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方法
一、工资计算的有关规定
(一)“工资考勤统计表”的填报
每月考勤天数以当月的日历数为准,按各种休假的实际天数以及夜餐费等的实际金额填写,并于每月3号以前将此表送人事企管部。
(二)月平均
工作日为20.92天。
(三)我公司的最低工资
是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岗位工资的调整
1.岗位工资在职工岗位发生变动的下个月做调整,并填报岗位变动审批表。新任岗位的时间以审批后的时间为准。
2.带薪服兵役、脱产学习、借调到外单位(借调一个月以上)、转岗培训、下岗的,岗位工资为待岗工资。
3.旷工当月累计三天及以上者,岗位工资为待岗工资。
4.每月休病假、事假、预产假、产假、哺乳假超过15天的,岗位工资调为待岗工资。
(五)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期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的,发病假工资;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发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期的,在公司没有与其办理解除
手续前,发生活费。
(六)预产假、产假、哺乳假工资
1.预产假、产假的考勤天数填写到“预产假”一栏,哺乳假的考勤天数填写到“哺乳假”一栏。
2.预产假、哺乳假的时间,以人事企管部开据的“休假
单”为准;产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计算;奖励的产假时间以集团公司计生办开据的证明为准。
(七)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
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
(八)事假、旷工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年功工资。
(九)夜餐费:根据标准按实际夜班个数计算。
1.实行四班三运转的员工,大夜班津贴(零点至8点)10元,中班津贴(16点至24点)5元。
2.上24小时休48小时的员工,其夜班津贴10元。
3.上正常班遇紧急任务连续作业达夜12点的,按中班津贴5元执行;超过零点,每超一小时给1元,但整夜最高不超过10元。
4.其他各类人员大夜班,包括整夜值班作业、查岗、消防、门卫等,夜餐津贴为7元。
(十)年功工资每年的一月份为公司统一调整年功工资的唯一时间,其它时间不得随意调整。
(十一)保留工资的内容和标准
保留技能:原技能工资(含17%福补)超过303元的部分。
回民补贴:2元。
女工洗理费:7元。
施工补贴:21元/月。不享受施工补贴的职工有:1990年8月1日及其以后调入报到的职工;1990年及其以后分配、招收的职工。
房贴:原享有房贴的职工继续享有房贴,其标准不变。
(十二)加班费
已按平时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数额承包给各单位,由财务部单独发放。生产车间四班三运转和上一休二的职工在平时和法定节假日填报考勤统计表计发加班工资。对于单位漏报的职工加班,公司不再补发其加班工资,由本单位自己解决或给其同等时间的换休。
(十三)工伤待遇执行工伤保险的规定。
(十四)补齐金额
休病、产假的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补齐到最低工资标准;在岗职工休哺乳假、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补齐到最低工资标准80%。
(十五)内退职工的工资
1.2004年1月1日以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其内退工资按照内退时的工资项目、标准和确定的百分比计发。内退职工停发施工补贴、物价补贴、交通费,停扣补充保险。
2.200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其内退工资按新的工资结构、标准和确定的百分比计发。内退职工停发浮动岗位工资,停扣补充保险。
(十六)工资表中代扣代缴项
1.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的比例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扣缴基数每年不定期的调整,调整时间和办法由人事企管部工资保险科通知。
2.职工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扣缴的基数、比例和数额由后勤服务中心房管科负责核定。
3.职工个人负担的补充保险,按照工龄计算,每年的一月份公司统一调整,其它时间不调整。补充保险的计发规定是:工龄5—14年,按每年0.5元计算;工龄15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年1元计算(注:此工龄,实际工龄,1)。补充保险的具体规定由工会负责解释。
二、在岗职工的工资计算方法
工资计算是以各单位填报的上月考勤为依据计算本月工资的。
(一)工龄,现年份,参加工作年份
(二)倒班职工的节日加班工资,岗位工资/月制度工作日×3×加班天数
(三)岗位工资,基础岗位工资,浮动岗位工资
(四)病假工资
病假岗位工资,岗位(待岗)工资?月天数×病假天数×百分比
病假保留工资,岗位(待岗)工资?月天数×病假天数×百分比
(五)疾病救济费
病劳保的岗位工资,待岗工资×百分比
病劳保的保留工资,保留工资×百分比
(六)哺乳假工资
哺乳假岗位工资,岗位(待岗)工资×0.7×哺乳假天数
哺乳假保留工资,保留工资×0.7×哺乳假天数
(七)实发的岗位工资、保留工资
出勤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月天数×(30,事假,旷工,病假,哺乳假)
出勤保留工资,岗位工资?月天数×(30,事假,旷工,病假,哺乳假)
实发岗位工资,出勤岗位工资,病假岗位工资,哺乳假岗位工资
实发保留工资,出勤保留工资,病假保留工资,哺乳假保留工资 (八)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按照连续工龄的长短计发,连续工龄10年及以下标准为1元/年,连续工龄在
11年至20年,标准为2元/年,连续工龄在21年及以上标准为3元/年 (九)补扣项,应补工资,应扣工资
正数表示为补工资,负数表示为扣工资。
(十一)应发工资,实发岗位工资,实发保留工资,夜餐费,年功工资,加班工资,补
齐金额,补扣工资
(十二)工资表中代扣内容
养老保险,核定的缴费基数×8%
失业保险,核定的缴费基数×1%
医疗保险,核定的缴费基数×2%
住房公积金,核定的工资基数×6%
补充保险,虚工龄×0.5(虚工龄为5—14年的,虚工龄=工龄+1) 补充保险,虚工龄×1(虚工龄为15年及以上的,虚工龄=工龄+1) (十三)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充保险,医疗保
险
三、内退职工工资的计算方法
(一)2004年1月1日以前内退职工的内退工资计算
1.实发岗位、技能工资
实发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百分比
实发技能工资,技能工资×百分比
2.17%福补,(实发岗位工资,实发技能工资)×0.17 3.补贴,洗理费,副食补贴,肉食补贴,燃料补贴,回民补贴 洗理费,15元(女职工) 洗理费,8元(男职工) 副食补贴,27.5元
肉食补贴,7.5元
燃料补贴,15元
回民补贴,2元
4.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按照连续工龄的长短计发,连续工龄10年及以下标准为1元/年,连续工龄在
11年至20年,标准为2元/年,连续工龄在21年及以上标准为3元/年 5.教护技津贴,教护津贴,技师津贴
教护津贴,技能工资×0.1
技师津贴,30元
6.补扣项,应补工资,应扣工资
正数表示为补工资,负数表示为扣工资。
7.应发工资,实发岗位工资,实发技能工资,17%福补,书报费,房贴,补贴,年功工
资,教护技津贴,补扣项
(二)2004年1月1日以后内退职工的内退工资计算 1.实发岗位工资
实发岗位工资,基础岗位工资×百分比
2.实发保留工资
实发保留工资,保留工资×百分比
3.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按照连续工龄的长短计发,连续工龄10年及以下标准为1元/年,连续工龄在
11年至20年,标准为2元/年,连续工龄在21年及以上标准为3元/年 4.补扣项,应补工资,应扣工资
正数表示为补工资,负数表示为扣工资。
5.应发工资,实发岗位工资,实发保留工资,年功工资,补扣项 (三)工资表中代扣内容
养老保险,核定的缴费基数×8%
失业保险,核定的缴费基数×1%
医疗保险,核定的缴费基数×2%
住房公积金,核定的工资基数×6%
(四)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