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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十日真相

2017-09-21 9页 doc 24KB 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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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十日真相扬州十日真相 “扬州十日”真相 ——南明遗民王秀楚手记解析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何正标 摘 要:在手记《扬州十日记》中,南明遗民王秀楚记录了自己从城破那一天起的十日内的亲见亲闻,向人们展示了那个特殊年代扬州城的社会全景。关于“扬州十日”的史实,古往今来的学者们各持一执,包括王秀楚的手记在内,也有其失实和欠妥的地方。我们审慎历史、拷问历史的同时,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正做到以史为鉴,继往开来。 关键词:“扬州十日” 王秀楚手记 解析 明末清初,南明都镇史可法率领扬州军民死守孤城,大量的杀伤清军。终在外无援兵、寡不敌...
扬州十日真相
扬州十日真相 “扬州十日”真相 ——南明遗民王秀楚手记解析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何正标 摘 要:在手记《扬州十日记》中,南明遗民王秀楚了自己从城破那一天起的十日内的亲见亲闻,向人们展示了那个特殊年代扬州城的社会全景。关于“扬州十日”的史实,古往今来的学者们各持一执,包括王秀楚的手记在内,也有其失实和欠妥的地方。我们审慎历史、拷问历史的同时,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正做到以史为鉴,继往开来。 关键词:“扬州十日” 王秀楚手记 解析 明末清初,南明都镇史可法率领扬州军民死守孤城,大量的杀伤清军。终在外无援兵、寡不敌众的情况下城池陷落。清军占领扬州后大开杀戒,屠杀无辜百姓,扬州人民遭受了空前的大劫难。古往今来有关这段历史的记述中,有的学者称之为“扬州十日”事件,有的学者称之为“扬州十日”惨案。对于“扬州十日”,历来有很多观点:传统理解为屠城十天,大多数学者解释为一般性的攻城掠地,少数则认为“扬州十日”纯粹出于虚构。那么,“扬州十日”的真相究竟如何, 一、时代背景 明末清初,黄河南北及南方广大地区人民群众纷纷投入反对满州贵族的抗清斗争。崇祯十七年(1644),南京成立了南明小朝廷,任命史可法为东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主持朝政,不久史可法被派到扬州督师江淮与清军对抗。顺治二年(1645)四月十四日,督镇史可法从白洋河失守,仓皇退却到扬州。回到扬州,史可法立即发布公告,加固城防,力图使慌乱不堪的人心安定;另一方面写信催促各处救兵。然而,各路人马死的死、逃的逃、降的降,只有左都督刘肇基带了三千兵来,守城士兵总数不到4万人。史可法带领扬州军民死守孤城。 15万清军随后而至,豫亲王多铎带领的先头部队很快到达扬州城西北郊。当时,扬州是江北仅剩的一座孤城,却是拱卫京都(南京)的门户。从四月十八 1 日到四月二十五日午后,15万清军面对实力大大悬殊的扬州军民软硬兼施、费尽心思,扬州城却依然完好。破城后,守城军民到处伏击清军,与之展开巷战,豫亲王多铎恼羞成怒,下令屠城。数日内清兵烧杀抢掠、猥亵奸淫,无恶不作。这就是历史上的“扬州十日”。 二、明人手记解析 1. 屠城手记 顺治二年(1645)四月二十五日,清兵攻破扬州城,有一个名叫王秀楚的秀才幸而未死。他目睹清兵的所作所为,将自己从城破那一天起的十日内的亲见亲闻记录下来,题为《扬州十日记》。 四月二十五日下午,满兵入城的消息在扬州城内迅速流传,王秀楚在街上亲眼看见几十个人骑马拥着史可法狼狈南去。不久,大街上已经血肉横飞,尸横遍地。天快要晚时,清兵的大屠杀掀起了高潮,“城中四边火起,近者十余处,远 [1](P.231)者不计其数”。 四月二十六日,大火烧了一夜后,势头稍减。清兵持刀到处追人屠杀,并且抢劫财物,同时又掠夺妇女。到了晚上,城中四面起火,火势凶猛,屠城达到了高峰。 四月二十七日,王秀楚躲藏在乱坟堆中,亲耳听见清兵的杀声、刀环的响声和百姓的哭声。到了午后,被杀害的积尸如山,屠城在继续进行。 四月二十八日,清兵越来越多,气势也越来越汹。有一清兵“所掳一少妇一 [2](P.237)幼女一小儿,小儿呼母索食,卒怒一击,脑裂而死,复挟妇与女去。”惨烈的屠城仍在延续中。 四月二十九日,人们纷纷传言说清兵要洗城,城中幸存者冒死逃出城。清兵大肆放火,何家坟前后草房内居民为火所逼,无不外逃,全部丧身于清兵的屠刀之下;也有人闭户不出, 也全部被烧死。此时,一个红衣者传言说,“明日王 [3](P.241)爷下令封刀”。 五月初一,清兵已经“封刀”,但杀人之事仍然不止,抢劫、掠夺、殴打、强奸时有发生,但是已经收敛了许多。 五月初二,有官吏出来安抚百姓。各寺院僧人开始焚化积尸,“查焚尸簿载 2 其数,前后约计八十万余,其落井投河,闭户自焚,及深入自缢者不与焉。”[4](P.241-242) 五月初三,官方出示放赈,幸存者到缺口关去领米,当时发生了“抢米”现象。 五月初四,扬州城里经过烈日的蒸熏,尸气熏人。前后左右,到处都在焚尸。 五月初五,躲藏的百姓开始出来走动,但仍有抢劫的事件发生,“初不知为 [5](P.242)清兵为镇兵为乱民也,” 2. 屠城起因 破城后清兵的屠城,不可能是自发的,至少是得到主帅默许的。王秀楚听到一个红衣者传言说:“明日王爷下令封刀。”由此可知,既然“封刀”要王爷“下令”,可见当初“开刀”也一定是王爷“下令”的了。 有人说《扬州十日记》只是扬州大屠杀的孤证。然而,清兵屠城,血证如山,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清摄政王发出的“谕南朝官绅军民人等”公告:“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 [6](P.279)玉石俱焚,尽行屠戮。”即所谓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野蛮的民族征服政策。扬州的抗清斗争空前激烈,破城而入的清军怎能不执行这一命令,施行“玉石俱焚,尽行屠戮”以杀一儆百, 清兵攻克南京后,在“谕南京等处文武官员人等”中自供道:“昨大兵至维扬,城内官员军民婴城固守。予痛惜民命,不忍加兵,先将祸福谆谆晓谕,迟延数日,官员终于抗命。然后攻城屠戮,妻子为俘。是岂予之本怀,盖不得已而行 [7](P.186)之。嗣后大兵到处,官员军民抗拒不降,维扬可鉴。”征服者本意在“嗣后大兵到处,官员军民抗拒不降,维扬可鉴”的恫吓,却在无意中成为史可法和扬州人民“婴城固守”、忠贞不屈英雄气概的铁证。 3. 屠城人数 《扬州十日记》记载,五月初二是各寺院开始焚化积尸的日子。“查焚尸簿载其数,前后约计八十万余”,还不包括落井、投河、自焚、自缢的人。把这些死去的人口再加上被掳、出逃以及幸存的人口,当时差不多有九十万人在扬州城。实际上,这里的“八十万余”是虚指,以形容其多,暗示了屠城之惨烈。然而直 3 到五月初四焚尸工作还在继续,“八十万余”的庞大数字五月初二一天之内是绝对不可能统计得出的。崇祯十七年,也就是“扬州十日”发生的前一年,扬州府领7县?,辖区人口为375122人?,这不能和扬州城里的人口划等号。这样到第二年初夏,扬州府本地常住人口不可能超过40万。史可法带领的不到4万的官兵,加上江淮流落的难民,当时集中在扬州城里的人口最多不会超过扬州全府的40万。 晚明的扬州城屏障北城河、二道河、古运河为护城河,小秦淮河由北向南穿城而过,是新城和旧城的分界线;而盛唐时期扬州城东城墙与南城墙依托今古运河,西城墙屏障今蒿草河,北至平山堂以北的堡城村,总面积相当于近似矩形的明城的三倍。其规模仅次于当时的东都(洛阳)和西都(长安),是全国最繁华的工商业都市。同样兼领7县?,盛唐天宝年间(公元742-756年),广陵郡(天宝年间的建制)总人口不过467850人?。明末的繁荣是远远不及盛唐的,城市规模仅相当于盛唐1/3,城市人口竟然将近两倍于盛唐时期全郡的人口,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屠城“八十万余”的数字大大夸张了。这与作者当时的处境和心态有关。 ????处数据来源于《扬州市志》第265页统计图,江苏省扬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4. 屠城时间 关于屠城持续的时间,从四月二十五日下午城破开始,王秀楚在第五天(四月二十九日)听到一个红衣者传言说,“明日王爷下令封刀”。看来,屠城已经接近尾声。第六天,清兵杀人的事件仍然不止,但是已经收敛了许多。第七天,官府出来安抚百姓,各寺院开始焚化积尸。第八天,官方出示放赈,幸存百姓到缺口关领米。第九天继续焚尸。第十天,百姓也不躲藏,开始出来走动。可见,扬州百姓的确惨遭屠城,而且杀戮之重,以致“封刀”数日之后才开始走动。 严格意义上,有组织大规模的惨绝人寰的屠城持续了四天半。第六天(五月初一)杀人之事仍然不止,抢劫、掠夺、殴打、强奸时有发生,到第七天第八天官方出来安抚百姓、出示放赈时已基本停止。因此,传统认为“扬州十日”就是屠城十天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而理解为一般性的攻城掠地和甚至认为出于虚构则更是毫无道理可言的。 4 5. 史公殉难始末 满州贵族打着“代报君国之仇”的旗号入关以来,首先面临着如何从军事、政治、思想上征服数量庞大的汉族人民的问题。于是对汉族地主阶级上层,极尽拉拢的能事,对汉族知识分子软硬兼施,是满清基本国策之一。 从四月十八日至四月二十二日,清军加紧围城,小规模试探性进攻不断。当时弘光皇帝昏庸,权奸当道,武将内讧,以致河淮诸险,相继沦陷,扬州成为江北一座孤城,形势岌岌可危。史可法在围城期间写下五封绝命书,誓与扬州共存亡。在写给母亲的遗书中说,“儿在宦途一十八年,诸苦备尝,不能有益于朝廷,徒致旷远于定省,不忠不孝,何颜立于天地之间~今以死殉城,不足赎罪。望母 [8](P.110)亲委之天数,勿复过悲。儿在九泉亦无所恨。” 先前,满清摄政王多尔衮亲致书劝降,史可法复书,“法北望陵庙,无涕可挥;身蹈大戮,罪应万死;所以不即从先帝于地下者,实为社稷之故。传云:‘竭 [9](P.87)股肱之力,继之以忠贞。’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所以报也。”其间,豫亲王多铎多次劝降,史可法毫不动心。他把扬州城划分为段,分别派人把守。他要求官兵,能上阵则上阵,上阵不行就退守,退守不行就巷战,巷战失败就对拼,对拼不成就自杀,决不投降~二十二日,多铎又派人送劝降书,史可法让士兵把送书人扔到河里,把书信投到火中。二十三日,清军炮轰扬州城,开始大规模进攻。二十四日,清军调来红夷大炮,弹重十斤四两,全城人心惶惶。二十五日,史可法亲自防守城墙低矮的西门,发炮杀伤清军无数。 二十五日午后,清军终于在城墙西北一角轰开缺口,清兵像潮水一样攻进城来。史可法看到大势已去,拔刀自刎,幸被部下抱住。将士们拥着他由比较偏僻的小东门街(当时主干道是大东门街)往新城收集残部突围。在小东门附近不幸遭遇大队清军,将士们奋勇拼杀,损失惨重。野蛮的清兵竟对手无寸铁的无辜百姓展开杀戮,惨绝人寰。史可法不忍生灵涂炭,坚决不肯逃走,对着清军高呼以 赦免无辜百姓。 暴露自己的身份,单纯地希望能 被俘后,多铎再次劝降,且许之以高官,委之以重任。史可法严词拒绝,三日后,从容就义。史可法的尸体没有在死者中找到,第二年,部将史德威把他的衣物收集到一起,埋在扬州北门外的梅花岭下。 6.军民一体殉国 5 (1)守城将士,死战坚不投降 扬州城被清军攻破后,守城将士与清兵逐条街巷展开激战,使清军付出惨重的代价。据史可法纪念馆馆藏资料记载:左都督刘肇基,率所部敢死士400人,杀敌1000多人,全部巷战死;总兵庄子固,带领部下700人,以“赤心报国”为旗号,全部战死;副将马应魁,书“精忠报国”于背,披白袍杀敌,巷战死;原兵部右侍郎张伯鲸,夺敌兵佩刀自刎死。 武将殉国,文臣也毫不逊色。据史可法纪念馆馆藏资料记载:扬州知府任民育,衣官服,握官印,端坐堂上,面迎刀刃。家人全部投井自杀。 200多文武官员,文官下至随征书记陆晓、顾启允,上至扬州知府任民育,武将小到都司姚怀龙、游击李大忠,大到提督总镇刘肇基,全部壮烈牺牲。 (2)扬州百姓,同仇敌忾御敌 据史可法纪念馆馆藏资料记载:在保卫扬州城的战斗中,百姓踊跃参战。有的奔上城头抢修防御工事,有的协助兵士巡城,连妇女老小都出动,搜集砖石、石灰,赶制刀枪弓箭。退职武将樊大纲召集一批志士,加入守城队伍。其母为了免除儿子的牵挂,竟一头撞死在石碑上。 城被攻破后,市民们或同清兵巷战而死,或自杀身亡。200多扬州少年自发组织起来,到处伏击清军,全部战死;诸生高孝瓒,在衣襟上书:“首阳志,睢阳气,不二其心,古今一致”,在学宫自缢;医生陈天拔、画家陆榆,船民刘某、徐某,均不屈死;妇女拒辱自杀者不计其数。 7、部分军民的劣根性 王秀楚手记中的细节从侧面反映了亡国灾难来临时,部分官兵和市民心态的麻木、社会秩序的混乱以及民族意识的沉沦。 王秀楚作为知识分子(崇祯年间秀才),除了发出一些感慨之外无可奈何。从宴请明将到迎接清军,他是一心自保,只求远离是非、躲避灾难;从遇到大难到涉险度过,到感念紅衣者出手相救,也只是哀怨天灾人祸,沒有显示丝毫的国耻家仇的痛楚。如果清军沒有屠城,可以设想他也许会心平气和、感恩戴德、尽力效忠新主。 国难当头,南明将领往来宴请,吹拉弹奏,甚至索要当地名妓作声色之娱乐;士兵住在市民家中敲诈勒索无所顾忌。清军入城,士兵或混同市民狼狈逃窜,或 6 藏匿于民居,或宁肯逃跑摔下城墙而死也不敢与敌人持刀相向。 外敌入侵,烧杀抢掠,而从人民的反应中看不到复仇的勇气,看到的竟然是无耻至极的趁火打劫。城內血流成河、尸横遍地,城外亡命之徒趁火打劫,结伴在夜间难民逃亡的要道盘诘路人,搜刮金银。等到清军屠杀势头稍减,城內幸存者之间竟然趁乱行凶,抢劫事件发生后,人们往往“初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也,” 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是一个即将崩溃的社会,道德品质滑坡、民族士气瓦解,人民只能等待被侵略者屠杀和奴役。 三、“扬州十日”的深远影响 扬州军民的英勇抵抗,唤起了广大汉族人民奋勇抗争的意志和决心,揭开了日后东南、西南长达四十年的大规模武装抗清斗争的序幕。扬州军民临危不惧、忠贞不屈、顽强抵抗的精神在中国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弘扬了中华民族的爱国正气,鼓舞了一代又一代的志士仁人奋发进取、精忠报国。 “扬州十日”百余年后,乾隆皇帝为了安抚清军屠城的创伤,同时弘扬史可法的忠贞,在史公衣冠冢旁——扬州城外的梅花岭上隆重建造了“史公祠”,并亲笔题词“褒慰忠魂”,现藏于史可法纪念馆内。 谈话说:“我是扬州人,扬州史江泽民同志1989年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 可法祠有一副对联:‘数点梅花亡国泪,二分明月故臣心。’日本侵占时期,许多人去这个地方凭吊,以鼓舞抗日的志气。那时,我在扬州念中学,每星期都去, [10](P.72—73)很受教育”。 【参考文献】 [1][2][3][4][5]〔明〕王秀楚:《扬州十日记》,神州国光社,1952,第231页,第237页,第241页,第241-242页,第242页。 [6]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中华书局,1986,第279页。 [7] 顾诚:《南明史》,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第186页 转引自 胡慕椿辑《乡国纪变》。 [8][9]〔清〕张纯修:《史可法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第110页,第87 7 页。 [10]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第72—73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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