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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违约金,试用期,辞退

2018-02-13 11页 doc 26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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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违约金,试用期,辞退签合同,违约金,试用期,辞退 签合同,违约金,试用期,辞退。。。太有用了。。。09,10届签工作的同学注意了:莫忘了《新劳动法》带给我们的福音! 来源: 韩洪洋的日志 新劳动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可以说是我们的福音。目前很多用人单位还在延用旧劳动法的用工条款,许多同学对新劳动法的规定还不太清楚。为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法,慎重签订劳动合同。(请注意试用期的新规定) 【喜欢就分享,让更多的同学都知道】 新劳动法颁布 用工观念须转变 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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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违约金,试用期,辞退 签合同,违约金,试用期,辞退。。。太有用了。。。09,10届签工作的同学注意了:莫忘了《新劳动法》带给我们的福音! 来源: 韩洪洋的日志 新劳动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可以说是我们的福音。目前很多用人单位还在延用旧劳动法的用工条款,许多同学对新劳动法的规定还不太清楚。为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法,慎重签订劳动合同。(请注意试用期的新规定) 【喜欢就分享,让更多的同学都知道】 新劳动法颁布 用工观念须转变 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查看图片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至今仍有一个错误 的认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将自己套牢,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专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早已明确,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杜绝了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而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求助无门的情况,企业逃避责任的空间更加狭小。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风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转变以前的观念,牢固树立起“用人就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观念。 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查看图片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是,这一做法在新法实施后将不再好使。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在明显。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选择分道扬镳,可能会使自己培养的员工流失,等于为他人做嫁衣;选择续签,可能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由此可见,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是极不利的。新法实施后,企业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搭配。 三、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查看图片 劳动合同中能否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条款,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劳动法》对这一问题规定不是很明确。各地的地方性立法对此规定是大相径庭,有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有的是限制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这一问题走向了统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 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四、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查看图片 试用期本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但是,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严重。《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 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在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新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超期试用的除支付试用期工资外,还另外支付一个转正后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因此,新法实施后,试用期也不再是廉价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行为将受到更多的制约。 五、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查看图片 《劳动合同法》除沿用《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位辞退劳动者情形分为三大类:即时通知解除、预告通知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但是用人单位在每一类辞退员工的情形中都有条件限制,如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劳动合同无效或员工兼职给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履行法定程序;经济性裁员也要符合裁员的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等。 法律在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情形之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劳 动合同法》第42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对于有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后,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更为严格、程序更为复杂、违法辞退的成本要翻倍。因此,辞退员工不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下面红色为工作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一、近期 今年是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年,是熟悉工作,履职,方法,积累经验的一年,年中“转变,”,即转变工作角色,工作职责。 转变工作角色:参加工作近十年了,从事的工作一直都单一,以至于对行业的工作所知甚少,以至陌生,县办公室全县的核心机构,工作涉及到全县各行各业,对此,在思考问题,事情时,跳出以前在的思维,摆正的位置,全局意识,转变工作角色。 工作职责:办公室对工作安排,尽快熟悉的工作和职责,熟悉县办公室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熟悉县办公室总体工作及年初工作,工作任务;三虚心办公室同志的,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在干中学、学中干,工作的运行和问题的程序;四要与科室同志总结前期工作,工作努力方向。 二、中期 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熟悉工作方的前提下,明年,自身锤炼,政治素质、能力、工作绩效“三个提升”。 提升政治素质:要善于从政治角度看问题。面临的情况多么,要从政治角度分析判断问题,清醒头脑。二要政治敏锐性。密切关注时事、时事,网络、报刊、电视等,敏锐把握方针政策动向,工作的性。要高尚的政治品格。眼界宽广、胸襟广阔、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原则。 提升能力:提升写作能力。理论学习,注重平时公文写作中的锻炼,注意办公室同志撰写材料的学习,能交办的新文件拟稿任务。提升语言表达能力。说话训练,汇报工作、简洁、清楚。提升办事能力。领会工作内容,勤于思考,能工作职责或交办要求,的任务。 提升工作绩效:虚心、同志、等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工作,优质的工作。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能超额办公室下达的工作。 三、远期 学习,的先进和作风上的优良;锻炼,服务意识和的。服从组织、安排,善于思考、创新,能独立且出色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学习。学习是历史使命,选择学习选择进步,学习进步,放弃学习放弃进步,学习终身任务和长期实践的,要学习“身强体健”。一要、、和“”思想的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改造主观世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学习的、深度和深化上下功夫,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另一要办公室知识的学习,守纪律、知程序、明内容、讲方法,学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 2、踏实工作。踏实工作,才能业绩,艰苦奋斗,工作才会一句空话。“两个务必”是党员的作风,在任何时候都要艰苦奋斗,都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时候都应以饱满的热情,充沛的干劲,投入工作中,切实履好职,认真服好务。 3、善于调研。调研是头脑清醒,认识超前,工作进步的途径。在繁忙的事务工作中,应安排,抽出对所从事的工作调查,从不同的途径的工作情况,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法。要善于调研,乐于调研,调研的知识结构,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方面工作的熟悉,工作的能力。 4、勇于创新。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事业发展的动力;创新,使人充满活力与朝气。一名党员、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方针政策、规章法纪、制度程序范围内,为工作、工作质量,更应在工作方法等新的,在的工作岗位上性地工作。 新的工作、新的挑战,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我相信,在的下,在办公室同志的帮助下,的不懈努力,会面对挑战,把握机遇,使进步,一名新下合格的办公室工作人员。 大学团支部工作计划 经过两年大学生活的锻炼,我们步入了大三。我班团支部在这两年中稳步发展,开展了形式多且富有意义的活动,取得了诸多样成绩。当然,这些都离不开全班广大团员对我支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我们携手面对风雨,走过光辉,共同见证07小教本一团支部的成长。紧张而繁忙的大三已经开始,我们在学好专业课程的同时更需要把握好正确的思想方向,提高政治觉悟。为使各项活动有条不紊地展开,把团支部建设提高到更成熟的层面,特制定了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以此鞭策。 一、 指导思想: 高举十七大精神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团支部和谐发展为主线,引导全班争先创优,开创支部特色。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胡锦涛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两会工作报告,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牢固构筑青年一代的强大精神支柱。 贯彻落实学校以及学院关于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部署,不断加强团的能力建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二、工作宗旨: 本学期将在上一学年的基础上继续以思想建设为重点,在理论学习、活动和日常生活学习中时刻注意提高同学们的思想政治觉悟。以思想建设带动“学风”建设;以“学风”建设促进思想建设。并且不断鼓励同学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工作重点: 1.组织支部成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时事,正确认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活动,遵守政治纪律,培养浓厚的学习氛围。 2. 明确团支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各类会议。根据校及院团委要求和社团团建工作委员会工作任务及思路,结合本学班特色定期召开团支部会议,加强团支部成员之间的思想沟通,广泛征求班级成员意见和建议,确定下一阶段团支部的活动。 3. 集体意识是工作的灵魂,团支部成员要团结一起,培养支部成员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要树立以集体注意为核心的价值观。密切联系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有对工作忠诚的责任感、对广大同学高度负责的热情和用语克服困难的精神,能够以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的热情,真正成为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核心。 4.抓住建国60周年、“12?9” 运动,冬季招聘会等契机,依据团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积极参与、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活跃校园文化。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特长,开展生动、活泼、健康的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第二课堂活动,做到“寓教于学,寓教于乐”,达到既锻炼学生能力有提高素质的目的。 5.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考察和发展工作,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具体计划: (一 )9月份,新学伊始团日活动目前暂定主要涉及三项内容,一总结过去,展望新学期。鼓励全体同学对自己的学习及事业发展方向进行规划;二是倡导积极锻炼,健康饮食,铸造良好的体魄以更好地回馈社会;三是开展秋冬护肤保养讲座,加强我们班广大女生的护肤保养意识。缤纷女生,多彩生活。 (二 )10月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辉煌成就为活动契机,开展爱我中华系列团日活动。增强班级广大团员青年为祖国强盛而奋斗的决心。通过举办此次系列活动充分展现07小教本一全体同学热爱校园、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形式可丰富多样,内容视情况具体安排。 (三 )11月份,利用节假日组织团员青年到北雁荡(暂定)游历,欣赏自然风景,开展野炊野餐、对诗联句等精彩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并让全体同学在活动过程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 (四)12月份,拟以冬季招聘会为契机,组织同学服务工作现场,感受就业压力。鼓励同学积极复习迎考,加强考试诚信教育。并且作好本学期总结以及团支部的总结工作。 五、结语: 一个班级的思想建设无疑会影响到这个班的整体面貌,这给我们团支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任团支部如一股新鲜“血液”,有其优势,也有其不足。这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听取大家对我们学会团支部的意见,服务大局。在老师、同学们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我们有信心把我班团支部建设成为“文化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各方面综合素质优秀”的优秀团支部。我们也正朝着这个目标而不断地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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