并中止该参保资料的参保关系,没收其金穗社保卡。
5、注意事项
实行综合费率征收后,单位申报参保资料会产生有身份证号相重的参保人员或某2个号码的人员实属一人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发现此类情况或接到单位反映的,应通知该参保人提供其正确身份证影印本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填报《身份证合并申请表》附身份证影印本交综合科年检组修正。若确属公安部门发出的居民身份证有识,应要求参保人至身份证发出地重新办理正确的居民身份证。遇其他特殊情况,请即时与综合科年检组查询处理。
第九节:负值单处理操作指南
1.社保基金局工作人员按月打印结算产生的单位《负值单退付通知书》,委托邮政部门寄给有关单位。
2.社保单位收到《负值单退付通知书》后,到所属镇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款业务。各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在受理单位申领负值退款经办人员出具的《负值单退付通知书》及单位有效证件时,要认真审查核对经办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返还收件回执。
3、单位申领负值退款所需资料:
(1)《负值单退付通知书》;
(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3)单位盖公章确认的单位开户名称、账户、开户银行的书面证明材料;
(4)单位申领负值退款经办人员本人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及单位委托证 明(需加盖公章)各一份。
4、个体工商户申领负值退款所需资料:
(1)《负值单退付通知书》;
(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3)个体工商户法人本人及携带身份证正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格式见样本);
(4)法人本人储蓄存款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格式见样本)。 5.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社保程序单位参保管理库中进行单位开户名称、账户、开户银行核对处理操作业务。
6.每月《负值单退付通知书》寄出后,由综合科工作人员通过周结,对已核对的负值单数据库里提取资料作出账处理,再通过社保程序打印《单位征收负数退款单位汇总表》、《单位征收负数退款单明
细表》加盖经办人、审核人及科室印章,经局领导签名后交财务科拨付。
7.财务科工作人员在接收综合科《单位征收负数退款单位汇总表》、《单位征收负数退款单明细表》后产生下拨单,打印下拨单交工行拨付(可直接经网上银行拨出负值单)。
8.遇不成功拨付情况,由工行退回拨付不成功的负值单,重新按以上操作规范一至六处理。
9.各劳动保障分局(所)每月须按实际情况(如因信件遗失或每月综合费率拆账强平造成下月退费等)采取其它途径通知单位带齐资料来办理负值退款业务事宜,办理程序同上,但在单位申领负值退款所需资料中省免《负值单退付通知书》一项。
第二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答疑
1( 王某在中山工作并参保有一段时间,但最近由于工作需要,需到深圳工作(因为不是同一家公司请问现有的社保可否转到新的工作所在地~
答:社保关系转移需征得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请您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提供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到中山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综合科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2某员工参保已有6年了,但还不清楚它的作用?有哪些内容是在参保后得到保障的呢?
答: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
,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是一种强制性、公益性、非盈利性质的社会保险。
3.社保卡丢失后,如何补办社保卡?
答:可以在就近的农业银行挂失后,直接在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申请社会保障卡。
为什么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就可以全转而在不同的打工地点之间就不可以转这到底有何区别?
签:目前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政策各不相同,国家、省没有统一的规定或者操作办法,社保关系转移需征得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请您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李某的爱人在中山工作,但户籍不在中山,他能不能在中山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答:根据《关于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批复》(中劳社〔2005〕56号)的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范围仅限于本地常住户口居民,若您符合参保条件,可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到各镇区劳动保障分局办理首次参保核定手续,并于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在我市开户的各大银行(包括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广发行)活期存折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托缴社保费手续,若属于非中山市户籍的参保人,再就业后可在新单位继续参保。 为什么卡上的金额和自已交的金额不对,比如我06年7月买了为什么企业那部分款不到我的卡上的,比如我07年3月买了为什么企业那部分款不到我的卡上的,
答: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的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李某是在2006年1月份参保的,当时公司为他买的全部都是综合保.由于工作的原因,李某于2007年1月份离开的原公司,到了现在的公司,但是现在的公司,买的全部都是住院保. 那么以前交的那一部份是不是全部要费掉了.
答:可以办理更换社会保障卡,卡的余额还可以在定点药店使用。 8王某一直都在交医保,最近几个月去了几次医院,卡上的钱就没了,而且发现这个月的交的也没给我加上去,都算到了未圈存余额里了,她买的医保是和养老保险共用一张IC卡,请问在医保中,什么是未圈存余额,
答:未圈存余额即我局已划拨给您,但您未将金额下载到您的卡上,您在就诊时,可在定点医院圈存。
9.老王好几年前离开了中山的公司,那时候去退保,工作人员说要到退休才可以退,有公司离职证明也不可以。现在他在东莞想续,
东莞这边说不可以,于是他现在想退保,但是他以前在中山的公司早破产了,不可能开到证明。请问这种情况怎么才可以退, 答:属于非中山户籍的参保人,离开中山后可凭有关资料办理退保,若您没有离职证明,请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社保关系转移需征得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请您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提供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到社保局综合科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10. 小李是个体户,每月社保都是扣176元,请问这属于哪类保险? 答:按照小李缴费的金额,属住院养老保险,按800元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纳64元(8%),单位缴纳80元(10%,工伤、失业保险单位各负担8元(1%),个人不需负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负担16元(2%),个人不用负担。
11.有人说2006年1月1号之前单位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也可退回,为何这次只退回个人缴纳的部分,
答:根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4号文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本人申请,可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由公司缴纳并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将转入统筹基金。
12. 小林从去年四月份离开了前任公司,但是社保没有退,当然也忘了要那个公司出证明给我去退保。现在我是在佛山工作。请问我要退保的话,而又拿不回那间公司的证明,怎么办,
答:办理退保需本人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单位离职证明、本人在我市开户的银行存折(工行、建行、交行、广发行、中行),到单位所属镇区的劳动保障分局(所)办理, 部分镇区办理退保有时间规定,您在办理之前可先致电咨询。若没有单位离职证明可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社保关系转移需征得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请您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提供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到我局综合科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13.本人与现单位所签的合同需到2008年10月才到期,现本人要解除
,请问离职后,本人可否自己买回原来的保险?
答:根据《关于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批复》(中劳社〔2005〕56号)的规定,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范围仅限于本地常住户口居民,若您符合参保条件,可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到各镇区劳动保障分局办理首次参保核定手续,并于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在我市开户的各大银行(包括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广发行)活期存折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托缴社保费手续,能否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需查核参保资料后才能准确回复。 14.社保买满15年后,然后继续买,以后退休后取社保金是否会多一些呢?还是怎样的呢?
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十五年缴费年限是社会养老保险按月支付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自然养老金支付水平也是最低,缴费年限越长,缴费的额度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劳动者应该在有劳动能力的时候积极就业、积极参保,多积累,以提高自己的老年生活保障水平。
15.住院医疗保险中断超三个月后是否可以累计?
答: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但是若您参加的险种是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基本医疗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医疗保险年限重新计算。
16.小王前年底在浙江绍兴买了养老保险,今年在中山工作,可否将他的养老保险帐户从绍兴转至中山来。继续交养老保险?
答: 目前中山社保局只受理三种情况的社保基金转入:1、户籍转入中山;2、经组织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工作调动的;3、原省行业统筹,现单位属地管理转入中山。如您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的,并在我市已参保,可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属工作调动需提供调令到社保局综合科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如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离开中山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的接收证明、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局综合科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17.社会养老保险的征缴比率是怎样的,
答:中山市实行综合费率征缴的险种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工伤保险,综合费率为20,。各险种费率分解为:养老保险单
位负担10,,个人负担8,(按申报缴费工资的8,建立个人帐户),失业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单位各负担1,,个人不负担。医疗保险分两种,若参加住院基本医疗按16元/月征收,由单位负担;若参加综合医疗按1200元基数参保,个人负担3,,单位负担8,。 18. 小林准备回家打算把社保退了,听说退社保只能退自己交的一部分,公司交的不给退,医保能退吗?
答:办理退保需本人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单位离职证明、本人在中山市开户的银行存折(工行、建行、交行、广发行、中行),到单位所属镇区的劳动保障分局(所)办理, 部分镇区办理退保有时间规定,您在办理之前可先致电咨询。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个人帐户有余额,可以办理退保。
小林于去年10月更换第二代身份证,但不知何原因身份证号码已变更,请问需要出示何种材料,因为现在上网输入我的新身份证号查不到养老金帐户。期盼您的答复~
答:可办理参保资料更正,办理社保资料更正需提供社保卡、身份证到单位所属镇区的劳动保障分局(所)办理。若身份证号码、姓名资料与原资料属于非正常变动的(正常升位:身份证号码只增加3位数字),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和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户籍科证明到单位所属镇区的劳动保障分局办理更正手续。 老王在中山买了,年社保,现在在珠海工作和买社保,请问他若发生重大疾病是在中山还是珠海报销,中山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继续生效,不将社保关系转入珠海对退休后待遇有否影响, 答:,若现在没有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您在珠海办理退休,可以将中山的社保关系转回珠海,不转可能会影响您的退休待遇。
综合医疗保险与基本住院医疗保险的差别在哪里,对以后退休有影响吗,
答:两者主要的区别:1.综合医疗凭卡可以在定点医院门诊、住院及定点药店使用,住院基本医疗凭卡只在定点医院住院时使用;2.综合医疗保险可以申请特殊病种,而住院医疗保险不可以申请;
24.小李在家乡办了停薪保职手续后,来中山打工,公司在他过了试用期后,就主动帮他买了社保,但他家乡的单位仍旧帮他买社保,
请问我他需不需要停了原单位的社保,然后才能在中山继续购买,因为这样重复了~
答: 不能同时在两个不同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您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地方参保。
25.我在07年2月份购买社保,但到现在还没有领到社保卡,已经有两个多月了,请问办理此项业务要多少工作日?
答:正常制卡时间为15个工作日,请您致电社保卡制卡电话8928888转金达理财查询是否已经制发社保卡。
26.本人想咨询综合医保的年限计算,曾经打过电话去贵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回复说:综合医保的年限是可以累计的,像养老保险一样。请问是否属实,有否有关文件查阅,综合医保如果中断三个月,之后参保是否也像住院医保一样当重新计算,年限不可以累计,
答:根据《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劳社〔2006〕146号)的规定,参加综合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多次变换医疗保险险种或中断缴费又重新参保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按以下方法计算,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其连续缴费年限以退休前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加计算。
27.小李现在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每月缴费240元)。小李想了解,社会养老保险(每交108元)和医疗保险(每月交132元)两个险种,是否缴纳累计满15年就不用再缴费,如果在参保期间意外身亡,那么所缴纳的费用社保局将如何处理,是否会退还其亲属,社保局有没有赔偿,,
答:15年只是一个按月领取待遇的最低的缴费年限,并非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人退休后出境定居,由社会保险部门继续支付养老金。 被保险人死亡,个人帐户储户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可以退回给继承人。
28.出差在外因特发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请问如何使用医保卡处理?还是回来凭单报销?
答: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院的,应住公办医院,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29. 请问我的户口不是本市的,但社保一直在中山购买,现在我已经买满规定年限,但还差3年才到到退休年龄,请问如果我不继续参保,达退休年龄后的养老金是否由中山发放,还是退回原籍发放,医保是否断买3个月就不能享受报销,如果我继续参保,那么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养老金是否在中山领取,
答:根据目前的社保政策规定,现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最后就业参保地在中山,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经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证明,在当地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