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
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 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
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
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 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
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
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
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
退公务员审批
》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
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
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
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第七条 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
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被辞退公务
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
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辞退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
资。
第十一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
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
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
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二条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后十五日
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
(一)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
的次月起,由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
(二)辞退费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基本工资。
(三)辞退费发放期限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
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的,
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
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辞退费停发:
(一)领取期限已满;
(二)重新就业;
(三)应征服兵役;
(四)移居境外;
(五)被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
(六)死亡。
未发放的辞退费,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应当返还被辞退公
务员原所在机关。
第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
以保障。
第十六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重新就业的,其被辞退前在机
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 在辞退公务员时,有拘私舞弊、打击报复、弄
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辞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2.关于辞退×××的决定
3.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附件1:
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学历 参加工作 标准 学位 时间
辞家庭 工作 住址 年限 退户口 所在地 费 总计 身份证 号码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奖惩情况
近两年年度 考核结果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辞
退
理
由
及
依
据
所
在
单
(盖章) 位
意
年 月 日 见
审 核
机 关
意 (盖章)
见
年 月 日
审
批
机 关
意 (盖章)
见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
×××文件
×××〔××××〕×××号
关于辞退×××的决定 ×××(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
行)》,经研究决定,辞退×××。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存:本人档案
附件3 :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存根
第 号 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批准辞退时间:
审批机关:
经办人:
本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期: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经研究决定,你自即日起被辞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按照规定协助转递档案。
2.请在档案转出十五日后持本通知到 按月领取辞退费。
3.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即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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