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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统发[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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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统发[教材]工资 统发[教材] 2005年上半年工资统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ha 工资统发管理中心 二??五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局领导和分管局长的正确领导及市局相关处室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区财政中心工作,结合我区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和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原工资统发管理良好的工作基础上,本着“积极、慎重、稳妥、高效”的原则,以“财政工资统发管理软件的升级换代,增强管理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为主线,进一步得到了规范。经与市、区相关单位以及局属各部门、科室的协调配合,顺利地完成了科室年初制订的考...
工资 统发[教材]
工资 统发[教材] 2005年上半年工资统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ha 工资统发管理中心 二??五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局领导和分管局长的正确领导及市局相关处室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区财政中心工作,结合我区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和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原工资统发管理良好的工作基础上,本着“积极、慎重、稳妥、高效”的原则,以“财政工资统发管理软件的升级换代,增强管理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为主线,进一步得到了规范。经与市、区相关单位以及局属各部门、科室的协调配合,顺利地完成了科室年初制订的考核目标中上半年工作的各项任务。下面,将工资统一发放管理中心二??五年上半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半年工资统发管理中心和会计监督管理科的工作打算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财政工资统发管理工作情况 (一)上半年财政统发工资整体运行情况。截止6月底,我们对126个纳入到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进行了工资统一发放。据统计,1,6月份财政工资统发人员累计工资支出为7448.3万元,月平均人数4651人,月均工资支出1241.38万元,月人均工资支出2669.35元。 上半年财政负担统发工资人员养老保险金1272.18万元、住房公积金249.6万元,失业保险金62.85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1.8万元。1,6月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工资额为5863.67万元,月均工资额977.28万元,月人均工资额2016.6元。人员变动情况是:截止6月底统发在职人员4624人,比上年12月底(4616人)净增加8人。其中:增加人数为127人(调入53人、新分配学生31人、军转干部43人),减少人数为119人(退休70人、调出34人、病故4人、离职及停资11人),统发工资内部调整107人。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强抓基础管理,确保了上半年全区统发人员工资的顺利、准确发放。我们在日常基础性工作中,依据区人事组织部门的批文和相关工资政策,严格对各统发单位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修改、录入及打印,并及时、准确地编制《工资发放审批表》、《统发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汇总表》和《工资额变动情况汇总表》。在已往工资管理较完善的工作流程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如自今年三月始,按月编制《统发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与实有人数对照表》,以利于动态掌握和控制 对超编单位人员的审核,从而有效的保证了上半年全区统发工资人员工资按时顺利发放。 (三)加强工资统发管理工作,出台并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工资统发有关事宜的通知》。上半年,为了进一步强化财政工资统发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工资统发有关事宜的通知》(济槐财字[2005]10号)文件,对统发单位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工资统发的单位严格界定为区直全额拨款单位,并与原来的统发范围保持衔接,原未纳入统发范围的单位不再纳入,已纳入统发范围的单位保持相对稳定。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一律不得进入工资统发范围。对人员经费管理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工资统发人员严格以“人员编制”为源头,通过编制进行总量控制。单位有编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人员调整,进入工资统发范围;单位没有编制的,其超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资统发范围,其工资先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待单位通过人员交流调整或自然减员空出编制,其超编人员可填补编制空缺,进入工资统发范围。同时明确了对退休、调离工资统发及从事民营经济人员工资管理的程序,从而得到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原则和执行依据,有了解决和处理问题的“尚方宝剑”。 (四)依据政策精神和要求,解决历史遗留,确保工资统发范围的净化。上半年,我们努力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统发单位人员、工资变动信息,做到增(减)工资额及时、准确;同时,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区政府济槐政发[2001]32号和济槐政发[2004]32号)精神和国家相关工资政策,结合区纪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冒领工资补贴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济槐纪发[2005]1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工资统发管理工作。为控制和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通过对财政统发工资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在岗状态”进行核实,对未按规定在我区纳税的从事民营经济离岗人员、原调离工资统发范围而工资未转移人员,共计8人,分步实施了停发工资或统发工资转出清理,有效地解决了历史遗留。严格维护了政府相关文件政策的严肃性,减少了财政开支。 (五)以加强统发人员工资支出管理为重点,强化宣传报道,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并规范工资管理行为。 1、根据2005年政府预算支出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合理调整全区统发单位工资列支款项。5月份,我们在相关科室配合支持下,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科目规定,结合各统发单位编制情况对相关单位的列支款项进行了调整。如:(1)对原无编制单列的单位进行了归口合并(如保密局合并到区委办,区志办、法制办合并到政府办,车管科合并到行管局,民宗办合并到统战部);(2)对有编制未单列的单位进行了分解(如原民政局中属残联单位的人员单独分解反映,原统战部中侨联单位的人员单独分解反映);(3)调整了相关单位工资的列支款项(如工商联由原社会团体机关经费支出款项调整为民主党派机关经费支出款项),进一步规范了人员支出管理行为。 2、发放“财政统发工资明白纸”、修订完善“三表”,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进一步夯实工资统发工作基础,强化人员经费支出管理,我们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及时修订完善了“三表”,即:“财政统发人员职工档案表”、“统发单位人员工资额变动情况统计表”、“统发单位工资变动情况汇总表”,使统发单位对工资统发业务的填制、提报、审核等各环节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三表”采用网站下载形式下发,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可以减少财政对该类表格的印刷量,节省财务开支。同时也提高了对我区财政网站的宣传力度,使各单位通过浏览槐荫财政网站,及时了解财政改革发展动态和相关财政政策法规,极大的方便了行政事业单位了解槐荫财政工作信息。我们还以“一纸三表,促工资统发管理工作上台阶”为题报送信息1篇,被采用并刊登在槐荫信息〔2005〕第16期上。“一纸三表”的发放,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工资统发管理行为,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财政服务水平。 3、按照预算支出大类及职务级别分类,编制统发单位工资执行情况分析表,进一步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的能力。为更好地了解掌握全区统发工资范围内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减变化,动态掌握人员经费支出结构,我们运用相关工资政策和财政统发工资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对2005年5月财政统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情况,按照预算支出科目、统发人员职级进行分类分析。同时,对2004年全年以及2004年5月财政统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统计分析情况是:今年5月人均工资支出2564.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4.3元,增幅为14,;今年5月人均工资2020.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0.4元,增幅为13.5,。为领导提供了科学准确的、基础性的统发工资人员经费支出信息资料。 4、严格执行工资政策,清理已到期独生子女费。3月份,我们下发了《财政工资统发单位人员享受独生子女费核实表》,对统发范围内享受独子费的1772名在职人员的子女出生日期进行了核实,补充完善了独生子女档案库,并对已到期或超期人员按规定进行了清理。同时利用工资软件中“独子费”项目的查询功能,上半年共查出独子费到期人员68人,我们及时进行了调减或扣回,严格维护了工资政策的严肃性。 (六)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任务。在活动中,我们积极参加先进性教育读本的学习,撰写读书笔记;参加党员分析评议阶段的征求意见、谈心、专题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各项活动,并认真、及时完成个人党性分析材料的撰写任务;并在整改提高阶段中,按要求及时撰写报送了个人整改提高以及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三个阶段的小结等,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七)组织协调和其他工作 1、协调代发工资银行和区教育局,对原教育系统各学校相关代扣款项(如:绩效工资、水电费、房租和工会费)的审批手续进行了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 2、协调区建行将今年3--6月工资统发相关单位人员的公积金余额表进行了打印、发放,增强了服务意识,受到各单位的欢迎。 3、积极稳妥地做好统发工资中“个人所得税”提高扣除费用的解释说明工作(自2005年4月1日执行1100元)。 4、对工资档案资料进行了整理装订。按照局办公室要求将中心2003年度工资档案10盒33本整理规范后移交局档案室。并对2004年度科室相关档案(13盒39本)进行了规范和整理。 5、对工资统发中心内部财务帐务准确核算、及时登记,做到了准确无误。同时,积极做好每月工资数据的备份、定期查杀病毒以及“槐荫财政网”中工资统发中心主页相关内容的及时更新、维护工作。 6、领导交办的和其他与相关科室协调、配合等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随着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确保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时、准确发放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在掌握相关工资政策、强化人员支出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深度不够、管理尚需加强的问题。 2、对单位工资提报审核情况的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如:有时调离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不能够及时调减,在职人员到退休年龄应退未退的问题等等。我们目前所做的只能是发现问题后,责令统发工资单位限期归还财政资金,这样并不能引起统发工资各单位的足够重视,从根本上杜绝该现象的发生。 3、为领导提供决策、为基层单位提供服务的工资管理软件系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4、对年度或月份增减资因素分析能力有待于增强。如:今年上半年正常增资有增加工龄、教龄、独子费等,较大增资还包括行政单位部分职工的两年进档、公检法部门的警衔和特岗津贴的增资等内容,但研究增减资因素对预算执行的影响程度,尚缺乏宏观的预测和分析。 三、下半年工作和打算: 工资统发管理方面: 在做好科室基础工作的基础上,安排以下工作: (一)本着“稳妥、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做到“规范、完善和提高”。在逐步规范人员经费支出管理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现行工资管理软件的不足,积极探索适合我区人员支出管理及统发工资应用 操作方面的新路子。争取下半年实现全区财政工资统发管理软件的全面升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改变相关服务模式,积极做好全年工资及时、足额的发放。在保证财政工资统发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转,为相关科室提供准确的工资资料的基础上,拟于今年9月底前,对各统发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信息数据实现网络邮箱传递模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的工资发放和人员支出管理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工资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完善工资方面法规政策的宣传报道。在今年上半年加强工资管理措施的基础上,抓住工作中其他可能出现的漏洞,及时学习相关工资和执行的新政策,使工资管理更加完善和科学;同时依托财政网站多宣传工资政策法规。 (四)自我加压,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工资统一发放由于建立了准确可靠的人员基本情况和工资档案数据库,与原来粗放型的管理模式相比,大大减轻了基层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为财政部门本身编制部门预算提供了准确可靠的依据,减少了相关科室对工资数据的搜集、整理、审核的工作量。因此,工资中心既服务于财政部门本身,又联系着各行政事业单位,我们在提供准确数据的前提下,更应把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作为服务的窗口,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意识,做到以人为本,以单位为本,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以不断深化人员工资支出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资统发管理工作。 会计监督管理方面: 在上半年会计监督管理科同志们开创的良好开端基础上,下半年我们主要安排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对现行财政法规、制度的学习力度,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从而更好得指导和监督基层会计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全区会计人员管理。按照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实施“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济槐财字[2005]15号)、《关于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济槐财字[2005]21号)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如对会计人员违纪累计记分制度实行日常管理和不定期抽查的动态管理模式,此项工作需依托局内各科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再如会计人员的每年继续再教育活动的部署和实施;以及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等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进一步促进各项会计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我们计划以“五个一”活动(即:悬挂一副标语、开展一次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组织一次知识竞赛〈包括书面答题和组成槐荫代表队参加全市 “重汽杯”现场竞答比赛〉;举办一次以“诚信?守法?和谐”为主题的征文报送评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一次村居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落实活动)。努力实现“四个推进”(即:推进我区会计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推进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会计秩序整顿和会计基础规范;推进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会计执法环境,促进我区会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意见》(济槐政字[2005]10号)和区财政局《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济槐财字〔200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村级财务管理,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利于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监督和整体推进工作。 (四)其他工作。 1、根据省市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四五”普法考核验收方案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迎查工作。 2、依托区财政外网宣传优势,加大对相关会计法律、财政法规等重要资料的宣传报道工作。 3、积极做好全区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以及新产品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 4、做好单位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备案和会计账簿监管工作。 5、做好财政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时间:2005-8-9 9:18:46 涟源市财政工资统发工作亮点纷呈 文章来源:娄底日报 作者:易少文 2008-12-28 15:05:49 共有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涟源市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自2000年实施以来,从党政机关单位统发发展到事业单位及全市各乡镇全额单位统发,从单纯的“工资发放”发展到“工资发放与工资管理”并重,呈现出“五大” 亮点,财政工资统发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 财政工资统发面达到96,。从最初的60个单位2000多人,发展到现在的146个单位13499人,全年发放工资23570万元;从单纯的“工资发放”发展到“工资发放与工资管理”并重,为方便各工资统发单位办理统发手续,达到规范工资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工资监督的目的,该市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公布了业务操作流程,公开了办事制度,下发了有关管理文件;工资统发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2008年共检查了32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9万元,及时纠正了违纪现象,又对全市7000多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进行管理,并承担了工资预算和年度工资决算工作。工资统发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通过对工资统发软件系统全面升级,全面推广和应用单位工资发放软件,设立和开通网上工资查询举报系统。从而方便了统发单位,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加了工资发放的透明度,使统发对象能及时掌握本人和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并能对“吃空饷”等违规现象进行举报;工资统发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为了配合各项新业务的开展和各项新制度的实施,该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举办了各统发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业务培训班,学习了新版软件(单位版)应用操作技能,网上工资查询举报系统的应用、业务操作规程及等。(易少文) 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涟源市乡镇办事处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统发工 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确保工资按时发放的要求,深化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涟源市乡镇办事处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统发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涟源市乡镇办事处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统发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适应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强化财政预算和人事编制管理,减少工资发放环节,保证乡镇干部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到位,根据中央、省、娄底市有关工资发放管理改革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办事处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工资财政统发是指用乡镇办事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支出不再由乡镇办事处直接发放,而是由市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委托银行、信用社、邮政等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存折)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统一发放工资实行“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经费来源:按现行乡镇财政体制由镇乡办事处财政负担,工资资金均通过上下级往来进行核算,其统发人员工资支出仍由各乡镇列支。乡镇办事处必须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所有财政收入应按规定足额及时上缴市国库(未按进度完成收入任务或未及时定额上解财政收入的,市财政可以停发工资),国库资金按工资预算先留足工资资金并划入“工资资金专户”,以确保工资资金的来源。 第五条 各乡镇办事处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狠抓均衡入库,加大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强化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在经费安排上保障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办事处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全额编制的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的工资发放管理。其统发范围定为市编委、人事、财政部门审定的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的正式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休息人员、病休人员、待岗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乡镇财政差额预算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仍维持原工资发放渠道不变,不列入财政统发范围,条件成熟的今后可逐步委托市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实行代发,比照本办法执行。镇、乡、办事处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按原有规定发放,不列入财政统发范围。 第七条 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是国家明文规定确保范围的部分。具体标准为: 公务员(含参管员,比照办理人员)的工资项目构成: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未纳入工资的津补贴(男38.8元,女53.8元,下同)。 工人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未纳入工资的津补贴。 事业单位的工资项目构成:职务工资、津贴、未纳入工资的津补贴。 第八条 停薪留职人员生活费和分流待岗人员生活费由各乡镇办事处自定标准报市财政工资管理办公室,统一标准后交市工资统发中心在全市执行。 第九条 未纳入统发工资项目而按有关规定应计发到个人的岗位津贴、地方性津贴、奖金及补助由乡镇办事处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报市财政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审定后从正常经费中发放。 第三章 主管部门职责 第十条 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及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数。 第十一条 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及津补贴标准,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库。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建立工资预算档案,并负责与代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把资金分解支付到个人。 第四章 工资发放管理 涟源市 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公室财政统发工资管 理中心 管 理 制 度 二〇〇八年 目 录 一、 涟源市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 人员工作分工 三、 人员工作职责 1、 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主任工作职责 2、 分管人员和工资异动工作副主任工作职责 3、 分管会计核算和数据库管理工作副主任工作职责 4、 分管录入资料核对、编报及归档工作副主任工作职 责 5、 承担数据录入、编报及内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四、 相关制度 1、 工作准则及办事公开制度 2、 会议制度 3、 财务会计制度 4、 数据库管理制度 5、 财政统发人员及工资异动管理制度 6、 统发工资中心与相关业务单位工作衔接制度 7、 责任追究制度 8、 奖惩制度 9、 关于办理工资统发手续的有关事项规定 10、 工资中心业务操作流程图 涟源市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政统发工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研究提出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建立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及工资等信息资料数据库。 四、负责财政统发单位工资预算与年度工资决算工作。 五、负责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和工资异动手续。 六、负责统计、核算、填报工资发放的有关数据。 七、负责督促工资资金的及时拨付和到位。 八、负责落实全市统发人员个人代扣代缴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与编制、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工资统发情况的协调与配合。 十、负责财政统发单位有关工资统发业务的培训和指导。 十一、负责财政统发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资专项检查和监督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涟源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 人 员 工 作 分 工 王一新 负总责 谢学长 分管 易少文 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政统发工 资中心全面工作 梁日华 负责财政统发单位人员和工资异动工作 周怀念 负责会计核算和数据库管理工作 许朝辉 负责人员工资异动汇审和编报以及归档工作 肖礼智 负责数据管理及内勤工作 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全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全面工作~保证财政统发工资办和财政统发工资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2、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法规和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办事~维护国家利益。 3、熟悉财政统发工资各项政策~根据市政府和财政局的指示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统发工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4、领导工资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工资中心人员落实工资统发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工资发放台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到位。 5、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财政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资发放约束机制~审核、审批工资发放~审核和审批各种支付业务~审核和审批人员工资异动事项~批准和审核对外提供的工资数据及其他资料~审批工资管理有关事项。 6、组织所属人员跟踪工资发放效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财政统发工资专项检查~检查单位工资统发人员编制~追缴弄虚作假、冒领工资金额~处罚违纪违规人员。 7、负责编制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预算和年度工资经费的决算工作~向财政局提供准确的工资预算和工资决算数据。 8、组织协调上下关系~内外关系等业务关系。积极主动搞好与编制、人事、组织、社保等部门的关系,主动协调财政局内部与预算、国库及其他业务股室的关系。督促代发工资的银信部门及时准确将工资发放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9、督促扣缴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统筹、养老基金、失业保险金、防洪保安资金等代扣款。 10、树立为民服务思想~优质服务~争创文明窗口。同时组织所属人员按时完成财政局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娄底市目标管理任务。 分管人员和工资异动工作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主任处理有关的工作关系及日常事务。 二、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全面掌握人员编制管理及工资发放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严格按有关政策和审批程序办理~对人员、工资异动手续不全及数据错误者坚决不予办理。 三、负责审核工资发放范围、项目及标准。 四、负责审核统发单位的人员编制。认真审核单位编制、在册人数、在岗情况及离岗休息人员等政策性不占编情况。 五、遵守人员工资异动登记制度~及时编制好人员增减、工资异动登记工作~必要时建立人员工资台账~实行平行式登记管理或动态管理。 六、积极主动与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衔接~及时掌握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或监督督办有关统发单位办理到了退休年龄及调出人员的有关手续。 七、负责组织对统发单位工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吃空响等九类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并落实对违规行为的举报事项~完成娄底目标管理任务。 八、及时向主任反馈工作情况负责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会计核算和数据库管理工作副主任职 责 一、协助主任处理有关工作关系及日常事务。 二、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全面掌握会计核算制度及微机操作知识、数据库管理知识。 三、编制“拨款申报表”和“分银行工资资金拨付表”~负责工资核算及财务会计核算~遵守会计核算制度。 四、积极主动与有关业务股室和统发单位衔接好有关工作~负责工资统发所需指标的核对、核定、摧拨工资统发经费~督促落实工资资金的及时到位。 五、负责工资资金的安全与准确。负责有关代扣款项的核算和拨付~负责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帐、帐表和帐实相符。 六、督促落实银行工资发放到位情况及服务质量~做好信息反馈和情况综合~负责搞好与统发单位、银行工资数据衔接及核对工作。 七、负责数据库的及机房的安全与对输机前的数据资料进行复核。月度工作结束后~负责结转数据库。 八、及时向主任反馈工作情况负责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 工作。 分管录入资料核对、编报及归档工作 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主任处理有关的工作、关系及日常事务。 二、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全面掌握人员工资异动有关业务~掌握数据库资料的变化情况~掌握统发工作报表的编报业务。 三、负责复查人员工资异动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分门别类整理归档人员工资异动资料。 四、负责审核周期数据资料的异动数据与人员工资异动原始资料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同期发生数据相符。 五、负责汇总人员工资异动数据~并编制财政统发工资报表~包括工资人员异动情况汇总表~人员分月统计表~异动人员分项情况表及月工资统计表等~经工资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 六、协助主任建立工资预决算资料台帐。根据人员工资异动资料建立人员、工资异动数据资料台账~为编制统发单位工资的预算和决算及时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 七、承担部分单位人员工资异动数据资料的输机任务。 八、及时向主任反馈工作的情况~负责完成临时交办的 其他工作。 承担数据录入、编报及内勤工作人员职责 一、协助分管主任处理各种日常事务。 二、努力钻研业务~全面掌握工资发放政策及微机操作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三、负责复核每月发放工资的人员及金额。进一步验证人员工资异动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做好与数据库存档案资料的衔接工作。月底工作结束后~负责数据库资料的备份和拷盘工作。 四、负责数据录入。根据手续齐全、完整正确的人员及工资异动资料进行输机~建立或更新人员及工资档案。 五、负责打印“单位工资表”及“工资中心工资汇总表”~收集工资发放中反馈的情况并及时上报工资中心负责人。 六、负责承办娄底市财政局财政工资统发目标管理考核报表资料的编报工作~经工资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 七、做好工资管理办与工资中心的内勤工作~负责所有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八、及时向主任反馈工作情况~负责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及办事公开制度 一、工作准则 1、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2、坚守岗位~扎实工作~积极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3、热忱周到服务~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财政对外窗口。 4、讲团结、顾大局~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办事公开 1、明确业务项目:凡单位新进入财政统发工资、财政供养人员异动、财政统发工资异动、代扣代缴项目及比例异动、统发单位、人员、工资、个人信息异动等均由工资中心承办。 2、健全统发手续:凡办理财政统发工资手续~必须有完整、准确、全面、真实的资料并且符合政策要求。 3、规范办事流程:单位申报 工资中心副主任受理 工资中心主任审批承办项目 工资中心副主任承办 工资中心内部审批 财政局领导审批 工资中心承办人反馈申报单位 工资中心数据录入。 ,、公告注意事项:工资中心要求统发单位积极配合工作~确保统发工资工作顺利。工资中心对统发单位在承办人 员、资料申报、编制审核、公开信息、办理业务时间以及接 受检查监督等应注意事项~公开明示~便于统发单位执行。 会 议 制 度 一、周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交班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由统发工资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二、月会。每月底召开一次办务会~总结本月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工作。先由个人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讨论~落实措施办法~再由主任负责讲评和安排布置工作。 三、现场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对重大决策~主要问题、、工作难点等重大事项及时汇总和归集~邀请局领导现场办公。 四、年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财政统发工资领导小组会议~总结汇报年度工作~研究和解决财政统发工资工作重大问题~确保全市财政统发工资工作顺利开展。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一、总的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核算和管理各项会计业务~设立账簿~健全手续~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会计人员应及时并准确核算预算拨款、归口股室工资支出和各统发单位月工资额及各种代扣款项~妥善保管各种会计档案资料。 三、会计人员应当于每月10日前编制好“拨款申报表”和“分银行工资资金拨付表”交工资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再送有关业务股室。 四、会计人员承担工资代发银行发放业务的管理和个人工资帐户的管理。 五、各种拨付款项,包括各种预算款项、工资资金、代扣代缴税款,~必须经工资中心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 六、工资中心自身正常工作经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后交工资中心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七、会计人员应当及时报送各种会计资料和报表。 八、会计和出纳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数据库管理制度 一、总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数据安全。 二、统发人员工资数据库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要对工资软件设立密码或者不定期更换密码~其密码又由自己一人或与数据管理人员共同掌握。 三、凡涉及到数据库的有关人员、数据变动~只能由数据管理员亲自操作办理。 四、数据管理员要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掌握电脑知识和软件操作技能~凡有关业务不熟悉需请师傅帮忙的~管理员必须注意有关数据保密。 五、凡人员新增、工资异动等~必须经工资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输机办理。 六、为防止各种原因造成的数据资料的丢失~数据库所有资料实行备份制度。除日常文字资料外~必须动用原数据库进行备份~另外~要按月对数据资料进行刻录并妥善保存。 七、非本室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微机室上机。 八、数据管理必须坚持原则~对数据管理认真负责。 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异动管理制度 一、为了适应日常工作需要~提高工作管理水平~同时为了及时准确编制工资预算和决算~特建立人员工资异动管理制度。 二、登记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编制、工资、补贴和财政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 三、对编制部门发出的“编制单”和人事部发出的“工资通知单”必须进行严格审核~看其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四、对人员工资异动必须严格按编制部门的“编制单”,或组织部门的调令,和人事部门发出的“工资通知单”进行分项登记~登记台账应有单位、姓名、异动时间、月异动金额、年增资减资额~工资通知单编号等详细资料~人员异动可实行平行式登记管理~编制内的新增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超编人员由局长审批。 五、代发银行的异动必须从严控制~个人帐户的异动必须认真审核。代发银行的异动在调查核实的基本上~报工资中心负责人复查后~交分管领导审批。 六、在每月15日前~编制好上月人员新增、工资异动汇总表及其台账。 统发工资中心与相关业务单位工作衔接制 度 一、总的原则: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服务至上~保证工资及时、准确发放和数据衔接无误。 二、与财政局内部业务股室工作衔接: ,(预算股年初在预算编制时~应明确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工资经费预算和决算的编制由工资中心承担~工资中心编制工资预算和决算后~将总情况报送预算股~同时应按业务股室口径归口汇总~将工资预算数据抄送各归口业务股 室。 ,(工资中心根据各单位审核后的工资表进行汇总~填制“工资中心拨款申报表”~于每月8月左右送国库股~国库股应在每月10日左右就发工资从国库“工资基金专户”拨至工资中心“财政统发工资专户”。 ?(工资中心应当按月将工资数据提供给财政局内部各业务股室~其中汇总数据提供给预算和国库~同时按归口口径将工资数据分别提供给各业务股室。 三、与编办人事工作衔接: 总原则: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做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编办、人事、财政各自履行的管理部门的职责~既环环相扣~相互配合~同时又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三者缺一不可。 ,(工资中心根据编办、人事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审核单位人员编制、审核工资和补贴。看其是否有实际编制~是否符合政策、数据、资料~是否准确无误~然后再统入统发范围~建立人员工资数据库并按时拨付工资至个人帐户。 四、与金融机构和工作衔接: ,(资金划款:在每月22日左右~工资中心将月实发工资从“财政统发工资专户”拨至各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转存账户上~金融机构根据财政提供的工资明细数及软盘将工资资金与收到工资资金的次日分划至个人账户上。 ,(交接手续:工资中心交付给各代发工资金融机构的资料实行责任制~工资中心与金融机构之间应当有交接手续。 ?(资金查询:个人凭工资储蓄活期存折,通存通兑,到各开户金融机构任一网点领取工资,现金,~发现问题与单位会计联系~由会计到工资中心进行核实确认。 ,(信息反馈:各金融机构应在当月工资发放后三天内将当月工资发放到位情况用文字的形式反馈至工资中心~同 时应将未发放到位的资金退还到工资中心账务。 ,(开户变更:各金融机构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或服务态度恶劣~单位反应强烈需变动开户银行的~工资中心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单位的要求进行变动。 奖 惩 制 度 一、对严格执行财政局和统发工资管理办公室制度~工作积极肯干~有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承办各自分管工作~正确行使职责和权力~杜绝越权行使职能的行为。 三、工作中因责任心差~造成工作失误~要追究责任~谁造成工作失误的谁负责~并负责改正。 四、对违反财政局和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工作马虎了事~不求进取~造成工作失误~给予批评教育~情 节严重者建议财政局党组给予行政处分~并视情节扣发目标管理奖。 关于办理工资统发手续的有关事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及工资异动办理程序~方便各工资统发单位办理统发手续~达到规范工资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工资监督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异动项目 1(单位进入财政工资统发:我市对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财政工资统发~尚未进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全额单位均可申请进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 2(财政工资统发对象人员异动: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均应及时到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申报并办理人员异动手续。 ,1,调入调出,,2,公开招聘,,3,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4,借调三个月以上,,5,停薪留职,,6,离,退,休退职人员,,7,脱产学习,,8,离岗,,9,落聘待岗,,10,长期病休,,11,辞职、辞退及开除,,12,死亡,,13,其他原因引起的人员增减。 3(财政工资统发对象工资异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而引起工资增减的~均应及时到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申报~并办理工资异动手续: ?正常晋级晋职,?工资项目变动,?人员异动相应办理的工资异动,?党纪政纪行政刑事处罚影响工资降级,?其他原因引起的工资增减。 4(代扣代缴项目及异动:工资统发代扣代缴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政策的规定。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库„2003?24号”文件规定~代扣代缴的具体项目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防洪保安资金。代扣标准必须符合中央和省政府的明文规定。各统发单位除住房公积金在最高限额以下可变动以外,其余均按政策规定比例扣缴。 5(除上述项目外~财政工资统发对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向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申请办理异动手续:工资存折丢失或账号的变化,个人信息资料的更正,单位代发银行的变更。 二、业务流程 凡办理财政工资统发手续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资料并且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办理财政工资统发业务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名称和来源见附件。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办理统发手续~其规范的业务流程为:统发单位,或相关单位,向工资中心申报——工资中心分管相应业务的副主任受理——工资中心主任审批承办项目——工资中心分管相应业务的副主任承办——工资中心内部审批——财政局领导审批——工资中心承办人反馈申报单位——工资中心数据录入。 三、工作要求 1(财政工资统发对象人员工资异动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或政工,劳资、人事,负责人办理。人员应当相对固定~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对个人办理申报手续原则上不予接洽。 2(财政工资统发单位申请办理统发手续时~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应及时初审并答复是否受理~如申报资料不符合要 求~统发单位需补充后重新申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拒绝办理。 3(统发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当月的财政统发工资表张榜公布。若有差错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工资中心~办理更正或补发手续。统发人员丢失或毁损工资存折~应到工资中心开具介绍信~补办新的存折~并调整工资账户。 4(每个单位一个月原则上只办理一次财政工资统发异动手续~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6号至月底。 5(财政工资统发中心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财政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资专项检查~对不及时办理异动手续或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应当扣减当年预算指标、收缴违法所得。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办理财政工资统发手续需提供的资料名称及来源 附件 办理财政工资统发手续需提供的 资料名称及来源 一、工资中心提供的资料 1(涟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一, 2(涟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明细表,二, 3(涟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审核表,三, 4(涟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5(涟源市新增统发人员报批表 6(涟源市财政统发人员异动登记表 7(涟源市财政统发人员工资花名册 8(教育系统七类人员统计汇总表 9(财政统发人员工资错误事项更正通知 10(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存折开户证明 11(工资异动汇总表 12(特殊津补贴审批花名册 13(涟源市财政统发工资销户表 二、编办提供的资料 1(涟源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通知单 2(涟源市编委编制文件或“三定”方案 三、人事局提供的资料 1(涟源市人事局增加人员计划通知单 2(涟源市人事局工资介绍信 3(涟源市人事局工作人员增减工资批复 4(涟源市职工退休批复 5(湖南省公务员工资“滚动晋级”备案花名册 6(人才流动介绍信 四、市委组织部提供的资料 1(干部任免文件 2(干部行政介绍信 3. 离岗休息人员证明 五、其他资料来源 1(党纪政纪行政刑事处罚决定 ,法院、纪委、监 察, 2(死亡注销证明 ,派出所, 3(单位工作调动介绍信 ,单位主管部门, 4(工资介绍信 ,单位主管部门, 5(单位证明或报告 ,统发单位, 6(当事人报告 ,统发人员, 7(学历证书 ,统发人员, 8(工资存折复印件 ,统发人员, 9(统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统发人员, 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00621 【实施日期】20000701 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0]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 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编委 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提出的确保工资按时发放的要求 ,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 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人事部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合制定了《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拟从今年7月1日起 在全国行政单位推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各地在试点中已经对教师及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应继续实行; 能够在7月1日实行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应与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同步实 行;来不及实行的,应在保证公务员工资按时发放的同时保证教师工资按 时发放,并积极做好在10月1日实行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准备工作。关于在 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办法将另行制定。 二000年六月二十一日 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适应建立公共财政管理 体系的要求,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建立人员和工资计 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 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一发放工资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财政部门 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统一发放工资实行“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 和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 加财政收入,狠抓均衡入库,加大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强化预算内外资 金管理,在经费安排上保障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 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有关人民团体的所有由财政供养的编制 限额内的正式职工。 第六条 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 准。 第三章 主管部门职责 第七条 各级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 、行政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及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数。 第八条 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完 善工资基金管理台账,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库。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 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建立工资预算档案,并负责与代 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把资金分解支付到个人。 第四章 工资发放程序 第十条 各单位根据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定时间提供 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及代扣款项等数据,分别报编制部门 和人事部门审核。代扣款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其他应由个人 缴纳的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 第十一条 编制部门对单位报来的人员编制数进行审核后分送财政部 门和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员和工资计划管 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各单位所报人员和应发工资额,送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各单位行政编制内的实有人 员和工资额,按照预算科目分类生成发放工资汇总表,计算代扣款项,列 出工资发放清单。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发工资的银行,与银 行签订代发工资合同,并根据工资发放清单将工资款项拨付代发银行。代 发工资银行一般应为国有商业银行。 第十四条 代发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工资款项后,按财政部门工 资发放汇总清单中实发工资数额将工资分解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讲根据其 所列代扣款项分别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划入财政部 门指定的账户,同时为各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并负责为个人提供工资单 。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按照有关会计 规定登记入账。 第十六条 在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发生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正常工 资变动及津补贴变化等情况,要在变动当月规定日期以前汇总报人事部门 审核;人事部门在当月规定日期以前将审核后的变化情况送财政部门;财 政部门及时向代发银行提供变动后的下月工资发放清或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七条 为了加强财政部门对资金的调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财政部门可在国库开设“工资资金专户”,并根据核定的年度工资 预算按月分款、项、自填列用款计划,将工资资金逐月接进度从国库预算 资金账户和财政专户中划拨到“工资资金专户”。对财政可用财力不足以 确保工资发放的地区,上级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等资金。应先 调入“工资资金专户”,用于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 职工工资实行统一发放后,各级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 事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要在编制范围内严格控制人员增长,规范工 资管理,凡属超编制或超计划增加的人员和工资,一律不得纳入统发工资 的范围。 第十九条 各单位职工工资实行统一发放后,其预算指标仍按原渠道 下达到单位。各单位要按月记账,年底,将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与其他预算 拨款一并汇入单位决算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每季度终了,各单位,代发银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要 将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对账,以确保工资发放准确无误。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人员工资资料及变动情况,接 受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编制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单位上报人员数字及标准不实及对于退(离)休、退职、 开除、死亡等人员变动情况不及时上报,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 责任,并接损失额扣发单位公用经费。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编制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统一 发放工资工作的监督,健全考核、监督、约束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资 统一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代发银行要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及时准确 地将工资发放到个人账户上,并提供工资明细表。对于银行未完全履行合 同,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其工资发放业务,另行选择其他代发银行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博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对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依照公务员管理的 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是否实行财政统一发放,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湖南省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强化预算和人事编制管理,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环节,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工资管理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统发工资是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并委托给银行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的财务管理方法。 第三条 财政统发工资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以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要遵循由点到面、由易到难、因地制宜、 循序渐进的原则。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四条 对经同级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进行内部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由各地自行决定。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财政收入,狠抓均衡入库,加大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强化预算外资金 管理,确保纳入财政统发范围人员的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 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和实有人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工资预算,组织调度资金和办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拨付事项;国库部门负责对资金的拨付和有关帐户的监督;指定代理办理工资发放的国有商业银行负责将工资按时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财政部门成立“财政统发工资中心”(以下简称工资中心),人员由财政部门内部调剂解决。 第八条 工资中心负责督促工资奖金的及时拨付和到位,统计、核算、填报工资发放有关数据;负责与银行、编制、人事及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等方面的联系与配合;负责制定、完善本地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制度,健全考核、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负责完成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资项目构成 第九条 财政统发工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1(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构成: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奖金、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保留工资、特殊岗位津 贴、警衔津贴、回民补贴等。 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构成:职务工资、活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部分、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回民补贴、保留工资和津补贴、教(护) 龄津贴等。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构成:基本离退休金,离退休后新增的离退休费(生活补贴),保留津补贴、保留奖金,以及乘车费、健康休养费、护理费等。 4(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其他工资或工资性项目。 第十条 各级政府规定的未纳入工资范畴的其他各种补贴、补助、津贴等不得列入财政统发的工资项目。计内临时工的雇请按规定严格控制并报请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其工资列“公用经费”支出。 四、工资发放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预算安排时,由单位编制工资计划和工资项目报表,编制、人事部门审批签章,财政部门审核并将属财政支付的工资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然后由工资中心建立工资档案。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工资经费来源维持原渠道不变。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国库增设“工资资金专户”,同级国库根据每日入库资金情况,按照财政预算部门的要求,将入库资金按比例划入“工资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工资中心要根据核定的年度工资预算按月分款、项、目填列用款计划,交财政预算部门和综合计划部门办理核拨手续。财政预算部门和综合计划部门分别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工资和纳入单位工资计划的预算 外资金逐月按进度从国库的“工资资金专户”和财政专户中划拨。 纳入工资资金来源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工资资金专户,由乡镇财政和乡镇联校同时签章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工资按 时足额发放。 1(对自身组织收入不足以确保工资发放的地区,上级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体制补贴、税收返还等资金,由国库根据预算部门的要求逐月按比例调入“工资资金专户”,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对于不按要求办理,而工资又不能保证发放的地区,上级财政部门可会同国库要求下级国库划拨相应数额的资金到“工资资金专户”。 2(对由于财政收入季节性等因素,造成财政收入不能均衡入库的,同级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调度资金,在收入多的月份要将收入少的月份的工资性资金,提前划入国库的“工资资金专户”;同时,要充分利用财政间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或进行短期融资等办法,灵活调度资金,以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五条 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要分单位逐人开设个人工资帐户,并根据工资中心的指令,将个人实发工资额分解划拨到个人工资帐户。对于地处偏远、银行网点尚未覆盖的乡镇学校等单位,经工资中心批准,可将乡镇联校等单位视同一个“工资户”,将工资拨到单位专户上,再由单位分发到人。 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按年初经编制、人事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额,分月编制个人 实发工资数额表,报送工资中心,工资中心审核按款项汇总后交财政预算和综合部门,通过指定的银行发放到个人帐户。单位个人工资帐户的增减,必须在编制部门的编制增(减)指标内,凭人事部门的人员增(减)通知单和核定标准及财政部门的预算增减指标,到工资中心办理开设个人帐户(销户)手续。政策性调整工资,必须有人事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减)工资审批表》和财政部门的调整工资预算指标。工资中心管辖单位中的个人工资帐户异动,须由调出调入单位凭编制部门的编制异动通知单和人事部门的调动(录用)通知单提出申请,财政业务部门审批后,工资中心方可办理异动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同级编制、人事部门报送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手续, 及时报送干部职工的退(离)休,退职、开除、死亡等情况。 五、工资资金结算 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工资由工资中心统一发放后,其预算指标仍按原预算安排渠道安排到单位。单位与财政核对帐务的办法不变。单位凭工资中心开具的工资发放凭证,对预算内拨款部分,行政单位作“拨入经费”和“经费支出”,事业单位作“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帐务处理;对财政专户拨款部分,行政单位作“预算外资金收入”和“经费支出”,事业单位作“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帐务处理;单位自筹工资部分仍按原帐务处理办法不变。“工资中心”按月向财政预算和综合计划部门报送月报,年终报送工资决算报表。 第十八条 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由工资中心按规定的标准代扣后分别划入相关部门的有关帐户。 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 六、工资发放的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编制、人事、财政、银行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统发工资的管理和监督,健全考核、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对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工资预算;未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未按预算拨款顺序及时足额调度资金;未依照“先教师、后行政,先乡镇、后本级,先基层、后机关”原则发放工资而造成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地方,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对机关、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编报审批发放工资的;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统发工资的;人员变动不及时上报核减的;未报请财政部门审批,自行发放工资补贴的;单位预算外及其他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其他违反国家工资管理规定的,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同时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银行未及时足额将工资划入个人帐户的;因服务质量不佳的,造成个人领取工资不方便的,工资中心有权终止其工资发放 业务。 七、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财政统发工资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事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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