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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须知

2017-10-14 2页 doc 11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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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须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须知 一、 补贴对象 从事灵活就业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且愿意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三、申办程序 (一)应提供材料: 1、《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内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上季度缴交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3、具有银联标识的本...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须知 一、 补贴对象 从事灵活就业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且愿意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 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三、申办程序 (一)应提供材料: 1、《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内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上季度缴交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3、具有银联标识的本人银行卡卡号。 非首次申请补贴人员只需提供上季度缴交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如银行卡卡号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提供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办,由社区工作站汇总后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建帐后再报区就业管理中心。 2、区就业管理中心于每季度首月15日始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汇总申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修订汇总后,将相关数据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实后,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通过银行将相关补贴款项划入申请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 承办部门:市、区就业管理机构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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