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2017-09-30 4页 doc 14KB 97阅读

用户头像

is_721103

暂无简介

举报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山东美多集体团有限公司 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商标管理,强化员工商标意识,正确运行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实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战略,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加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建立规范的公司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品服务信誉;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及其价值不断增值。 第三条 公司安全办公室是商...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山东美多集体团有限公司 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商标管理,强化员工商标意识,正确运行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实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战略,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加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建立规范的公司商标管理,确保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品服务信誉;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及其价值不断增值。 第三条 公司安全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是: 1、负责制定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工作; 3、负责处理公司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4、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关联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 5、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6、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培训教育; 7、负责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联络; 8、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管理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职责是: 1、负有保护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义务 2、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3、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有偿使用提出建议; 4、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 5、各相关部门、关联企业在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对商标侵权行为有举报的义务。 第五条 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应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办公室申报注册商标。 第六条 公司安全办公室根据企业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七条 各子公司、关联企业需自行注册商标的,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商标核准注册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应该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以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第九条 商标的使用要求: 1、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及标记“?”。 2、在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前,应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类商品上使用,则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3、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应以核准注册的文字、拼音、图形及 其组合元素,规范使用,不能随意改变。 第十条 商标的使用许可: 1、山东美多集团有限公司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公司所属各部门、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商标的当然使用人。 2、公司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子公司,各关联企业需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的,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应采用商标局的范本。其主要有:双方名称、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使用许可商标标志的提供方式;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使用许可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4、公司所属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经办商标使用许可的部门,应经常对使用许可商标的厂家进行抽样检测,并向当地的政府质检部门咨询其质量状况。 5、对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商标使用许可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商标使用资格。 第十一条 商标的使用许可需由经办部门向公司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负责草拟许可合同,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报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经批准后方可签署。 第十二条 发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时,经办部门应及时公司办公室,并配合处理。 第十三条 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应严格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印单位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对商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四章 商标的保护与处罚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保护体系,优化产品质量,争创精品名牌,保障消费者利益,维护商标信用的最大化。 第十六条 对于外借、转让企业商标的行为视其情节影响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发现仿冒、伪造公司商标或利用公司商标进行商务活动的举报者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如有与国家商标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
本文档为【公司商标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