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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越南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九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

2017-09-20 2页 doc 16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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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越南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九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中国-越南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九次会议 项目申报指南 (请认真阅读此文,不符合文中规定的项目申报将视为无效。) 一、 短期交流项目 1. 短期交流项目旨在推动有合作意向的中方科研单位与越方相关单位开展交流,对于无合作意向的考察项目不予支持。 2. 短期交流项目由中方单独申请。对于获批项目,在项目执行通知下达后一年内,支持中方项目单位对越方相关单位进行一次访问。 3. 短期交流项目的访问时间不超过6天,出访人数不超过5人。 4. 短期交流项目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其中,中方出访团组的直航国际旅费由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支付...
中国-越南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九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中国-越南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九次会议 项目申报指南 (请认真阅读此文,不符合文中的项目申报将视为无效。) 一、 短期交流项目 1. 短期交流项目旨在推动有合作意向的中方科研单位与越方相关单位开展交流,对于无合作意向的考察项目不予支持。 2. 短期交流项目由中方单独申请。对于获批项目,在项目执行通知下达后一年内,支持中方项目单位对越方相关单位进行一次访问。 3. 短期交流项目的访问时间不超过6天,出访人数不超过5人。 4. 短期交流项目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其中,中方出访团组的直航国际旅费由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支付,公杂费和个人出国零用费由各派出单位自理,在越南的食宿、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越方负担。 5.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短期交流项目中英文申报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3、6)。中英文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通过推荐部门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同时须将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未通过推荐部门报送或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6. 推荐部门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 7.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汇总项目后,将根据我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总体战略和思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统一平衡协调,并提交越方研究协商,最后报中越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通过。 二、 长期研究项目 1. 长期研究项目旨在支持中越两国的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具有技术输出或产业化前景的研究开发项目将优先考虑。 2. 长期研究项目应由中越双方项目申报单位协商后联合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中国科技部和越南科技部,单方申报的项目将不予以考虑。 3. 对于获批的长期研究项目,在项目执行通知下达后两年内,每年支持双方项目单位进行一次互访(含一次出访和一次接待),每次出访或接待不超过50人天,出访人数不超过5人。 4. 长期研究项目交流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其中,中方出访团组的直航国际旅费由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支付,公杂费和个人出国零用费由各派出单位自理,在越南的食宿、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越方负担;越方来访团组的国际旅费由越南科技部负担,其在华期间的食宿、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负担。 5. 长期研究项目研发费用由中方项目申报单位自行配套解决,并在中文申请表中据实研发经费的金额和来源。 6.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长期研究项目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4、5、6)。中英文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通过推荐部门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同时须将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未通过推荐部门报送或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7. 推荐部门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 8.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汇总项目后,将对项目建议进行评估,根据我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总体战略和思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提交越方协商研究,最后报中越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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