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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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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质量管理规定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质量管理规定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质量管理规定 (经渝交委[2002]27号文印发) 为加强对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在用汽车(以下简称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的质量管理,确保安全,促进两用燃料在用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的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一、两用燃料在用汽车的改装、维修应在经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验合格并颁发了相应车种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许可证的改装、维修厂进行。改装、维修厂...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质量管理规定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质量管理规定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质量管理规定 (经渝交委[2002]27号文印发) 为加强对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在用汽车(以下简称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的质量管理,确保安全,促进两用燃料在用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的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一、两用燃料在用汽车的改装、维修应在经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验合格并颁发了相应车种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许可证的改装、维修厂进行。改装、维修厂不得异地设厂、点进行改装、维修作业。 二、已取得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许可证的改装、维修厂,其从事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的技术、安全、质量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通过市交委组织的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的技术,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质量管理人员还必须持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证。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技术培训结业证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上岗证,作到持证上岗。 三、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厂必须具有: 1、两用燃料在用汽车的压缩天然气储存、供给系统装置及其他外协、外购件进厂验收标准及规程; 2、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的企业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保证改装、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安全#管理#。 四、用于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的压缩天然气储存、供给系统装置及其他外协、外购件进厂,必须按两用燃料在用汽车的压缩天然气储存、供给系统装置及其他外协、外购件进厂验收标准及规程进行检验;储气瓶、减压调节器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必须和产品上的编号相符;检验记录应存档备查。 主要外购件: 1、储气瓶必须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生产许可证的定型产品。减压调节器必须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产品质量检测认定,有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储气瓶、减压调节器合格证及储气瓶的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复印件应建档保存。 2、高压管线必须是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它车用高压天然气专用管线,爆破压力应不小于工作压力的4倍,不锈钢无缝钢管质量符合GB2270的规定。 3、高压接头必须是卡套式接头,质量符合GB3765的规定。高压管线和高压接头只能更换不能修理。 五、车辆改装必须做到: 1、车辆改装前,应对原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作好检测记录。不符合改装条件的车辆不得进行改装。 2、车辆在改装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QC/T 245《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和企业的改装技术条件,进行改装和检查。作好改装记录。 3、车辆改装后,必须按标准进行供气系统气密性试验和道路试验,道路试验后应检查气瓶的紧固性和供气系统的可靠性、气密性;按标准对整车的主要性能进行检测。作好试验和检测记录。 4、以上所有记录与该车装用的储气瓶、减压调节器合格证复印件,应按一车一档建档备查。 六、改装车辆竣工出厂必须向用户提供: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储气瓶出厂合格证及减压调节器的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七、合格证管理 1、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竣工出厂合格证由重庆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制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监制。合格证一式三联:"存根"联、"车属单位保存" 联、"管理部门保存"联。其中:"管理部门保存"联作为车辆改装后,车属单位到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相关手续的凭证;"存根"联由改装厂装入该车的改装档案备查。 2、各改装厂凭《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许可证》副本到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维修处办理《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竣工出厂合格证领用证》,凭证在道路运输管理局购买合格证。 3、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竣工出厂,必须由质量总检验员按QC/T245--1998《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及改装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合格后由总检验员签发合格证。合格证的各栏必须认真填写。 4、各改装厂对合格证必须妥善保管,如不按规定签发合格证或倒卖合格证,一经查实, 将取消两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八、两用燃料在用汽车维修 1、两用燃料在用汽车进厂维修,必须严格按照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对维修车辆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对维修竣工车辆按规定出具合格证。 2、维修天然气供气系统时应严格按照修理技术条件和维护作业进行作业,做好各项维修记录;维修时必须保持天然气供气系统的原有装配结构和布置;气瓶的紧固螺栓不得随意采用代用品;作业完毕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气密性试验; 3、改装(维修)厂要督促车主必须按标准定期检定储气瓶,检定合格证复印件存档备查;换瓶要做好相关记录;储气瓶逾期不进行检定的,改装(维修)厂应拒绝维修,并上报当地汽修办。 九、各用燃料在用汽车改装、维修厂,应主动接受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改装、维修车辆的质量抽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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