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16 计划生育假是多少天 计划生育假可以休几次
篇一: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卫生部,国家计生委1984.02.01 颁布]),、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周内不作重劳动。,、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输精管结扎:休息,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天。,、人工流产:休息,,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
,个月。,、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天。,、产后结扎(转 载于:wWw.xIeLw.com 写
网:计划生育假)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天。
根据以上规定,恩施州施行婚假3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享受产假128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篇二:关于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的补充规定
关于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的补充规定
一、婚假 1、婚假假期
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结婚(女员工年满20周岁,员工年满男22周岁)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晚婚者(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且为初婚,增加奖励假7天,共可享受10天。超出以上规定的天数计为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员工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2、婚假待遇
婚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
府第142号令发布)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奖励或者其福利待遇。
二、产假
1、产假假期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增加30天,可由男方享受。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
2、产假待遇
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
府第142号令发布)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请问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发什么福利待遇,
来源:首都之窗
日期:2012-12-05
来信内容:女职工产假期间应享受什么福利待遇,如:月绩效、季度绩效、年终绩效,还有什么福利呢,谢谢。
处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女职工参加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月绩效、季度绩效、年终绩效等属于企业的福利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
三、丧假
1、丧假假期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亡故时,经公司批准,给予不超过3天的假期。如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
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不超过2天的路程假。
丧葬假(含路程假)连续计算,不分段,也不扣除公休假日。
2、丧假待遇
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依据:劳动法。
篇三:产假、计划生育假简表
? 假期的规定
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点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执行哪一条规定呢,(对这个问题,国务院、人社部和省厅均未形成统一意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暂按15日执行)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3晚育+4
省仲裁员培训的归纳。《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五条第五项:“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按此规定,并无涵括加班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法律视为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综上,产假期间加班工资因不符合劳动
规定的工资标准(没有加班事实)而得不到支持,但是全勤评奖、福利
待遇等以上班为条件的,因已视为提供劳动,所以还是应当支持。
摘录自第一人民法庭培训资料。产假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基本工资计算,不含加班工资。产假期间按照劳动者申请的产假期间、结合法律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计算。哺乳期工资:法律规定生育小孩有一年内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因此,哺乳期工资损失按照每天1小时的工资计算,不能按月计算。 《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年):第
二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
终止或解除,劳动者不能享受哺乳期待遇提出赔偿损失的,可以以劳动者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20%为基数,按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期限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