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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迁移申请书 篇一 : 户口迁移申请书
户口迁移申请书
黄石市团城山公安局:
本人何青松,38岁,大冶市人,于2011年9月9日已在贵辖管理范围杭州西路130-310号天龍小区3单元502室购买了住房一套,因本人在黄石市工作,为了工作及小孩上学方便,特申请本人及妻子、女儿户口迁到贵辖区杭州西路130-310号天龍小区3单元502室。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 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 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 : 户口迁移申请书
户口迁移申请书
黄石市团城山公安局:
本人何青松,38岁,大冶市人,于2011年9月9日已在贵辖管理范围杭州西路130-310号天龍小区3单元502室购买了住房一套,因本人在黄石市工作,为了工作及小孩上学方便,特申请本人及妻子、女儿户口迁到贵辖区杭州西路130-310号天龍小区3单元502室。望各位领导早日批复为感~
申请人:何青松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申请落户资料于后
篇四 : 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调动申请书49
项目名称:户口迁移申请
办理地址:大渡口区各派出所
办理流程: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
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入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入农村居民户口的“农迁农”人员须结婚三年、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合法固定住房手续,《结婚证》,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的还应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
间的限制,随时办理入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配偶系在职干部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由主城区外调入主城区需迁移入户的,报市人事局审查同意,调入其它区、县需迁移入户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查同意,其后由调入地的区、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配偶系在职职工的,按职工调动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配偶系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下列人员可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续,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时间
满两年的人员;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成批转移工作单位[兼并、搬迁、合并、企业职工跨地区内部调剂]的人员;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内调人员,退役运动员,转业干部家属以及随军家属转移工作单位等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上述人员工作转移到我市主城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报批表》或《重庆市企业职工成批转移工作单位花名册》,随附《结婚证》、住房证明、在渝方户口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安分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工作转移到主城区以外的区县的以及各区县之间转移工作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填写《报批表》后,由所在单位的区、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职工配偶非在职或系农村居民户口的,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二、婴儿随父随母入户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均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性质确定。
对历年来出生、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入户的子女,均按照本人自愿随父或随母入户的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街道证明、知情人证明、民警调查材料等,申报入户。
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性质确定。
对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并要求随父入户的16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父入户,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新生婴儿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同时随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其父的住房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公安派出所审查核实后,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时,应查验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相关调查处理材料,对无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调查处理材料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后应及时
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入户的,必须由其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住房证明,《结婚证》、子女及配偶常住户口性质证明及属在校生的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由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区、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办理迁移入户。
三、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年老者身边无子女的,可自愿选择子女投靠入户,其中,离、退休人员投靠城镇户口子女,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的条件限制,应当准予入户。
申请在主城区之间和主城区外的各区、县入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年龄、身边无子女等条件限制,均可办理迁移入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年老或离、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员,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常住户口簿、住房证明、年龄等证明或离、退休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区、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四、征地地区迁移入户规定
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地区有关夫妻投靠、年老投靠子女、年幼投靠父母迁移入户及新生婴儿入户等,依照市政府、[1999]53、55号令及渝国土房管发[2001]59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三峡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入户规定
凡申请在三峡
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入户的,只允许六类户口,即:出生、婚嫁、工作调动、军人转业退伍和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分配以及刑释解教等人员入户。申报手续: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后,由派出所报经区、县公安局审批。
六、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各区、县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各区、县推行人事
代理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单位接收因其单位无集体户口、无直系亲属处入户、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员,可入社会人才集体户: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并有突出成绩的;?带有产品、项目、技术、资金,并确有真才实学的;?其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特殊专门技能的;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出,流动到无集体户口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人才集体户有效期限为两年,期限内入户人员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体户口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户口的,必须重新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2、入户手续及程序
在社会人才集体户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引资证明;与单位、企业所签订的劳动
;?招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入户人员,需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或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和《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
书》,并由重庆市或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证件审查,签署意见后,交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受理后,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的备注栏中签章。
我市主城区之间或本区、县的人员,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所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签发同意入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不再办理《准迁证》。主城区外进入主城区或跨区、县的人员,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其中,系“五大生”就业后入社会人才集体户的,应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入户通知》、《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后原户口与接收单位系同一区县或同属近郊主城区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后,凭《毕业证》、《工作介绍信》、《迁移证》直接入户。
毕业生跨区县迁移或主城区外进入主城区的,持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报区、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农村居民户口毕业生经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招收就业后,凭《毕业证》、《工作介绍信》、户口性质证明等证件,报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批准,持《准迁证》到原籍所在派出
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再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城镇居民入户手续,单位无集体户的,在市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社会人才集体户。
七、科技人才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和留学回国以及从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员,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入社会人才集体户。不愿随迁户口的,只在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不再申办《暂住证》。
2、入户手续及程序
在常住地入户的,申请迁入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荣誉称号;?享受政府津贴证书;?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手续材料,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申请在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的,按照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手续及程序办理。
八、持“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办理户口相关规定
凡持有《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员,不愿迁移户口的,可凭证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后,不再办理《暂住证》;愿意迁来入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九、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主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的企业下列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因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会劳动力集体户:
接收的技校毕业生和有技术专长在我市就业后失业,其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的人员。
各类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户籍关系无入户处所,户口在原所在单位的人员。
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的人员。
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前述企业就业的人员。
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毕业后到主城区外就业,其户口又不能从技校、中专校迁往就业地区或就业企业的人员。
主城区外户口在技校、中专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企业就业的人员。
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调动申请书49_结婚户口迁移申请书
主城区内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单位两年以上的人员。
主城区内的企业,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的人员。
主城区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兼并、破产、关闭或其他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企业或又在主城区内非国有企业就业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凡申请在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的人员,须持下列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系在该企业就业的证明;?申请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在市内工作的,必须出具工作单位的证明;在市外工作的,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派往何单位工作的证明及其他与申请入户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申请表》、《重庆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
》,由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中心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