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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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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处理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处理 《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政联,2011,1号)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当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其离队报到;经反复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停发其津贴补贴,发基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其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二)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处分;符合党纪处分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转业干部,改...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处理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处理 《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处理办法》(政联,2011,1号)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当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促使其离队报到;经反复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停发其津贴补贴,发基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其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二)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处分;符合党纪处分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转业干部,改作干部复员安置;对不配合移交的复员干部,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填写《组织移交复员干部》(式样见附录一),并派专人通过省军区系统,向地方进行移交和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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