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办法
(2016.03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科学文化素质成绩、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各项满分均为100分,按权重折算后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成绩。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各项
的权重及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总成绩=思想道德成绩×15%+科学文化素质成绩×70%+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15%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总成绩和分项成绩作为学生奖励(含奖学金、各种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
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是各种年度奖励及荣誉评定的主要依据,累积综合素质成绩是国家奖学金等各种累积奖励及荣誉的主要评定依据。
第二章 测评组织安排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新学年开学1,3周内进行。
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是对上一学年(去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成绩进行测评。
累积综合素质测评是对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之前所有大学期间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成绩进行测评。
第六条 成立院、系、班三级测评小组。
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务工作部为主的院级测评领导
小组,总体负责学院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测评工作的实施,党务工作部主要负责监督、处理举报等事宜。
成立由系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的系级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系部测评工作。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系团总支具体负责系部测评工作。
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班级测评工作,成员由班干部、学生党员和学生代表(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1/3)组成。
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公布每位学生的表现情况,审议、核准、修正、填写各项分数。
第七条 每位学生要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要求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并向全班同学汇报。
第八条 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对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后签字送交各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由各系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无异议后,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处备案并发文公布测评结果。
第九条 在综合素质成绩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另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扣1,5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在当学年受到系级以上各类奖励的,可视情况在各分项中给予适当的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参照“
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作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遵守。如果本办法内容尚不能完全顾及系部、专业的特殊情况,各系可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前3个月通知学生。测评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 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由各系保存一份、上交学生处备案一份,并定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进行总排名,保存至学生毕业。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十三条 思想道德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在综合素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15%。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的分数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
部分组成。
(一) 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为65分。
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正确的学习目的,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二) 思想道德素质加分
1(积极参加院系以上各项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公益劳动等,被评为系级先进个人加1,3分,评为院级先进个人加4,6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加7,9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加10,12分,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加13,15分。以系级以上的红头文件及奖励证书为准。
2(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党课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加3分;积极参加系级以上团员
、思想道德类的学习、竞赛等活动,获得系级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加1,3分,院级先进个人加4,6分,市级先进个人加7,9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加10,12分,国家级先进个人加13,15分。以系级以上的红头文件及奖励证书为准。
3(主动申请并担任院、系、班三级学生干部,为学生服务,促进良好校风、系风、班风的形成;学生干部根据任职时间、工作业绩可加1,12分,学生干部的任职情况以学院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及系部的文件为依据。
学生干部加分数值X的计算公式:X=3×m×v。
上式中m是任职时间系数。m以月份计算(月份计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每年10个月,寒暑假减去2个月),满5个月m为1,超过5个月每个月加0.1,不足5个月的月份每个月减0.2,例如一个担任学生干部6个月20天的学生:m=1+0.2=1.2。兼任或代理1项其他学生干部职务超过一个月的加0.1,兼任或代理2项以上其他学生干部职务超过一个月的加0.2,兼任或代理3项及以上其他学生干部职务超过一个月的加0.3,兼任或代理时间超过5个月的再加0.1,兼任最高加0.4。课程课代表的m以课程学分计算: 2个学分的课程课代表m为1,超过2个学分的每0.5个学分加0.15;不足2 个学分的每0.5个学分减0.25。m系数最高为2.0。
上式中v是业绩贡献系数。年度考核合格的v为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v为0,年度考核良好的v为1.2,年度考核优秀的v为1.5。
对于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v以班级小组长、寝室长、课程课代表为1,班委及团支部委员加0.1,班长、支书加0.2,系级以上学生干部加0.2;所负责的学生及学生工作每取得一项系级及以上的奖励或荣誉加0.1,所负责的学生及学生工作每受到一项系级及以上的批评或处罚减0.1。v系数最高为2.0。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系级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加1,3分,院级先进个人加4,6分,市级先进个人加7,9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加10,12分,国家级先进个人加13,15分。以系级以上的红头文件及奖励证书为准。团队获奖的团队成员取上限共享分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减半得分。以系级及以上的文件为准。
精神文明建设包含爱党爱国、爱校爱家、早操早读、文明宿舍、诚信校园、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赈灾义捐、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
5.加分不得超过35分。
(三) 思想道德素质减分
1(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分、10分、15分、20分、30分。
2(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处分的,无故缺席、迟到、不请假外出、不按时作息、违章用电、有不遵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不文明言行的,每次减2分。
3、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小组活动、班级活动、团支部活动)无故缺席扣2分。
4、院、系组织的学生活动(形势
会、学生大会等)无故缺席扣2分。
5(在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未达到
的每次减1分。
6(减分不得超过65分。
(四) 思想道德素质成绩总分的计算方法
思想道德素质成绩总分=(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15%
第十四条 科学文化素质成绩的评分(70,)
科学文化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在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的占比为70%。科学文化素质成绩的分数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科学文化素质的基础分为65分。
学年科学文化素质基础分=学年课程成绩(除体育外)平均学分
绩为70分。
学年平均学分绩是本学年所有课程成绩(除体育外)与课程的学分乘积之和除以本学年总学分所得的数值。
(二)科学文化成绩加分
1、学习成绩加分。学年平均学分绩超过70分的分数,每2分加1分,或者说学分绩超过70分的部分按照二分之一的分值加分。
2、学科技能竞赛加分。参加系级学科或技能竞赛,获得一、二等奖的本学年科学文化素质成绩分别加2分、1分;参加院级学科或技能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优秀奖者,本学年科学文化素质成绩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参加省级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的选手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5分、12分、9分、6分;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的选手加10分,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20分、18分、15分、12分。同一竞赛只能按最好成绩加一次分,不得重复加分。系级以上组织的科技活动按此加分。加分以文件、证书及参赛凭据为准。团队获奖的团队成员取上限共享分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减半得分。
3、论著加分。在正式出版的CN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0分,多人合著者共享分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减半得分。正式出版文字作品每万字加1分;正式出版发表美术类作品,每幅作品加1分;正式出版音像制品10分钟以内的每部加1分,超过10分钟的,每分钟加0.1分。合著的各成员共享分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减半得分。
4、专利加分。申报外观设计专利,受理的每项加3分,授权的每项加6分,同一年度受理并授权累积加分;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受理的每项加4分,授权的每项加8分,同一年度受理并授权累积加分;申报发明专利,受理的每项加6分,授权的每项加15分。合作完成专利申报的各成员共享分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减半得分。
5、技能证书加分。通过英语CET四级考试、计算机水平测试二级考试及各种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的,在通过的学年加5分;获得更高一级证书的,在通过的学年加8分;同一学年获得较低、较高两个证书的,在通过的学年加10分。
6、科学文化素质总加分不得超过35分。
(三)科学文化素质成绩减分
1、学年平均学分绩低于70分的分数,每2分减1分,或者说学分绩低于70分的部分按照二分之一的分值减分。
2、无故不参加系级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科技活动,每次减2分;无故不参加院级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科技活动,每次减3分。要求自愿参加的竞赛、活动不在此列。
(四)科学文化素质成绩总分的计算方法
科学文化素质成绩总分=(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70%
第十五条 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的评分(15,)
(一) 人文和身心素质基础分为65分
参加各种人文素质活动表现良好,身心健康,体育达标、体育成绩及格者为65分。无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达标即为65分。
(二) 人文和身心素质加分
1、文艺活动加分。
组织和策划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根据活动级别加分:班级活动每次加0.5分;各专业级别的活动每次加1分,系级活动每次加2分;院级活动每次加3分。
参加班级文艺演出等活动,每次加0.25分;参加本专业文艺演出等活动,每次加0.5分;参加系级文艺演出等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院级文艺演出等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兄弟班级、专业、系部、院校的文艺等活动,按相应级别同样加分。参加地市级文艺演出等活动,每次加4分;参加省部级文艺演出等活动,每次加6分;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等活动,每次加8分。团体演出如合唱、团体操等每个人同样加分,有明显的主、辅之分的团体演出主要人员加满分,辅助人员酌减加分值,但不得低于应加分的一半。
2、参赛加分。参加班级文化、体育、素质比赛等活动,每次加0.25分;参加本专业文化、体育、素质比赛等活动,每次加0.5分;参加系级文化、体育、素质比赛等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院级文化、体育、素质比赛等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兄弟班级、专业、系部、院校的文化、体育、素质比赛等活动,按相应级别同样加分。参加地市级文化、体育、素质比赛等活动,每次加4分;参加省部级文化、体育、素质比赛等活动,每次加6分;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文化、体育、素质比赛等活动,每次加8分。团体文化、体育、素质比赛如篮
球、足球等每个人同样加分,有明显的主、辅之分的团体文化、体育、素质比赛主要人员加满分,辅助人员酌减加分值,但不得低于应加分的一半。
3、获奖加分。在系级及以上文化、体育、素质比赛、演出、竞赛等活动中获奖的根据活动级别及获奖等级加分,以系级以上文件及证书为准。获得系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代表学院参加地市级比赛、演出等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代表学院参加省部级比赛、演出等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10分、8分;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比赛、演出等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4分、12分、10分;
4、作品加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作品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在院内媒体和校园网上发表作品的加3分。合作完成的各成员共享分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减半得分。
5、社团加分。积极参加系级及以上各种大学生社团的,每参加1个社团加0.5分;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系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及公益活动,每次加2分。所有活动以系级及以上证明材料或文件为准。
6、加分不得超过35分。
(三) 人文和身心素质减分
1、体育成绩不及格减5分,体育不达标者减5分。
2、每请病假一天减1分;每缺席一次早操减2分。
3、不参加班级人文素质及体育活动每次减1分,不参加系级人文素质及体育活动每次减2分,不参加院级人文素质及体育活动每次减4分。
4、在系级及以上社团活动中缺勤1次减2分,受到点名批评每次减5分。
5、减分不超过65分。
(四) 人文和身心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人文和身心素质指标的评分=(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15%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