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2017-10-07 5页 doc 16KB 29阅读

用户头像

is_594905

暂无简介

举报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2011秋电大毕业论文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姓名: 学校: 专业: 指导老师: 目 录 一( 正文标题 二( 内容摘要 三( 关键词 四( 正文 五( 注释 六( 参考文献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一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即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目前正在实施的1982年宪法,在内容上比过去三部宪法完善,规定也明确,是建国以来一部较好的宪法。我先后参加过"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草案的。公民要学会知法,懂法,...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2011秋电大#毕业#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姓名: 学校: 专业: 指导老师: 目 录 一( 正文标题 二( 内容摘要 三( 关键词 四( 正文 五( 注释 六( 参考文献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一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即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目前正在实施的1982年宪法,在内容上比过去三部宪法完善,规定也明确,是建国以来一部较好的宪法。我先后参加过"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草案的。公民要学会知法,懂法,用法。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白自己的义务。 [关键词]: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 权利: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 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义务有两个意思:一是,与权利相对。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四章:“若夫应兵点籍,则凡有国之是,视为义务。”二是, 不要报酬的。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一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即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目前正在实施的1982年宪法,在内容上比过去三部宪法完善,规定也明确,是建国以来一部较好的宪法。通过“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草案的讨论、审议和通过, 我国先后颁布的三部宪法,确认、保障和发展了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浴血奋战得来的自由和权利,同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表明了国家、集体和个人间的关系,对保证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良好的作用 权利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义务为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从整体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作为行为的尺度共同执行着阶级统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二者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但是,从具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权利和义务在职能上又有一定的分工,各自发挥作用的方式、方向和范围有所不同。 义务作为一种法律设定的行为模式与权利具有最大的相关性。即义务规则应是针对某一权利并为保证这种权利实现而设定。换句话说,如果一种行为与权利没有相关性,法律就不能强行为之设定义务。其次,权利与义务是互补的、相应的。在一些情形下, 所承担的义务,必然在另一些情况下享有相应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互补、对应关系并不意味着两者的均等。只要权利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类型,那么两者就有主次之分。 权利和义务之间就显示出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所谓对立,是指两者有着严格区别,各有不同的含义和性质的规定性;所谓统一,是说两者密切联系、互为条件、相辅相成。 一般而言,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是对立统一的,在功能上是互补互促的。 (1)结构上的对立统一。 (2)功能上的互补互促。 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互相关联即对立统一。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权利和义务全面的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因此,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公民想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是成为公民的必要条件,权利是保障公民继续履行义务的先决条件。国家资源保护公民的权利,需要公民为国家创造资源,也就是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其为“五四宪法”。其中包括了序言,总纲,国 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后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八二宪法 》的制定与实施,渐渐地完善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公民要知法,懂法,那样能更好地形使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才能更好的履行义务, 【注释】: 1.康有为:出生于1858年3月19日~死于1927年3月31日~是戊戌变法的主要人之 一~书法理论家~广东南海人~主要成就有公车上书组织强学会~属于保皇派。 2社会关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称。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 关系的总和。 3.政治关系: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的利益要求而形成的~以政治强制 力量和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生活关系。 4.利益:就是对人们未来有好处的事物。 【参考文献】: 1.《五四宪法》【z】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z】 3.《八二宪法》【z】 4.百度百科【c】
/
本文档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