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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2017-09-18 7页 doc 20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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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具流程》《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红字发票 介绍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号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 将通知单交...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红字发票 介绍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号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 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发票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特殊情况 (一)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 (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四)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五)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 有关法规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业务概述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中以销项负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纳税人提供主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1份 纳税人提供资料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时限要求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工作 1(受理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审核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疑点,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3(资料归档 如何开具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 [2] 联的后面。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处理 申请开具发票状态 购买方 销售方 方 1、填报《申请单》; 2、收到《通知单》后作进项税 额转出。(未抵扣的可列入当发票认证相符 期进项税额,特取红字发票后, 与《通知单》一并作为记帐凭 证) 1、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购买方纳税人识别1、填报《申请单》,填写相对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号、发票代码、号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码认证不附 无进项税额转出 发票认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内容相对应。 购方 证不符 1、填报《申请单》,填写具体抵扣联、发票联均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无法认证 票信息; 2、无进项税额转出 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范围, 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不作无进项税额转出 证 1、填报《申请单》; 2、收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销货退回、销售折让、销售《通知单》后作进项税额转出。 记帐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折扣 注:原蓝字发票须经认证 案。 开票有购买方拒收发票 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1、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报《申请销方 误并已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跨月 专用发票的信息; 2、提供由购买方出 具的书面材料; 3、凭《通知单》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 1、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填报‎‎ 《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 未将发票交付购买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提供由销 方 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 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凭《通 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注: 1、《申请单》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通请单》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请单》,《通请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 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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