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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

2017-09-17 11页 doc 51KB 1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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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 1 徐安琪 叶文振 本研究以对上海500名父母离异的孩子及其家长、班主任定量研究的分析结果,支持了西方学者的“有限影响说”,即婚姻破裂虽对学龄子女的生活福利、学业、品行、心理发展和社会适应有消极影响,但其负效应并非如一些学者所推测或传媒所渲染的那么严重。不少孩子在家庭变故的挫折经历中成长、成熟。文章还用因素分析法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多变量进行复合测量,并通过建鼓,头治隽酥圃祭牖榇屎蠊闹饕蛩兀?掷牖楹蟾改付院?邮欠窬?白罹呓馐土 ?奁缡有缘难,缁峄肪车纫步飨缘丶跣「改咐牖槎院?拥母好嬗跋臁?关键词:离婚对孩...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 1 徐安琪 叶文振 本研究以对上海500名父母离异的孩子及其家长、班主任定量研究的分析结果,支持了西方学者的“有限影响说”,即婚姻破裂虽对学龄子女的生活福利、学业、品行、心理发展和社会适应有消极影响,但其负效应并非如一些学者所推测或传媒所渲染的那么严重。不少孩子在家庭变故的挫折经历中成长、成熟。文章还用因素分析法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多变量进行复合测量,并通过建鼓,头治隽酥圃祭牖榇屎蠊闹饕蛩兀?掷牖楹蟾改付院?邮欠窬?白罹呓馐土 ?奁缡有缘难,缁峄肪车纫步飨缘丶跣「改咐牖槎院?拥母好嬗跋臁?关键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 有限影响说 父母责任 作者徐安琪,1947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叶文振,1955年生,社会学博士,厦门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文献综述与评估 七十年代以来,随着离婚率的迅速上升,有关父母离婚与孩子福利关系的探讨也日趋活跃,形成了主要由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者参与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概括起来,这个领域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两方面,一是估计父母离婚对婚生孩子生存和发展的影响,二是对其影响予以理论解释。众多研究主要得出两种结论:一是“严重影响说”,认为父母离婚将对孩子产生深远的伤害Krantz 1988;二是“有限影响说”,首肯离婚确实会给孩子造成一些后果,但在父母离婚的家庭中,问题特别严重的孩子并不是多数,而且大多数孩子都会从父母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并很少有持久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并非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那么严重 Emery 1988。 持“严重影响说”者较多地证实,父母离婚对孩子生活和发展机会的负面影响不是暂时的而是持续长久的 Amato and Keith 1991a。与一直在完整的家庭里长大的成年人相比,孩提时候经历过父母离婚者的教育背景比较差McLanahan 1985,收入水平比较低 Hill et al.1987,也有更大可能依赖于福利的帮助 McLanahan 1988。他们对所出生的家庭更多地持负面态度,并对离婚更加宽容,或产生不结婚的意识Tasker and Richards 1994。这些孩子还有更大的可能在婚外生育孩子 McLanahan and Bumpass 1988,或更多地遭遇婚姻的失败或成为单亲家庭的户主,而这又往往导致心理健康的日益恶化McLanahan 1988。此外,性行为提前、有更多的性伙伴或婚前同居以及中断学业等非传统的行为更多地出现在父母离婚的成年孩子身上 Furstenberg and Teither 1994 Webster et al.1995。一项对美国孩子的全国抽样调查 The National Survey of Children NSC中的1147个1965-1970年出生(即 本文为《中国离婚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该课题获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在班主任调查的实施过程中得到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教科所(室)以及30多个中小学的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致谢~ 2 18-22岁)年轻人的追踪资料,证实了父母离婚的影响不是暂时的,即使到了一、二十年以后对孩子仍有消极作用,它现在与父母之间的代际关系不佳、较高概率的行为问题、高中逃学以及有更多的人接受心理方面的帮助 Zill et al. 1993。 美国学者阿莫托和基思利用文献系统分析法对92个前人的研究(涉及13000个孩子)进行再分析,表明70的前人研究都发现父母离婚孩子的福利低于生活在结构完整家庭里的孩子,其差别大约为自1/8至1/5的差;父母离婚和孩子福利的各个测量指标之间也都呈现负相关,其中对孩子的行为表现和孩子与父亲关系的负面影响最严重,而对孩子的心理调适和自尊等心理方面的影响则相对较小。这一结果显然与“有限影响说”相接近。他们通过对众多研究的比较分析,得出不少具有学术和政策双重意义的结论Amato and Keith,1991。他们发现如下因素对研究结果产生一定影响: 1 除学习 成绩和自尊以外,父母离婚对分项指标影响的程度与样本的性质有关。用临床和随机样本估计的影响比志愿者样本严重,而样本的规模只和孩子的社会调适以及与父亲的关系显著相关,容量越大的样本,所估计出来的父母离婚对该孩子福利分项的负面影响也越小,这可能是因为大样本与小样本相比,其差异性要大得多,进而减弱了相关性。 2 用单一指标测量对孩子的学业、行为和与父母关系的影响大于多项目测量的估算,而且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分析模型是否把一些相关的变量控制起来。在控制模型中,离婚对孩子学业的影响只有非控制模型所估计的一半;相反,父母分手给孩子的心理和社会适应带来的障碍却比非控制模型的分析结果严重得多。而差异最突出的是离婚对母亲与孩子关系的影响,控制分析结果由原来非控制估计的负影响变为正相关,表明一旦把社会阶层和其它相关的变量控制起来后,解体家庭中的孩子往往和母亲保持良好的代际关系。也就是说,方法越先进的研究所估算出来的父母离婚孩子与完整家庭孩子之间在福利上的差别越小。 3 有关孩子的资料一般来自对孩子的直接询问或对其父母、教师以及研究人员的间接观察。资料来源不同的研究,其结果往往有差异。其中,根据父母与老师的回答所估计出来的离婚的负面影响相对比较小,说明离婚当事人,通常是拥有监护权的母亲,可能会低估他她孩子的问题。另外,教师并不象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会对离婚孩子抱有成见而夸大他们的问题。 4 尽管一些研究认为,离婚对男孩的负面影响相对比较严重Guidubaldi et al. 1983,但是,除了在社会调适方面男孩受父母离婚的影响比女孩大以外,其它方面的影响并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最近的一些研究结果继续证实,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程度男女有别,家庭解体基本上没有给女孩带来负面后果,但对男孩的影响确是显著的Morrison and Cherlin1995。 5 侧重于父母离婚对4-11岁孩子影响的研究最多,而且都比较一致地认为负面影响分短期和长期两种 Seltzer 1994 Aseltine 1996。一些研究表明,父母离婚对年幼孩子的影响大于年龄较大的子女,而对上大学的子女基本没有影响,这可能与他们已经相对独立和成熟有关系。不少研究还报告,一些孩子尽管经历了父母离婚所带来的多种压力,但出于一些自身素质,如较强的自尊心、自主性、自我控制能力、社会责任心以及积极的人生态度等,仍然能够设法从负面影响中解脱出来。 6 虽然考虑到该变量的研究不多,但根据追踪研究的结果发现,父母分手两年以内的影响明显大于两年以后,特别是对孩子的行为模式的影响。一些研究发现,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最多持续3至4年 Forehand et al. 1994。 7 随着年代的推进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也逐步由强转弱。这可能归因于现代人离婚态度的转变,即与过去相比,人们更能接受婚姻变动这一社会事实 3 Thornton 1985。此外,美国父母离婚对孩子福利的影响要比其它国家小。这可能因为在美国,离婚是一种相对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人们不仅不以负面的态度相待,而且父母往往对离婚后果有较清醒的认识,并通过积极的来减少婚姻变动给孩子带来的压力和影响。 解释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较具代表性的有“父母残缺”、“生活恶化”和“家庭冲突”等理论。残缺论认为,家庭是为孩子提供养育和社会化服务的关键的社会制度,父母是保证孩子良好成长的重要资源,传统的父母双全家庭一般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由于离婚造成孩子与未获得监护权的父(母)之间的交往数量和质量的下降,以及绝大多数拥有监护权的父(母)都在外工作,无法对孩子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Astone and McLanahan 1991 Moen 1992,所以,父母离婚的孩子往往缺少必要的来自父母情感上的关爱、实际生活的扶助和 辅导,而父母支持的不足又增加孩子学业下降、行为不端和缺少自尊的概率 Rollins and Thomas 1979。 其次,家中缺少父母的角色示范还会减少孩子学习社会交往技巧的机会,使孩子缺乏必要的在家庭外部获取成功的社会能力,如合作,妥协和谈判等等 Amato and Keith 1991。再次,由于90的监护人为女性,而具有较高社会与职业地位的父母一方(多为父亲)因婚变离开家庭,对孩子学习的有效帮助和教育选择指导往往减少,这种源于离婚后社会地位的向下移动也是导致孩子学业下滑或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Erikson and Jonsson 1996。一些学者则批评残缺论是一种保守的解析,它过分强调家庭结构的作用,忽视了家庭生活是一个能动的过程 Scanzoni et al. 1989。另外,父母一方过世和父母离婚的单亲家庭都属于残缺型的家庭结构,但对这两种家庭结构的比较发现,后者的生活福利水平更为低下,说明残缺论的解释还不够全面、充分。 根据离婚通常引起以母亲为户主的单亲家庭生活水平下降的事实 Morrison and Cherlin 1995,持恶化论观点的学者推论,是经济条件的恶化而不是家庭的结构或类型损害了父母离婚孩子的福利。家庭经济资源的缺乏首先影响孩子的营养和健康水平Williams 1990;其次,使单亲母亲没有能力为孩子购置有助于学业进步的家教服务、教学玩具、书籍和家庭计算机等;再次,迫使这些家庭不得不住在学校设施和生存环境都比较差的社区 McLanahan 1989,增加了孩子受到越轨文化影响的风险 Voydanoff and Majka 1988。然而,也有研究发现,当把家庭经济收入变量的影响控制以后,或者在同样的家庭经济状况下,父母离婚孩子的福利水平依然比家庭完整的孩子低Guidubaldi et al. 1983。另外,从恶化论可以进一步假设,如果单亲母亲再结婚,孩子的福利会得到改善,因为重组家庭通常使经济状况好转。但是,家庭重组并没有消除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对孩子的负面影响不能都归因于离婚后的家庭贫困化 Amato and Keith 1991。 家庭冲突论认为,离婚孩子出现问题并不是家庭结构变化或生活水平下降的衍生物,而应归因于与离婚过程相伴随的父母之间的冲突。父母之间的敌意和对抗把家庭退化为令人反感的环境,使生活其中的孩子经历紧张、痛苦和产生不安全感,冲突还使父母自己身心疲惫并降低处理孩子事务的效率Maccoby and Martin1983。家庭冲突将孩子牵扯到父母的纷争中去,往往比父母离婚对青少年福利的危害更大 Aseltine 1996 Sim and Vuchinich1996。有学者通过对前人研究的综述发现,家庭冲突论比家庭结构残缺论似乎更具有解释能力Kot L. A. et al. 1999。家庭冲突论至少阐明了这样一个重要事实,不论是分道扬镳还是继续凑合下去,父母之间持续不断的严重敌对和抗争,对孩子而言都是一场伤害深重的灾难 Furstenberg and Teither 1994。 从以上对三大理论的综述可以看出,没有一种理论派别能够提供一个满意的影响机制并作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因此,比较理想的做法是把它们综合起来,建立一个多维度或多视角的理论框架,以便全面、系统地估计父母离婚与孩子福利间的相互关系。 国内关于离婚对子女影响的实证分析主要集中在儿童心理和教育、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其理论假设和分析结论大都侧重于离婚对孩子的消极影响。对南昌三所中学47名离异 4 家庭学生进行的心理健康调查表明,100的被试存在不良情绪和性格问题,63.8有品行障碍,59.6不能进行正常学习,59.6社会适应不良,34神经机能失调,23.4有不良习惯(罗清旭等,1989)。一项涉及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900多名父母离异儿童和800多名完整家庭儿童的比较分析结果显示,与完整家庭的儿童相比,离异家庭儿童的智力发展、学习成绩、被同学接纳程度以及亲子关系等明显较差,在品德、 性格和情绪方面的问题行为也明显较多(张铁成等,1990;陈会昌等,1990;吴靖等,1990;傅安球等,1993)。该研究还证实,离婚对儿童情感、情绪变化、问题行为和亲子关系等具有长期的负面影响(夏勇,1991)。 支持“有限影响论”和“冲突论”的是我们在10多年前所进行的一项研究,该研究通过对110名父母离异的学龄儿童及其家长、班主任的调查显示,父母婚姻破裂确会给学龄少儿的生活和身心发展等带来消极影响,但子女身上的创伤并非都是父母婚姻解体所造成,而与父母离异前的婚姻冲突及其自身素质相关,父母经常吵架使子女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恶化,父母教育程度高的少儿学习成绩相对较好;父母道德素养差、不尽家庭义务等,子女的心理缺陷也较明显;子女的年龄、父母离异至今的距离等也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一定影响。此外,分别有三分之一的父母和子女认为离婚对孩子无消极影响,40左右的班主任认为父母缺一的学生与健全家庭的学生无明显差异,各有12的父母和少儿首肯离婚后孩子精力集中、学习成绩有了提高,心理紧张状态有所缓解(徐安琪等,1987)。台湾也有研究报告单亲家庭最常见的优势,在于其自我成长、子女的成熟与独立、亲密的亲子关系、财务自主性的增高、与社会支持网络等五方面(彭淑华等,1995)。 尽管国内的上述研究对父母离异孩子的状况作出了基本描述,但有的研究样本规模较小,有的则存在抽样偏差,如上述涉及27个省、市、自治区900多名父母离异儿童的调查,研究者没有说明各地的约30多位被访者是如何被选取的,仅以其父母的教育程度看,离异当事人大专及以上的占18.92,高中达55.19,完整家庭更是分别占到32.97和53.16,明显高于全国城镇该年龄段的平均水平。此外,多数研究仅用双变量相关统计而未采取模型建构的分析方法。正如经典文献所分析的那样,使用小样本或简单方法的研究可能出现过高地估计父母分手对孩子影响等缺陷。尤其需要指龅氖牵酝难芯看蠖喑鲇诙岳牖槁噬仙挠锹腔蚧凇袄牖檎叩退刂嗜丝谑е案改浮薄?暗デ准彝プ优侍舛钡目贪迥,剑帕ν坡刍蜓橹だ牖榈母好嫘捌涠院?拥牟涣加跋欤潭娼敫改肝撕?由璺ㄍ旎馗星椤?笊缁峒忧慷岳牖榈木谩?姓?呗酆头煽刂疲ㄕ攀た担?990;武珍等,1990;傅安球等,1993;吴靖等,1990;罗清旭等,1989;张慕蕴,1992)。 二、理论假设和检验设计 为了克服以往国内研究(包括我们曾经的研究)在分析方法上的缺陷,本研究作了如下几方面的努力:a、在调查离婚对子女身心伤害的负面影响的同时,将家庭挫折可能促使孩子出现生活自理能力增强、生活俭朴、对父母更体贴、适应性强、提升同情心以及更奋发向上等正向性改变的指标纳入量化考察,以全面评估离婚对孩子的实际影响。b、度量孩子身心健康的指标体系应是一个多维度的复合变量,尤其是学习成绩并非为衡量孩子健康成长的主要指标,而将它与智力、学习态度和上进心一起作为“学业”侧面的变量之一;此外,“品行”、“心理发展”和“社会适应”也是孩子身心健康指标体系中的多侧面(子量表)之一。每个侧面分别由4-6个变量组成,共计19个变量,我们将用因素分析法对所选取的变量加以简化、复合。c、离婚后生活水平的升降在本研究不被用作孩子健康的度量指标,而作为父母经济资源的一个解释变量,同时引入婚姻冲突、父母素质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变量,并通过模型建构方法分别估计其对孩子身心健康影响的解释力。 5 本研究的理论假设为:(1)父母离异确会给相当一部分孩子的福利和身心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但其负面影响并非如一些研究所推测的那么严重。依据挫折有时会激发当事人的成长与超越的假设,不少孩子在经历父母分手的创伤性事件后,也会出现积极的变化。(2)孩子身心创 伤的影响因素是多元复杂的,不应都归因于父母离婚事件本身或双亲缺损,家长的尽心尽职或许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学校社会环境的作用也不可忽略;(3)父母离婚往往导致孩子的生活水平下降,但由于多数家长宁愿自己省吃俭用也不愿让孩子受委屈,加上亲属系统的支持,故对孩子身心发展的不良影响将减弱;(4)父母间的敌意和对抗无疑将增添孩子的紧张、痛苦和不安全感,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父母的严重冲突发生在孩子婴幼期或者在冲突时谨慎地避开子女,加上控制模型在排除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后,“冲突论”未必具有解释力;(5)父母离婚时年龄较小或父母婚姻延续时间较短,孩子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而时间的推移也将日渐愈合孩子的身心创伤;(6)由母亲监护的子女或女孩身心健康的概率更高些。 本研究的样本数为500个,资料来自对上海13个区30个普通中小学父母离异的学生、家长及其班主任的问卷调查(家长和学生由访问员登门分别调查)。由于缺乏研究对象样本总体的资料包括各校父母离婚学龄少儿的总数,加上地址不清、人户不一或拒绝访问的比率难以准确估计,我们首先获取了1061个班主任对该班所有父母离异学生概况的评估资料,并对样本数量较多的学校以概率抽样方法确定学生及其家长被访者(其余为整群抽样),然后入户对他们进行分别调查。被选取而访问未成的259个样本中,因地址不清、房屋出租、拆迁、户口空挂的达79个,因丧偶、分居、复婚而并非离婚的19名,家长在外地、出境或出国的9个,低能、聋哑、住院、判刑等无法接受调查的6个,符合访问条件但因工作忙、孩子不知情、再婚等理由拒访的87位(另有302个备用样本未被选取,即仅完成了班主任问卷)。同时我们还召开了6个家长座谈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了解。被访的学龄少儿在小学1-3的占16.6,4-6年级的分别为12.0、12.8和16.0,初中1-3年级分别占13.0、17.2和12.4;男生56,女生44。监护人为父亲的占57.6(其中由祖父母等直接抚养的占9.4),母亲为42.4(其中由外祖父母等直接抚养的占4.6);同居父(母)年龄在29-60岁之间,以中年为主,35岁以下占15.2,45岁以上的只有9.6;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占42.4,高中为51.8,大专及以上有5.8;无业者占8.8,工人有36.4,商业、服务人员达40.0,行政、办事人员为7.0,专业、技术人员4.6,管理人员3.2;再婚(或同居)占25.2。班主任为男性的仅占14.4,女性达85.6;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42.9,45岁以上的为29.7。 我们首先对父母离婚的学龄少儿的基本状况进行大致描述,其次将借助因素分析法测定孩子身心健康的多维侧面或复合因子,并以每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数,计算4个因子得分估计值的合成分数或线性加权和(即孩子身心健康状况总值),然后分别建立多维模型和综合模型,分别估计各解释变量对孩子品行、学业、心理发展、社会适应及身心健康总值的实际影响。 三、研究结果 (一) 父母离异对子女影响的基本描述 父母婚变对孩子福利的负面影响确实存在,尤其是一些家庭的经济状况因此恶化,其中有5成分居父母未承担抚养费(或目前未给付),即使承担的也大多仅限于基本生活费且数额普遍较低,如每月给付200元以上的仅占12.4,月平均105元,而且孩子越大所获得的抚养费越少(1,4年级平均116元,5,6年级104元,初中仅98元);有24.2的监护人自述生活水平下降,而子女认为父母离婚后自己的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的达43.5(初中生更多些,达49.8,见表1)。 6 表1.子女自述父母离婚的影响程度() 生活 学习 情绪 初小 高小 初中 初小 高小 初中 初小 高小 初中 影响较大 3.5 9.0 8.0 2.8 10.4 7.0 4.2 8.3 6.6 有一些影响 28.9 36.1 41.8 31.0 36.8 43.7 38.0 44.4 47.9 无影响 67.6 54.9 50.2 66.2 52.8 49.3 57.7 47.2 45.5 合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N(样本数) 142 144 213 142 144 213 142 144 213 Gamma系数 -.215 -.203 -.142 plt0.05, plt0.01, Plt0.001,下同。 由于一些当事人离婚时孩子尚小,因此,子女述说父母分手对自己的学习或情绪无影响的分别高达55.1和49.5,其中高年级学生的负面影响较大些(见表1)。但班主任认为这些父母离异学生的学习成绩较差或很差的达41.8,而且,他们对其心理缺陷各项指标的认同率都明显高于家长(测量刻度:1、严重,2、有一些,3、无)。在对孩子有无任性、自私或欺骗等不良品性作判别时,班主任的打分平均值也都显著低于家长(见表2)。 表2.班主任和家长对父母离异学生心理发展的评价差异(分) 自卑 脆弱 孤僻 冷漠 过于敏感 任性 自私 欺骗 班主任 平均值 2.43 2.49 2.52 2.55 2.47 2.34 2.45 2.38 标准差 0.62 0.62 0.61 0.60 0.60 0.71 0.66 0.69 家长 平均值 2.68 2.64 2.70 2.87 2.64 2.43 2.74 2.74 标准差 0.53 0.56 0.55 0.36 0.60 0.68 0.51 0.51 Z检验 -7.02 -4.22 -5.22 -9.46 -4.54 -2.28 -7.57 -9.63 由于离婚常常伴随着严重冲突的过程,也使相当一部分子女深受其害。子女所耳濡目染父母经常争吵的占29.8,有时争吵的达31.0;经常打架的占5.4,偶尔动手的为28.2(其中父打母占39.2,母打父为8.2,双方互殴的达52.5)。36.8的父母在子女面前诋毁对方(其中父亲为25.5,母亲占27.7,双方互相拆台的达46.7)。因此,有28.6的孩子认为父母的严重冲突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诸如吵架后一走了之或无心持家,使孩子挨饿、外买或到亲戚处“混饭”、借宿、捱日子以及半夜纷争吵醒孩子影响睡眠等事例不胜枚举;38.8的学龄少儿埋怨家长的争斗搅乱了自己的情绪,紧张、害怕、浑身发抖、大哭不止、心烦意乱、感觉丢脸等是常见的不良症状;29.2的子女述说双亲的吵架影响了自己的学习,使之上课走神、做作业分心、刚思考出的解题方法被吓得忘掉乃至成绩一落千丈等。 然而,统计结果同时显示,尽管有31.0的家长述说离婚后生活水平下降,但只有17.0认为目前孩子的生活安排较差(其中虽有家庭经济状况恶化或确实不负责任者,也有因工作性质关系如个体经营、海员、出租车司机、营销员等工作繁忙或经常出差以及因病残等难以尽职者);无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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