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指南doc
IMO A.868(20)决议
关于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 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指南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大会对涉及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上污染的
和指南所负职能的第15(j)条,又忆及A.774(18)决议认识到对船舶排放压载水及沉积物不进行控制已导致了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传播,对公众健康,财产和环境造成了危害和损失,并据此通过了《关于防止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引进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指南》,而且,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和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将保持对压载水问题和指南的应用进行审议,以使该指南进一步成为制定MARP0L73/78公约新附则的基础,进一步忆及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UNCED)在其第21项议程中要求IMO考虑通过关于压载水排放的适当规则以防止外来生物的传播,大会在其环境和发展宣言中进一步表明各国应根据各自的能力广泛采取预防措施,考虑MEPC/Circ.288通函认识到现有的指南尚未全部解决旨在于完全防止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问题,但该指南敦促重点应放在旨在于减少危害的措施上,并进一步强调,在实施现有指南中应把船舶安全放在第一位,注意到1992年生物多样化公约的各项目标,外来水生物种通过压载水的传播和引进对生物多样化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构成了威胁,进一步注意到MEPC应A.774(18)大会决议的要求,在制定关于压载水管理的法律约束性规定及其有效实施的指南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1997年6月30日以MEPC/circ329和MSC/circ806通函散发的由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制定的《关于海上更换压载水安全方面的指导》,认识到几个国家已采取单方面行动,通过制定适用当地、地区和国家范围的法律约束性规定来减少进入其港口的船舶带入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危险,还认识到这一问题是一个世界性关注的问题,需要依据全球性适用的规定及为其有效实施和统一解释而制定的指南来采取行动,审议了MEPC在其第40届会议上就此问题的建议。
1(通过《关于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指南》,见本决议附件;
2(请求各国政府在应用本指南方面采取迫切行动,包括将本指南分发到海运各界,以本指南为依据采取措施以减少引进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危险,并向MEPC报告实施本指南的经验;
3(请求MEPC以MARPOL 73/78公约新附则的形式完成关于压载水管理的法律约束性规定及其统一有效实施指南的制定工作,并争取于2000年审议通过;
4(进一步请求MSC在其工作
中包括对各有关成员国所提交的资料,特别是本指南第12.2段涉及的资料,进行评估事宜,以便确定对现有各种船型和操作的危险和潜在后果。还请求MSC审议关于压载水管理的任何其他事项及新船的设计目标,以便尽量减少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引进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危险;
5(废止A.774(18)决议。
目 录
l 引言
2 定义
3 适用
4 指南目标和背景
5 资料散发
6 培训和教育
7 船舶和港口国程序
8 记录和报告程序
9 船舶操作程序
10 港口国考虑事项
11 港口国强化实施和监控
12 关于压载水更换的未来考虑
13 压载系统设计
附录1-- 压载水报告格式
附录2-- 关于海上更换压载水安全方面的指导
1 引言
1(1 一些国家进行的研究表明许多种细菌、植物和动物即使经过数月的航程,仍以一种变异的形式存活于船舶携带的压载水和沉积物中。船舶将压载水或沉积物排放到港口国水域会导致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传播,并会对当地的人类和动植物生活及海洋环境构成威胁。虽然其他媒介也被证明能造成生物在地理性隔离水体间的传播,但船舶排放压载水看来是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1(2 不仅仅是国际海事组织(IMO)注意到了压载水排放可能造成的危害,国际卫生组织(WHO)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关注船舶压载水作为一种媒介在传播流行性传染病细菌方面的作用。
1(3 本指南不应被视为对这一问题的某种解决办法,而应将本指南的每一部分看作是一种工具,如正确使用会有助于减少与压载水排放有关的危害。随着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本指南将得以进一步完善,以使这些危害得以更充分的阐述。在此同时,港口国,船旗国和其他能帮助解决这一问题的各方应注意并努力最大限度地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1(4 选择适当的方法来减少危害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目标生物的类别,涉及的危险程度。环境的可接受性。涉及的经济和生态方面的费用、和船舶的安全等。
2 定义
就本指南而言,
主管机关指管辖船舶营运的国家政府。
公约系指MARPOL 73/78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成员国系指国际海事组织的成员国家。
组织系指国际海事组织(IMO)
港口国当局系指港口国政府授权实施指南或执行国家和国际航运管理措施标准和规定的官员或机构。
处理系指为杀灭、清除压载水中有害或潜在有害生物,或使其变得无害的一种
或采用的机械、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
3 适用
本指南是为各成员国提供的,可适用于所有的船舶;但港口国当局应决定本指南适用的程度。
4 指南目标和背景
4(1 本指南是按照科学和技术指导编写的,旨在于帮助各国政府和有关当局、船长。船舶经营人和所有人、港口当局及其他有关各方在保证船舶安全的同时,减少通过船舶压载水和相关沉积物引进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危险。
4(2 本指南允许港口国在其所管辖区域内免除船舶适用部分或全部相关条款。即使这样,任何希望对压载水操作实施限制的主管机关在制定法规或程序时,仍应遵照本指南的要求。
4(3 为使本指南能以标准和统一的方式实施,要求所有成员国政府、船舶经营人、其他有关当局和所涉及的各方使用本指南。
5 资料散发
5(1 鼓励各主管机关保存并通过本组织交换与本指南有关的资料。因此,鼓励各主管机关向本组织提供以下资料:
(1关于发生会造成危害的有害水生物大量出现或构成危害的资料;
(2目前国内法律和规定的复印件;
(3技术和研究信息;
(4教育材料(例如录音带和录像带)及印刷材料;
(5替代性更换区的位置和使用条件,应急计划,岸上接受设施的提供及收费情况等。
5(2 使用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程序的成员国应通知本组织有关具体的要求并向本组织提供有关规定、标准、免除或适用指南的样本,以供其他成员国和非政府问组织知晓。船舶到港前应得到关于港口国要求的证实和详细的资料。
5(3 港口国当局应尽可能广泛地散发适用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和处理要求的资料。如不这样做,就会对进入港口国的船舶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5(4 航运机构和船舶管理人应熟悉港口国当局关于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要求和处理程序,包括取得进港许可所需要的资料。
5(5 请求各成员国向本组织提供其开展的对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作用和控制方面的探索和发展研究的详细资料。
5(6 各成员国应向本组织提供说明船舶不能满足现有要求的原因的详细记录材料,例如,不可抗拒力、恶劣天气、设备失灵或缺少关于港口国要求的资料等。
6培训和教育
6(1 对船长和有关船员的培训应根据本指南所含资料,包括对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和处理措施的应用说明。各国政府应保证其海事培训机构将该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中。
6(2 压载水管理工艺和程序的应用是目前解决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间题的核心。
6(3鼓励各国政府在其发证培训要求中包括对控制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造成海洋污染责任的了解。
7 船舶和港口国程序
7(1 船舶程序
7(1(1携带压载水的船舶应配备帮助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压载水管理计划。该计划的目的应是提供安全和有效的压载水管理程序。
7(1(2压载水管理计划应具体到每艘船舶。
7(1(3压载水管理计划应包括在船舶的操作文件中。该计划应特别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本指南的相关部分;
- 处理设备的相关批准文件;
- 注明所要求的记录;
- 可取样点的位置。
7(2 港口国程序
7(2(1应提供使用对环境安全的方法处理压载舱沉积物的接收和处理设施。
7(2(2将压载水排入港口国接收设施或处理设施可作为一种可接受的管理方式。愿意使用这种方法的港口国当局应保证该设施的足够性。
8记录和报告程序
8(1 船舶程序
8(1(1如果港口国当局要求进行具体的压载水管理程序或处理方法,但出于天气、海况或操作上不可行,无法做到时,船长应尽早向港口国当局报告此事,如可行,应在进入该港口国管辖水域之前进行。
8(1(2 为便利对各船上压载水管理和处理的监督,船上应指定一名高级船员保存相应的记录并确保船上压载水管理或处理已得到实施并进行了记录。
8(1(3 当加装或排放压载水时,应至少记录日期、地理位置。船舶压载舱或货舱编号、压载水温度和盐浓度。及所装压载水数量或排放数量。适合的记录格式见附录1。记录应可供港口国当局查阅。
8(1(4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应说明压载水或沉积物各取样点的位置及合适的通路。这样做可使船员在港口国当局官员要求对压载水或沉积物取样时能够提供最大限度的协助。
8(2 港口国程序
8(2(1 与上述5(2段相一致,港口国应向船舶提供以下资料:
- 港口国关于压载水管理的详细要求;
- 替代性更换区域的位置和使用条件;
- 任何其他的港口应急安排;
- 所提供的对压载水及相关沉积物进行环境安全式处理的接收设施的使用、位置、
8(2(2 为帮助船舶采取以下第9(1(1段所述的预防措施,容量及适用的收费。
港口国应告知当地船舶代理人或船舶关于船舶应尽量减少加装压载水的区域和情况,例如,
- 发生有害生物和病原体蔓延、造成危害或已知有害生物或病原体数量的区域;
- 流行浮游生物开花(藻类花,例如,赤潮等)的区域;
- 附近的污水排放口
- 附近的疏浚作业;
- 潮汐流变浑浊的时间
- 潮汐涌人较差的区域。
9 船舶操作程序
9(1 预防措施
9(1(1 尽量减少带入有害水生物,病原体和沉积物。当加装压载水时,应尽量避免带入可能有害的水生物、病原体和可能含有此类生物的沉积物。在某些区域和情况下,当可行时,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加装压载水。例如,
- 按上述8.2.2段的建议,港口国所确定的区域;
- 夜间,当水底浮游生物易在水体中上升时;
- 非常浅的水域;
- 推进器易搅起沉积物的区域。
9(1(2 及时清除沉积物
可行时,应根据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的规定,在深海或在港内或干船坞内在受控制的安排下进行压载舱的清洁工作。
9(1(3 避免非必要的压载水排放
如果为便利货物安全操作,必须在同一港口加装和排放压载水,应注意避免不必要地
排放在其他港口加装的压载水。
9(2 压载管理方法
9(2(1 压载水更换
近岸(包括港口和河口)生物被排放到深海中,或深海生物被排放到近岸水域通常都不能存活。
当在海上进行压载水更换时,应考虑附录2中包括的关于更换压载水安全方面的指导,并建议遵照以下做法:
- 可行时,船舶应在深海、开阔水域并尽可能远离海岸处进行压载水更换。如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应遵照地区协议制定的要求进行,特别是在离岸200海里以内的区域更应如此。按照9.1.2段的要求,所有压载水均应排放掉,直至泵吸丧失为止。如可能,应使用扫舱泵或喷射器。
- 使用注入顶出法在开阔海域将压载水泵人压载舱或货舱并使舱内压载水溢出,应至少向舱内泵入三倍于舱容量的海水;
- 两种在开阔海域更换压载水的方法均不可行时,可按港口国所接受的方式在指定的区域进行压载水更换;
- 港口国批准的其他压载水更换方法。
9(2(2 不排放或尽量少排放压载水
在不可能实施压载水更换或其他处理方法的情况下,压载水可被保留在压载舱或货舱内,如不能做到,船舶应按港口国应急计划的要求排放最少量的压载水。
9(2(3 排放至接收设施
如果港口国提供了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接收设施,这些设施应酌情予以使用。
9(2(4 应急的和新的技术和处理方法
9(2(4(1 如果某些新的和应急处理方法和技术被证明合适可行,这些方法和技术可替代或与目前方法联合使用。此类处理方法可包括热处理法、过滤法和包括使用紫外线及港口国接受的其他消毒方法。
9(2(4(2 有关压载水新的管理技术和相关的控制设备的使用结果及其有效性应通知本组织,以便进行评估并酌情包括在本指南中。
10 港口国考虑事宜
以下是对港口国当局实施压载水管理计划并对含有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压载水的危害性进行评估的指导。
10(1 压载水泵入港和排放港的高度差异条件
压载水的泵入港和排放港的环境条件可能相当不同,例如,淡水压载水被排放的高盐度的海水港。虽然可能有的生物能在这种极端差异的条件下存活,但在这种传播环境下生物种群形成的概率极底。
10(2 压载水的存放时间
压载水在压载舱内存放的时间长短也是决定生物存活数量的因素之一,这是由于舱内缺乏光线,营养和氧气减少,盐度变化及其他因素所致。但生物在压载水中的存活的最大时限各不相同,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是未知的。就压载水管理考虑而言这种时限应考虑为至少100天。压载水和沉积物中可含有在相当长的时间后仍能存活的腰鞭毛虫苞体。
10(3目标生物的存在
10(3(1在某些情况下,能够确定一种或多种目标生物是否存在于某一特定港口的水域中,并是否已随压载水泵入船内,在这种情况下,接收压载水的港口国当局可
相应免除某些管理措施。但即使这种目标生物不存在,还应注意到,船舶仍可能会携带许多种未被列为目标的生物。这些生物一旦被排放到新的水域中,可能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10(3(2 鼓励港口国在其港口开展生物基础调查,并通报调查结果。
11港口国的强化和监控
11(1 本指南与环境保护的预防措施相一致,可适用于所有船舶,除非港口国在其管辖范围内给予特别免除。按照上述5(2段的要求,港口国当局应通知本组织有关使用本指南的情况。
11(2各成员国有权通过国家立法来进行压载水管理。但应通知本组织有关任何对压载水的限制。
11(3在一切情况下,港口国当局应考虑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程序对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的总体影响。如果依赖采用危及船舶和船员安全的操作措施来符合本指南要求,则本指南是不会有效的。港口国不应要求船长采取任何会危及船员生命或船舶安全的行动。
11(4 重要的是,压载水及沉积物的管理程序应有效,同时对环境安全,切实可行,尽量减少船舶的费用和延误,并尽可能地依据本指南。
11(5 对船舶提供的任何指示和要求应及时并简明清楚。
11(6 港口国当局应应请求向到港船舶提供所要求的有关压载水管理及关于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潜在影响的资料。
11(7 一切强化和监控措施在实施上应公平、一致。并在港口国全国的所有港口采用统一的方式。如果有明显的理由不能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统一的方式,应向本组织报告不同的方面。
11(8 港口国当局应监控符合要求的情况,例如,通过对压载水和沉积物取样
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持续存活情况。
11(9 如果采用对压载水和沉积物取样分析的方法来监控符合要求的情况和效果,港口国当局应在取样时尽量减少对船舶造成延误。
11(10 港口国当局采用取样来进行研究或对符合要求情况进行监控时,应尽量充分地通知船舶将进行取样以便协助安排人员和操作材料。
11(11 船长负有总的责任为上述监控提供合理的帮助,包括,提供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提供船上的计划,与压载水有关的记录及关于取样点位置的详细情况。
11(12 用于研究和监控的取样方法是各港口国的责任。本组织欢迎有关新的和革新性取样和分析方法的资料。任何相关的资料应报告本组织。
11(13 港口国当局应向船长或负责高级船员说明取样的目的(即,监控、研究或强化),对样品的分析结果应应请求向船舶经营人提供。
11(14 在允许船舶驶往环境敏感区域排放压载水前,港口国当局可取样或要求提供样品来对压载水和沉积物进行分析。如果发现样品中含有有害水生物或病原体,可适用港口国的应急计划。
12关于压载水更换的未来考虑
12(1研究需要
诸如压载水更换的操作性措施可在短期内行之有效,但仍明显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指南应根据新的压载水管理方法的结果进行修改和调整。
12(2 对压载水更换的安全方面的长期评估
认识到需要对各种不同船型和操作的危险和潜在后果进行评估,有关各方应开展详细
的研究并提供以下有关信息:
- 在实施海上压载水更换中所取得的经验,包括任何样板或模式程序;
- 为避免海上更换压载水时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和后果而实施的操作性预防措施和程序;
- 有关不同船型和装载条件,对实际稳心高度和应力与经批准的稳性手册及装载手册所规定的可允许航行限制之间的安全宽限的评估;
- 在海上更换压载水的负责任实施中,人为因素可能引起的任何危险;
- 在海上更换压载水开始前执行的操作性程序及在更换期间的检查点;
- 为确保海上更换压载水在船上得以有效的监控所需要的培训和管理程度;
- 如发生可能影响海上更换压载水的紧急情况,采用任何特别程序的行动计划;
- 决策过程,并考虑到相关的安全事宜,包括船舶位置。气象条件、机器性能、压载系统的检查和维护、船员安全及到位情况。
13 船舶建造人、船舶所有人和船级社在设计新船和改造现有船时应考虑本指南的要求。
附录1
压载水报告格式
(应要求向港口国当局提供)
1.船舶资料 2.压载水
船名 船舶类型 IMO编号 单位:m,MT,LT,ST 船东 总吨 呼号 船上压载水总量: 船旗 到达日期 代理人
上一港口和国家 到达港 压载水总容量 下一港和国家
3(压载水舱 船上是否配备了压载水管理计划,是 否 该计划是否已实施,是 否 船上压载舱总数 已压载舱数
如无任何舱室压载请进至第5项。 已更换压载水舱数 未更换压载水舱数 压载水情况:记录在港口国到达港需排放压载水的所有舱;如无须排放的舱请进至第5项
压载水更换 舱室(分别压载水来源 压载水排放 列明多种来请选一项:排空/重新泵入或泵入顶出
源/舱)
港口日更换更海面高日港口日期 数量 温度 数量 数量 咸度
或经换或经期 结束 度 期
年/月/(单(单(单(单(单纬度 纬度 量
日位)位)年/经纬位)(m)年/位)位)
% 月/度 月/
日 日
压载水舱编号:前尖舱=FP 后尖舱=AP 双层底=DB 边舱=WT 顶边舱=TS 货舱=CH 其他=0
如未进行压载水更换,说明已采取的其他控制措施: 如果未采取任何措施,说明原因 5(IMO压载水指南(A.868(20)决议)是否在船? 是 否
负责高级船员姓名和职务(印刷体)及签名
附录2
关于海上更换压载水安全方面的指导
1(1 本文件旨在于提供关于海上更换压载水安全方面的指导。由于需要在海上更换压载水的船舶类型不同,目前尚不能为每一种船型提供具体的指导。船舶所有人应谨慎并考虑适用于其船舶的各种变量。其中一些变量包括船舶的类型和大小,压载水舱的布局及其泵系,贸易航线和相关的气象条件,港口国要求和配员情况。
1(2 有关管理计划中包括的海上更换压载水程序应逐船分别予以审核,以便从环境保护的观点及船舶结构强度和稳性可接受性的观点认定程序的有效性。
1(3 由于尚无基于更科学的控制方法,在深海区域或开阔海域进行压载水更换提供了一种限制各种淡水或沿海水生物随压载水传播概率的方法。在海上更换 压载水的方法有两种:
(1 逐一更换法,即将压载水排出并重新注入清洁海水的方法;
(2 注入顶出法,即通过泵入清洁海水使压载舱同时注入并排出的方法。
2 安全注意事项
2(1 对进行海上压载水更换的船舶应按适用情况提供说明以下各项的程序:
(1避免压载舱受压力过大或过小;
(2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和随时可能不满的舱内液体晃动的作用;
(3可接受的天气条件;
(4航线经过区域受季节性气旋、台风、飓风和严重冰况影响区域的天气;
(5根据经批准的平衡和稳性手册保持足够的完整稳性;
(6根据经批准的装载手册,可允许的海上航行剪力和挠矩的强度限制;
(7扭力,(相关时);
(8最小和最大前后吃水;
(9波浪产生的船体震动;
(10加装压载和排放压载的文件记录;
(11对可能影响海上更换压载水情况的应急程序,包括气象条件恶化、泵失灵、动 力丧失等;
(12完成压载水更换的时间或完成更换的顺序,并考虑有些船舶的压载水可达装货 总量的50,;
(13 对压载水数量的监控。
2(2 如使用注入顶出法,出于以下原因应谨慎从事:
(1空气管的设计不适用于压载水的连续溢出;
(2 当前的研究表明,如从底部注入清洁海水并使水从顶部溢出,至少需要泵入相当于整个舱容量三倍的水才能有效;
(3某些在压载水更换中可能开启的水密和风雨密关闭装置(例如人孔)应重新紧闭。
2(3 应避免在冰冻天气条件下进行海上更换压载水。但当必须这样做时,应特别注意由于舷外排放装置、空气管、压载系统阀门及其控制装置结冰,和甲板上冰冻加剧而产生的危险。
2(4某些船舶可能需要配备装载仪来进行由于海上压载水更换引起的剪力和挠矩计算和与可接受的强度限制的比较。
2(5 对经批准的平衡和稳性手册及装载手册规定的可允许航行条件包括的稳性和
强度的安全余地应根据不同的船型和装载条件进行评估。在这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要求:
(1在任何时候均须保持稳性不低于本组织建议的或(主观机关要求的)数值;
(2纵向应力值不超过该船的船级社针对主要海况所允许的数值;
(3对由于压载不满,水晃动会产生较大结构负荷的压载舱或货舱,应在海况和涌浪条件有利时进行压载水更换,以便将结构损害的危险降到最低限度。
2(6 压载水管理计划应包括一个不应进行压载水更换的条件清单。这些条件可能来源于特殊情况造成紧急形势、由于气象应力产生的不可抗拒力、或其他危及人员生命和船舶安全的情况。
3 船员培训和熟悉
3(1 压载水管理计划应包括提名船上负责海上压载水更换的主要控制人员。
3(2 船上从事海上压载水更换的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应接受以下培训并熟悉其中内容:
(1船舶的泵系,泵系应说明压载泵安排,及有关空气管和测深管的位置,与压载泵相连的各舱室和液舱吸入管的位置,及在使用注入顶出法时,压载舱顶部用于排水的出口和舷外排放安排;
(2 保证测深管清楚的方法,及保证空气管及其防回流装置处于良好状态的方法;
(3 进行压载水更换操作所需要的不同时间;
(4 海上更换压载水使用的方法,适用时,具体提及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和
(5 船上保持压载水记录、压载水报告及日常测深记录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