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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能否以工资形式发放?

2017-09-21 2页 doc 11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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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能否以工资形式发放?公积金能否以工资形式发放? 公积金能否以工资形式发放,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法规不仅明文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其缴交应当按照规定的形式,即由单位将从职工工资中代扣部分连同单位应缴部分共同汇缴至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帐户内,才算缴交行为的完成。因此,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个人,不能作为单位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缴交义务。 相关问答 问:单位一...
公积金能否以工资形式发放?
公积金能否以工资形式发放? 公积金能否以工资形式发放,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法规不仅明文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其缴交应当按照规定的形式,即由单位将从职工工资中代扣部分连同单位应缴部分共同汇缴至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帐户内,才算缴交行为的完成。因此,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个人,不能作为单位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缴交义务。 相关问答 问: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建立公积金账户,说已打到工资里发给我了,这样符合规定吗? 答:该公司这样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按照规定,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应为职工建立专门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因此,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个人,不能视为单位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单位应该为试用期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 定,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分别乘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问:我公积金卡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有一个字不一样,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变更? 答:您需要联系原单位进行个人信息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职工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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