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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维护税

2018-01-17 2页 doc 12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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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5年2月8日发布,并与同年1月1日起实施的。 一、纳税人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对缴纳增值税的临时经营的个体商贩和个人是否征收城建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 二、征税范围 城建税的征收范围...
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5年2月8日发布,并与同年1月1日起实施的。 一、纳税人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对缴纳增值税的临时经营的个体商贩和个人是否征收城建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 二、征税范围 城建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 三、计税依据、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罚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 (二)税率 城建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实行了不同档次的税率。具体为: 1.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在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下列两种情况,可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反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期间地缴纳“三税”的,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按以下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率之和*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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