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申请
本人____,身份证号,_____,共有人___,身份证号,_____,于2013年4月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
,合同号/所购房号为____。该合同第____条明确规定:交房条件需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且贵司承诺山体公园等配套设施需与房屋主体一同交付使用。2013年12月31日贵司在该房五证两书两表不齐没有达到交房条件下向业主发出了收房通知。而2014年1月10日的【中渝第一城交房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中写明“山体公园的交付使用需时18个月,如无法完成,开发商需向业主解释”何谓解释,这相当于交房时间延后了18个月,贵司丝毫不提赔偿问题,毫无诚意。依据合同第九条规定,贵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本人按照贵司通知的收房时间,2013年1月8日,收房时发现二楼其中一间卧室中有一根排水管道直接竖穿整个卧室,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中“8.1.4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
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和“8.2.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同时,该情形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8.1.11排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对于此点,贵司在2013年1月10日的【中渝第一城交房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中并未提及。且该房间有墙体渗水及天花板脱落现象,部分钢筋生锈,质量堪忧,门窗材质与样板房不一致,落地窗与部分窗户无法完全闭合。房屋内部过道达不到1.2米的宽度,而样板房却有1.5米,既有欺诈行为又违反国家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贵司的花园洋房既然号称贵阳第一,请问为何要以“刚刚好”的标准来愚弄广大业主,这与贵司的宣传初衷,实体建设完全不符,
综述,依照合同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贵司承担违约责任,应退还款项____,_____万,其中包含购房总款_____,____万,以及____个月的银行本金利息______元,请贵司依照合同做出赔偿且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本申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
力。
业主签名: ___________
公司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