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代征增值税业务宣传
地税代征增值税政策简介
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的具体规定
转让 预征率预缴地点申报地点取得 计税方应纳 不动产 销售额 /征收及税务机及税务 时间 法 税额 类型 率 关 机关
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
不含自建,不动产
的不动产 购置原价2016年4月简易计征收率 销售额×或者取得30日前 税方法 5, 征收率 不动产时
的作价
取得的全自建 部价款和不动产 价外费用 向机构 向不动产(销售额所在地 一般 所在地主,不动产主管国 纳税人转让 管地税机购置原价税机关 不动产 不含自建关预缴税或者取得申报 2016年4月的不动产 款 不动产时纳税 30日前 的作价)×
取得的全预征率 一般计预征率 自建 部价款和销售额×税方法 5, 不动产 价外费用 预征率
(销售额
,不动产
2016年5月不含自建购置原价
1日后 的不动产 或者取得
不动产时
的作价)×
预征率
自建 销售额×
不动产 预征率
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向机构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建,不动产向不动产— 所在地 转让不动产的不动产 购置原价所在地主简易计征收率 销售额×主管国 (个人转让其或者取得管地税机税方法 5, 征收率 税机关 不动产时购买的住房除关预缴税申报 的作价 外) 款 纳税 取得的全自建 — 部价款和不动产 价外费用
购买的住个体工商
房 取得的全户:向机构
— (全额缴— 部价款和所在地主个体工商个人(及个体纳增值税价外费用 管国税机户:向住房工 的) 关申报纳征收率 销售额×所在地主商户) 税其他个5, 征收率 管地税机购买的住取得的全转让 人:向住房房 部价款和关预缴 购买的住房 所在地主— (差额缴— 价外费用税款 管地税机纳增值税,购买住关申报纳的) 房价款 税 ? 注意: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上述规定。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所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投、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具体规定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 发票使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我省规定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其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改增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本宣传页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