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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工伤认定

2017-11-29 12页 doc 29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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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工伤认定48小时工伤认定 “48小时”工伤认定合理性的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各种工伤 问题的出现也是层出不穷。在工伤形式日趋多样化的今天,即便我们 的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健全,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及社会的复杂性, 在社会实践中依然呈现诸多弊端。本文将针对《工伤保险条例》中关 于“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以及在实施过程中所引发的社会 质疑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制度。 关键词:工伤保险条例 48小时 工伤认定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
48小时工伤认定
48小时工伤认定 “48小时”工伤认定合理性的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各种工伤 问题的出现也是层出不穷。在工伤形式日趋多样化的今天,即便我们 的工伤保险逐步健全,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及社会的复杂性, 在社会实践中依然呈现诸多弊端。本文将针对《工伤保险条例》中关 于“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以及在实施过程中所引发的社会 质疑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制度。 关键词:工伤保险条例 48小时 工伤认定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deepening of social industrialization,the emergence of various injury problems also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In the industrial injury forms diversified today,even if our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system gradually perfected,because of the complexity of social and legal lag ,still has many disadvantages in social practice 。This paper will address the"Regulations"in the provisions on 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48 hour rescue invalid death" and social caused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question to carry on the discussion,In order to further improve China's work-related injury and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system Key word: Regulations of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48 hours The ascertainment of the work-related injury 一、“48 小时”工伤认定中的问题提出 12月2日,北京市阜外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昌克勤去世,一个多月前,也即是10月24日,他在为一名病人做手术时突然晕倒,由于去世时间距发病时间超过48小时,最后未能认定为工伤,这一遭遇引发热议。然而在生活中这并不是孤案,类似的“48 小时”悲剧还有不少,比如,2010 年 10 月,51 岁的建筑工人尹广安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为了符合“48 小时”规定,其儿子在苛刻的时限下最终决定撤下呼吸机,让父亲赶上工伤死亡的末班车。 这个无奈的选择背后是基于我们现今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中一则备受争议的规定,即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正是因为“48小时”的限制,使得很多明明在工作岗位上发病未死的职工最终无奈的选择“被死亡”,我们现有的工伤认定情形以列举式明确规定,虽然在技术上易于操作,但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其实并不能涵盖我们所有的工伤情形,为了能在这硬性的规定中达到各自的需求,也就出现了“职工家属拼命埋活人,用人单位拼命救死人”的尴尬局面。 二、“48小时”工伤认定时限引发的思考 在对48小时工伤认定争议作出分析之前,我们应了解工伤认定的重要性,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中最重要的环节,它决定着劳动者能 否获得赔偿、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 只有首先进行了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才能够进行之后的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获得工伤待遇,我国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认定给出了原则性的标准,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且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正是由于这“三工”原则,将“48小时”的规定推向了情与法的博弈之中。 (一)立法初衷与实践操作相背离 工伤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立法宗旨,可以看出条例保护的是因工作中遭受事故而发生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产生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从而分担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的风险。 工伤认定 48 小时时限,源自 2004 年我国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其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回到立法本意,48小时时限的立法初衷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排除与工作无关疾病导致伤亡认定的情形。? 实际上体现了立法者对劳动者群体的保护精神,事实上,在很多国家“病”和“伤”适用不同法律,疾病不属于工伤保护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护的范畴,疾病是否因职业要求引起不得而知,虽然限定了一些条件,其实是为了避免将工伤范围无限 制的扩大,已经考虑到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追求的是用工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公平与效益。 然而,正是这个规定,将抢救超过 48 小时死亡的职工,界定在工伤之外,由于48小时”的限定过于机械化,每个人的身体素质不同,疾病种类不同,救治情况各异,这都会影响到死亡的时间。实践中不能完全排除疾病与工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影响,“48小时”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用冰冷的法规人为的制造了伦理难题,职工家属不得不在保命还是保赔偿中艰难抉择。 (二)偏重死亡时间,忽视了死亡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 48小时的苛刻时限并没有科学依据,此规定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医理,只是意图避免无限制的扩大工伤范围,缓和用工单位与保险基金的负担。人为的将48小时成为界定工伤的分水岭,在技术上确实便于操作,但引发的社会道德风险却与日俱增。 在“48小时”工伤认定的操作过程中,执法、司法部门在认定时偏重的是对死亡时间的界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即视同工伤,反之,则一律按非工伤处理。在这刚硬的条文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按照此规定超过 48小时则不视同工伤,此时并没有将工作原因作为认定标准之一,这样的工伤认定与我们所遵循的“三工”原则相左,忽视了发病死亡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 不容否认,这位医生的晕倒及离世可能与其自身身体素质不无关系,但也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密不可分。高强度的工作量、长时间 的工作压力和精神高压,这些因为工作原因而衍生的隐形疾病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表面上看,抢救时间确实超过了48小时的时间限定,但归根结底还是工作所累工作所致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我们目前另一领域有待解决的问题,关于过劳死的认定与处理,近年来我国“过劳死”事件频繁发生,但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在这些事件中过劳而死的劳动者基本得不到任何补偿,使得只有48小时内出现的过劳死可以算工伤,但对于多数都发生在48小时外的“过劳死”不能视为工伤,这样的规定并没有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伦理与法理抗衡的背后是利益纷争 “48小时”的时限引发了一个“家属拼命埋活人,用工单位拼命就死人”的窘境,在“保命还是保工伤”的艰难抉择背后是金钱与良心的抗衡。“工伤认定 48小时”常常导致“用人单位利用现代医学技术将病人的死亡时间拖至 48小时以后”和“患者家属在接近48小时时不再给予抢救”的情况。受伤害职工家属和用人单位都可能恶意利用该条款造成人为悲剧,背后的原因是工伤的认定与否,补偿金额存在巨大差别。对于因工死亡职工待遇,根据 2010 年《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抢救产生相关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以及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非工伤死亡的相关待遇,包括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抢救产生医疗费用(全部由死者医疗保险承担)、丧葬费(2个月企业职工月均工资)以及一次性救济金(按照 其最高标准,供养三人以上则为12个月死者工资),与认定为工伤死亡的情形相比,二者间差距可以达到近40万人民币。 与此同时,由于劳动者对法律观念淡薄及对维权的疏忽,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人单位借此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也是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为了逃脱巨额工伤补偿而“救”死人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工伤认定与否获得补偿差距的悬殊,48小时则成了受害职工的生命线,职工家属更是要承受失去亲人与补偿的双重打击,这也就背离了工伤保险立法的初衷,并没有实现对弱势群体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四)对死亡的认定标准未明确 对于死亡定义本身存在医学争议。医学界分为两种观点,一种为心肺死亡,它从病理学角度把血液循环的停止代表心脏跳动的停止,并置于呼吸心跳(脉搏)之前的地位,这是对死亡定义从体表征象向生理病理实质的一种进步。第二种为脑死亡,由 1968 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提出了脑死亡的新概念,引起医学界、法学界、伦理学界的普遍重视。它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地停止,此时尽管有被动心跳、呼吸的存在,仍可宣告死亡。? 目前,我国对于死亡的认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标准,而是将鉴定自然人死亡的权力让渡给了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患者死亡的认定采取传统标准,即心跳、呼吸、血压停止,生命体征全部消失。很多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的脑死亡在我国尚未被纳入死亡的认定标准。在工伤条例中,关于 48小时认定工伤的标准为"抢救无效死亡”,然 而在认定过程中,抢救无效死亡、放弃治疗后死亡及插上呼吸机后脑死亡并没有差异认定,也就引发了人们对此条款的恶意使用,导致用工单位或者家属的逆向选择,与道德伦理的相违背,并没有体现法律提倡的公平正义。 三、“48小时”工伤认定的理性评析 工伤认定是为万千劳动者筑起的生命屏障,要保证工伤认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不能简单地拘泥于 48 小时这一硬性规定之上。既然认定是否为工伤,则应该遵循“三工”原则,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原因的需要。而今我们已生长在一个“有法必依”的国度,善法有助于我们社会的和谐,而恶法的实施则会导致道德的沦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虽然在技术上已经精确到了时间的适用,但是我们不禁质问:48 小时的时间界定依据是什么,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病人病情可以通过药物和设备进行逆转或长期维持,尽力挽救病人的生命,最终却造成了家属的二次伤害,正因为这个精准的规定,职工家属必须在48小时之内作出生与死的抉择,用工单位也并非完全善意的致力于“救人”。悲剧的发生正验证着“48小时”一刀切制度的不合理,所以,严格按死亡时间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并不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 “任何制度的构建都存在利弊两方面,不可能存在无懈可击的制度,也不存在不需要推敲的理论”。? 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也同样有利有弊,面对其存在的缺陷,笔者提出以下 几点建议: (一)调整工伤认定体系,对“48小时”的适用详细规定 48小时时限的立法初衷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医学的进步以及医疗设备的革新使得48小时的适用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现行规章制度下,为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调整我国工伤认定体系很有必要。 完善我国工伤认定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如美国关于工伤赔偿法虽各州有不同规定,但美国的工伤认定采取的即为“宽严相济”的方式,其基本判断标准是伤害必须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即伤害必须与工作相关。从这点看,美国在工伤赔偿的认定上颇为严格,但美国法院又对其做比较宽松的解释,即发生在雇用场所内,或者得到雇主的同意,或者雇主强烈鼓励,或者雇员的行为使雇主受益,雇员都可能被认定和工作相关,从而获得工伤认定。由此可见,这些行为必须与工作相关,在工伤认定上采取“宽严相济”理念,兼顾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既不使用人单位损失资本也能使因工受伤的职工受到工伤待遇,更好的保护职工的权益。 工伤认定不能一刀切的采用 48 小时的规定,因为这种方法过分偏重于死亡时间,没有将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否与工作相关纳入应考虑的范围。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体系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建议对“48小时”区别适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从立法本意与家属精神慰藉上视同工伤都无可厚非;认定抢救时间超过 48 小时的工伤申请,采取与 工作相关的办法,不以48小时为限,即能证明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死亡都应认定为工伤,同时对不能证明为工伤的受害职工给予一定的补偿,不再让家属在“保命或者保赔偿中做选择”,使我国的工伤认定更具弹性,真正实现“宽严相济”,这样将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的责任感。 (二)加大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惩戒力度 依法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眼前利益,对这一法定义务置若罔闻。?不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本身就失去了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法律前提,则用人单位更会逆向选择,在现有的法规环境中,为规避法律责任而恶意“救死人”。现行《条列》对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除了责令改正、征收滞纳金外,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致使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参保,出现工伤后又选择逃避其补偿责任。即使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保险费,也无法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更谈不上日后的工伤康复后续医疗等费用。立法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加大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惩罚力度,其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使企业在发生工伤事故,有能力承担巨额的补偿要求。这不仅维护了职员的合法权益,也分散了用工单位的风险。因此,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障体系,要以工伤保险作为工伤补偿的核心,以雇主责任保险作为重要补充。 (三)突破现有的法学或者医学的认定 (1)我国目前并不承认“过劳死”在工伤中的认定,但不可否 认的是由于工作的压力对劳动者的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是存在重大的关联的,实践中不能只追求时间上的简便操作,而更应该考虑职工的死亡是否与工作有关,只有认定突发疾病甚至死亡与工作性质存在因果关系,才符合我国工伤认定的原则与要求,与立法的初衷相协调,才能真正体现对工伤职工的倾斜保护。 (2)允许在救济中利用先进医疗技术超过48小时的工伤认定,虽然“脑死亡”并没有在我国得到运用,在无法改变死亡结果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承认利用呼吸机而维持的生命体征的工伤认定,采取“心肺死”与“脑死亡”共存的标准认定,并作出利于劳动者利益的倾斜认定,既不让职工家属在是否放弃治疗时作出违背人道主义的选择,也能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自己应尽的补偿义务。 参考文献: [1] 孙树菡:工伤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 于欣华:工伤保险法论[M].中国民主法治出版,2011年版,第118页 [3] 依据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1951 年)定义死亡为:“生命之终结,人之不存;即在医生确定血液循环全部停止以及由此导致的呼吸脉搏等生物生命活动终止之时。” [4] 郑尚元: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 谢增毅:“工作过程”与美国工伤认定----兼评我国工伤认定的不足与完善[J] 环球法律评论,2008 [6] 陈宏寿:刍议工伤认定48小时的合理性[J].昆明学院学报,2011. 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工作总结#范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 删除!!!! 工作总结怎么写:医院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不帮劣下圆满的宋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 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有主次的 先后及时的宋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宋成工作,工作效率高, 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劤力,使工作水平有 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医学教,育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病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 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 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职工进行述职,请予批评指正。 一、工作目标宋成情况 我校一年来,秉承“质量是生命,师德是灵魂,公平是民心, 安全是保障”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大打翻身仗,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实现了“质”的飞越。 在全体教职工的劤力下,我们基本宋成了《XX年目标管理责仸状》中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两基、师训、标准化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艺体卫、、捐资劣学、组织工作、信访监督、工会及团队、行风建设、安全、政务等xx项工作仸务。3、与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及时准 确的宋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较好的宋成 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 上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 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亮点 1、确定和生成了“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的学校发展 目标。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是指教育必须遵循规律,脚踏实地,摒弃功利思想,拆掉空中楼阁,不折腾。劤力让学校教育贴着“地面”,接受地中之气。更多的关注学校教育不师生愿望、诉求、发展的最佳契合点,使教育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丰润土壤,根植于新中国教育的优秀经验,根植于中国的国情,根植于不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全体师生在学校教育中真正快乐成长、并福成长、茁壮成长,创建一个全“新”的学校。 2、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全校上下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目前,已经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幵被评为市级先进,推荐省级先进。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迎接近期到来的省教育督导室的复检。在九月二十一日是的检查验收中,验收组的袁主仸用感劢、惊奇来形容他的心情,给予我校有内涵、有特色、有发展的高度评价,当场决定推荐我校为省级先进学校。 3、德育工作我们重点抓住“诵弟子规 孝行天下”德育主题 教育活劢,开展“孝道”教育,传递“正能量”。“一周一行”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传统,一大特色。学生为父母长辈洗脚洗头、端茶倒水,做家务等,使孩子们从小就懂得感恩,幵带劢父母及全社会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学校收到家长反馈信息四百余件。我们编写了《诵弟子规 做小孝星》校本教材,已经投入使用。学校自编了“孝亲操”,得到市督导室领导的首肯。(述职报告 )我们把感恩教育延伸到了校外,全校师生长期照顼无儿无女的抗美援朝老军人卢爷卢、卢奶奶,定期看望,送去生活用品,全体男教师为其捆玉米秸秆等,老人给学校送来了锦旗。主题读书活劢成果显著,我校吴彥川同学被选为我县唯一一名优秀学生进京领奖。学校设立朵朵爱心基金,全体师生每年募捐一次,用于救劣校内外的弱势群体。 4、劤力构建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为主的“构建自主学习的高效课埻”教改活劢,一年来,丼行了上下学期各两个月的教改展示课活劢,天天展示,天天评课,使我们的教改取得了可喜欢的成果。曹红军的快乐课埻、王玉荣的自信课埻、 周杰的高效课埻、宊永亮的激情课埻已经形成了鲜明教学风格。教学管理上,我 们强化“规范”这一主旨,越是常规的工作,我们越是强制规范。学校实行查课 制度,一年来,仅我参不的查课就进行了五次。 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劢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 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宋成工作按 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宋成。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 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宋善,这有待于在今后 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劤力使思 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进步,虽然质变还是没 有发生,不过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我在不 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 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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