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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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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地方教育费附加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04 生效日期: 2011-01-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1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委反映。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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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会计分录 地方教育费附加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04 生效日期: 2011-01-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1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 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条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第四条 地方教育附加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纳税人应在缴纳“三税”时一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五条 地方教育附加缴库时按规定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第六条 国税、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征管信息交换,具体办法由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商定。 第七条 与税同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可作为缴款人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凭据,不再另行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 第八条 对地税部门委托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以及受托扣缴税款单位,其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缴程序由地税部门决定。 第九条 对经批准减征或免征“三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对增值税先征后退部分(包括即征即退)的地方教育附加不再退费。 第十条 地方教育附加的其他征缴管理、退费等业务参照现行教育费附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改变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不得减缴、免缴或缓缴地方教育附加。 第十二条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明确的目标任务,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专项用于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地税部门代征地方教育附加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统筹安排,不得 从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中扣除或提取。 第十四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委员会、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 纳税人识别 号 纳税人信息 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税(费)种 计税(费)依据 增值税 一 般 增 抵税额 值税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工会经费 残疾人保障金 主副食品调节基金 合计 纳税人声明 纳税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 — 2 消费税 营业税 合计 税 率(征 收 率) 所属行业 联系方式 本期应纳 税(费)额 本期减免税 (费)额 减 免 性 质 代码 减 免 额 本期已缴税 (费)额 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单位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 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差异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差异 两者主要不同在于: 其一,从征收依据看,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征收,主要是为了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收入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而地方教育附加,是地方政府根据《教育法》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决定开征的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专款 专用。如《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该收入专项用于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等,并对不同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予以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实现公共教育均等化建设目标。 其二,从征收时间上看,教育费附加全国从1986年7月1日起就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各地有的开征,有的没开征。直到去年11月财政部公布《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此后,广东、上海等未开征的省、市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其三,从征收率看,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通知》规定,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其四,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各地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不进入省级财政,但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要按固定比例与省分成,30%为省级收入缴入省级国库,70%为市、县级收入缴入市、县级国库。 在征收管理方面,两者有以下相同之处: 其一,征收对象和标准,均是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这三税的税额来征收。 其二,征缴管理、退费等业务一致,均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实行随税同征同管。 新征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多有不同新征方地育教加附与育教附加多费有不同 布发间:2011 时年 03月 24日 500:4 |入进兴论复坛 |源:人民来 00网评 分分享 SN M或 Q 好友 Q到贴博或客坛论 发转邮件一 转键帖 行排 榜意见反馈顶 踩 藏收 更多复兴评论 • [非常识]婚姻 新法解,释平等下不公 • 的•• • • •[常识非中国]高尔建夫 设洞球的利益黑下洞 [非识常]打记,者让谁大 PX连 如牛此 [气焦]聚司新法解并未逾释越婚姻《法 [》议]热分私30 0套余保房障的真何在 相[注关铬]污渣染报,通缘何延拖月两 [众,]说环境污染先是当地首的人梦噩广 糖尿病,告美,新国破突领 导者全的手电脑写 铁 音观 夷武茶岩产地直销 夏 季白美斑祛意方注法 皮牛癣-新药撼上震市 人或爱女的气暖流 妙喝茶补用肾护肝拯救美丽-紧急招募 些女人不知道的那秘 密炫我--出炫美丽人 胖女女孩季夏如何衣 穿日 M夏M特 有明的范星儿 更 今多话日题 • 【全民讲】 全民开开讲】 钢宝医上院 演《神死了来》 • 【谣言与 驳斥 】谣言驳斥与】 你 无偿献血的 “会红”拿去钱, 赚• 【反 最腐前】线反 腐前最】线 公安局遇长害 手凶谁, 广是 告人男补强肾肾-震-秘方 撼上最世全的安减肥方 领导者法全手的写电脑 女人脸换,从开始 眼湿风-风痛-复抗抗反弹 发牛皮癣-鱼鳞病专利疫-苗完 瘦身蜕美的变开始 人必知美丽法女 两则步别告黑眼圈眼 袋窈熟女窕君,子好~ 逑图天下 说 • 童儿比尼秀 基• 美行飞失踪 器• 河 道类死亡鱼 • 云南隧道坍 塌更多 24 小 时行榜排 • •• • 1 国 内 国 际评 [新网 闻+1]电动车1令,为何陷限争..议 .• 2 [频]山东威视:冰海从雹而天降 大..小 .• 3 环球视线]中[国亚洲成安会议全关“.键. • .4 [ 视频]湖:暴雨北发引涝灾害 暴洪雨... • 5 [视 ]频湖通北城:受遭大暴雨特击袭 .. . 6• [焦点访 ]谈络经营:网让明文线(在2... 7 •[频]视中国念股华概尔遭遇滑街卢铁. .. • 8 [视 频中央]象台今气发布暴天雨蓝预色... • 9[视频]中 国交部外利比:亚使今起访特.. . • 0 1[视 ]动画频拟:模娥嫦号飞二月离球... 探 •1 [ 日今关]中注东三头巨运命悬念何,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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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从财四收入的角政度看,地各收征教育的附加费入收不入省级财进政但,方教育地附加收入 按固要定比与例省成分,30为%省收入缴入级级国省,库7%为市、县级收入缴 0市入、县级库国 。在 收管征方理,面两有以者相下之同处: 其一,征收 对象和准标,均是纳增值缴税、营税业、消税费单位和的人个(括外包投商资企 、业国企业外外籍及个),按实人缴际这三税的税纳额来征 收。 其二 ,缴管征理退、费业务等一致均,由各级方税地务门部负征责收实,行随同税征 同。管(丽严梅 ) 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说明2016-3-1附件: 二、《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建筑业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 修改说明:税款所属期大于2月1日且月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按月申报) (二)《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按季申报) 注意:按季申报时,必须先做税费种认定,认定营业税申报期限为“季”。 (三)《建筑业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按月申报) (四)《建筑业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按季申报) 注意:按季申报时,必须先做税费种认定,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申报期限为“季”。 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申报表》 修改说明:税款所属期大于2月1日且月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通过选择减免税代码,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此表适用于国地税共管户申报附征 税费。 注意:1、按季申报时,必须先做税费种认定,认定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申报期限为“季”。 2、如果月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必须选择减免税代码,才能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不选相应的减免税代码不能进行免征。 3、因为该申报表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之和,所以月(季)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是否符合免征条件需要人工判断。 四、简易申报 修改说明:对于双定户,由系统在简易申报时自动免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做双定户核定时不需要进行 其他处理。 上海市地方教育费附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通知 沪财教[2011]10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管理,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8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的精神,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条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2%。 第四条地方教育附加由本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税人应当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一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五条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 第六条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第七条单位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支,事业单位在销售税金中列支。 第八条地方教育附加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支出时填列205类“教育”10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第九条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本市教育事业发展。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条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扣除或提取手续费。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解缴、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二条凡未经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 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2011地方教育附加完整关注2011.07.23 FL4/2011 风险成为挑战还是机遇,行动决定其中的选择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的困惑 1 中翰税务技术中心 2011.7.23 FL4/2011 比较事项 依据 教育费附加 国务院令448号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 定(2005年修订) 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政府根据《教育法》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决定开征的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 征收办法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 业税和消费税税 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 额的2% 3% 2% 征收率 开始时间 内资企业从1986年开始,外资企业从2010各地实施日程不一,依98号文件要求按 年12月1日起 照各地人民政府规定统一实施 财税[2005]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8号文件没特别界定说明,但是在部分 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省(市)实施性文件中已提及免抵增值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税纳入基数计算,如深圳市、天津市的通知》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通知要求。 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 参照城建税,不随征教育费附加 我们理解同教育费附加一致原则 出口企业“免抵”增值税是否作为计算基数 进口货物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不退还已征教育费附加 我们理解同教育费附加一致原则 2 中翰税务技术中心 2011.7.23 FL4/2011 附表1/2 各地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现状(当前统计21个省、自 治区与直辖市) 3 中翰税务技术中心 2011.7.23 FL4/2011 附表2/2 各地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现状(当前统计21个省、自 治区与直辖市) 4 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Wisemove Tax Agent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 第三置业A1106-07 邮编:100028 A1106-07, Disanzhiye Building, A1 Shuguangxili,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8, PRC 电话/ Tel: +86 10 5822 0672/3 传真/ Fax: +86 10 5822 0671 电子邮件/ Email: tax800@tax800.com 如您想了解更多的税务讯息,或订阅我们的免费/付费期刊,可登录我们的网页先行查阅样本并可与我们联系: www.tax800.com 尊重 ,探索 ,分享 ,合作 Respect | Exploration | Sharing | Team Spirit | 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翰税务”)作为一家努力追求服务品质,创新服务产品与分享公司价值的中国境内的本土公司,我们致力于税务领域的专业服务,希望与您分享我们的所知所获,在不断发展、创新标准与形成典范的追求中,我们期望行业的健康发展、技能得以提升,在拓展视界、提升竞争力的道路上,中翰税务一直在努力创新标准,并持续改善。 中翰税务已形成以北京为管理总部,沈阳、呼和浩特、天津为属地分公司的服务网络。我们的团队由来自包括韩国、香港的同事,一起分享国际化的思维与追求的品质。 联系我们 刘晓忠(Jason Liu) 首席合伙人 电话/Tel:+86 10 58220670 邮箱/Email:lxzh969@tax800.com 刘嘉(Leo Liu) 合伙人 电话/Tel:+86 10 58220672– 605 邮箱/Email:leo@tax800.com 郝龙航(Steven Hao) 合伙人 电话/Tel:+86 10 58220672– 609 邮箱/Email:stevenhao@tax800.com 吴钟锡 (Wu Zhongshi) 合伙人 电话/Tel:+86 22-5838 7693 邮箱/Email:dj@tax800.com 王骏(Wang Jun) 合伙人 电话/Tel:+86 10 58220672 邮箱/Email:163wj@vip.163.com 5 地方教育费附加通知丁点儿 11:45:25 从七月起,深圳增加一项附加税 丁点儿 11:45:50 以前是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现在增加一个地方教育附加2% 丁点儿 11:46:1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 地方教育附加的通告日期: 2011-07-07 --深地税告〔2011〕6 号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将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地方教育附加的委托代征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二、征收方式和受理时间 根据《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2011年7月1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开始受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缴纳事宜。 三、定期定额纳税人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具体规定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原核定计税(费)金额不变,应纳税(费)金额按照上述规定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的征管系统中自动进行调整,相应增加应纳金额。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的采取储蓄扣税方式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其属期为2011年1月至6月的地方教育附加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征管系统中自动生成,7月11日起通过储蓄扣税方式缴纳。纳税人须及时按照新的应纳税(费)金额在纳税账户存足款项,以免余额不足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的没有采取储蓄扣税方式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其属期为2011年1月至6月的地方教育附加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征管系统中自动生成,纳税人需上门到征收大厅或通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网报系统申报缴纳。 四、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时,从2011年7月11日起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五、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特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此通告。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征收地方教育附加通知3-2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工作。 第六条 地方教育附加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其征收管理和缴库级次按照国家和我市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经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手续费。 第八条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缴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 第九条 地方教育附加为全国性政府基金项目,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条 审计部门对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应 当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31日废止。 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11〕10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 关于同意重庆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均应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 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税人应在缴纳“三税”时一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三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同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地方教育附加。 第五条 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就地缴入金库。 第六条 地方教育附加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1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科 目。 第七条 对经批准减征或免征“三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对“三税”实行“先 征后返(退)、即征即退”以及出口产品退税的,随“三税”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一律不予返(退)还,国家和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缴管理、减免退费等业务比照现行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单位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事业单位在经营支出中列支。 第十条 地方教育附加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统筹安排,报同级人大审 定。财政部门应通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10项“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科目办理地方教育附加的拨付。 第十一条 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包括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发展学前、高中和职业教育等,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 第十二条 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手续费按实际征收入库数的1%计算,由市级财政部门列 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地方税务部门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中直接扣除或提取手续费。 第十三条 凡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 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人民银行、教 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规定,将应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全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地方教育附加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全市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减免、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截留、挤占或挪用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教委、人行重庆营 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9日 实施日期:2011年05月01日 (地方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0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做好我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 行。 一、《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指的是从2011年5月(费款所属期)起开始征收,即对2011年5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对201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各区县局在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同时一并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缴费人使用综合申报表进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三、委托代征单位从2011年5月(费款所属期)起应同时代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区县局应通过3.0征管系统与委托代征单位重新签订委托代征,收回原委托代征证书,在原委托代征协议基础上增加委托代征地方教育附加(应注明起征时间)内容,并重新打印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四、各区县局代开发票时,对一个月代开发票累计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按调整后的综合税率(另行发文明确)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一个月代开发票累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据实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由于货运发票(税开)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系统,无法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内容,各区县局代开货运发票时,需在3.0征管系统中通过“其他应征”项目单独开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五、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规定调整定额。 六、各单位要认真、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进行政策宣传,广泛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缴费人充分了解地方教育附加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地方教育附加的顺利开征。 各单位在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修订代开发票征收率的通知 渝财税〔201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09号)的规定,现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渝地税〔2010〕67号)所附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代开发票征收率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附件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地方教育附加:如何开源?水流何处? 为什么收? 中国论文网 官方声音: 2010年5月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4,。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在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投入的同时,近年还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其中就包括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等。 《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 @百达辉琪张以靖: 希望这些钱能够让孩子们先得到9年义务教育,全中国的小朋友都有这个权利。若千年前,苏联解体时,其国内受过高等教 育的人超E40,,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相信我们也可以。 @老九的山水青秀: 把“三公经费”减下来,什么都有了! 怎么收? @心香一炷: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1.法规的立法层次不同。前者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后者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2.征收费率不同。前者的征费率为3,,后者的征费率为2,;3.收入的级次不同。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 @时尚sammul: 老板问:这个月为嘛要交8000多的国税?我说要交销售收入的2.5,。老板又问:为嘛要交1400多的地税?我说咱需要交: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老板: 官方声音: 财政部强调,地方教育附加由本市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征收时应使用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就地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税务部门征 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中扣除或提取手续费。 用于何处? 官方声音: 财政部要求,北京市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应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同时。北京市应尽快制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广州广播新闻: 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均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前者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后者专项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教育资源不平衡,义务教育阶段都是去好学校交赞助费的,税收的建设成果不明显,软实力不行是弊病啊! 4.4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2014年12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纳税人识别号 5 1 1 9 2 1 0 1 0 0 0 0 1 0 5 名 纳税人信息 称 通江县 民政福利公司 国有企业 计税(费)依据 税(费)种 增值税 一般增值税 免抵税额 消费税 营业税 合计 5=1+2+3+4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合 计 3000 3000 3000 所属行业 联系方式 税率 (征收 率) 6 5% 3% 2% 本期应纳税 (费)额 本期减免税(费)额 减免性质 代码 7=5×6 150 90 60 300 8 减免额 9 本期已缴税 (费)额 本期应补(退) 税(费)额 租赁业 填表日期:2015年1月15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单位 ?个人 登记注册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10 11=7-9-10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纳税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湖省教育费附加南和方教育地加附收管征理法办 208002月19日年1 5时1分5 2 0 7 主分类: 题财审计税教科 体 文 “ 育教费附加” 教“附加育” 南省湖育费教附和地加方教育加征收附理办法管 湖省人南政民令府第281号 《 湖南省教费育加附地方和育教加附征收管办理》法已2007经12年1月9日人民政府省第11次常务会5讨议通论,过现予布公自,020年8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强周二? 七?十二年三月一日 十南湖教育省费加附和地教方附育加收征管理办 法 第 条 根一据国务院《征收育费教加附暂的行定规》、湖《南非税省入收理管例条》国和家关有定规,定制本办法。 第二 条在本 行政区域内缴省纳值税、增业税营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个和,应人分别按照实际当纳缴三税““额税3%和1的.%同5时缴纳教费附育和地加方育教加附。 第三 条育教附加费地方、教附育属于政府加非收入税。教费附加育入一般预纳算理,管方教育地加纳附基入预金算管理。 不因得育教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入纳算预管理而抵教育事顶性拨业。 款 第四 条级县以人上政府民政部财负门责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收费管理工作。支 育教附费、加方地育教附由地方加务部税征收。门 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的征加收理管按,国家照于增值税、 关营税业消费、税的规办定理。 第 五 条收征育费教附加、地方育教附加,当应执以行下规定 : (一办理代开)发并代扣、代票、缴征“代三税的“单位,同时应代、代扣缴、代征教费育附加地方、教附育加。 (二)海关对进口产品征 的收增税值消费、税,征不收育教费加,地方附育教附加 。( 三依照税)规法定准批征、减征免或征“三缓“税的位单和个的减征人、免、征征缓,照按国减征、免征、缓征家育费附教加规定执行的 。 第六条 企业 缴的纳教育附加、地方费育附加教,律在销一售入收或营(收业)中支入付 。 七条 省级第财政可以从地各收的地方征教附加育中中集定一例比主要,用扶于持经济欠发达区地义务教的育全省、义教育务点重项支出目及解以决乡城义务育发展不平教衡问等。题具比体例省财由部门提出建政议,省报民人政批准后府行执。 第八 条已 征入库的教收费附加育地方教、附育加因依,法减免三““需税退要付的由,方地税务部门总实际汇生的退发付金并额附关文件,相照有关按定规同向级财部政门申请理退办库手续 第九。条教 费育加、地方附 教育附加用于改中小学善育设教和办施学件条发展,职业育教不得用,于职教工工福利和资发放奖金,不挪作得用他。 十第条 教费育加附、地方育附教收加预算,支当地教由育行政部根据门际情况实出提初方步,报同案级财政部门及非其税收入理管构按规机定程序审批准核下后执达行。何部门任单和位得不意调整随育教费加附、地教育附方收支预加,如特算情殊况确需整调,的按应定的规序程理办。 第 一条十 反本办违法规定,自缓征擅、征减、征免或扩征收范大围以及隐、瞒留、截挪用、坐收坐支教育费附、地加教育附方加,由的级上同或级政、审计、财监察门部会有关部同责门其改正令并,国务院《财按违法政为处罚处行分例》和条《湖省南非税收管入理条例》等关相律法、规法规定的进处行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 年811月日起行施。986年17月1 日南省湖民政府人政发湘,9861,91发号的《布湖南征省收教费附加实施办法》育同废时。 止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无锡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 育基金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无锡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 基金及市级部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标 签】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文 号】锡地税发,2004,167号 【发文日期】2004-07-16 【实施时间】2004-08-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地方教育附加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方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及稽查分局: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131号《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市级部分非税收入征收改革办法的通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锡政办 发,2004,39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基金、规费的代征工作,现将地税部门征收中有关基金、费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并结合锡财综,2004,39号文件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方面 (一)教育费附加 1、无锡市范围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 2、按规定征收的教育费附加随税收属地征管缴入同级国库。 (二)地方教育附加 1、无锡市范围内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2、按规定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随税收属地征管缴入同级国库。 (三)地方教育基金 1、征收对象:对无锡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上年末在职人员,各类内资企业上年末在职职工,“三资”企业的上年末中方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以及其他有工资性收入的个人都应按规定的标准征收地方教育基金。 新办企业其新办的当年不征收,从次年起按规定征收。不足 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征收。 2、征收标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金融、保险、供电、邮电通信、证券、烟草、广播电视、报社等行业或单位每人每年60元,各类内资企业以及“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每人每年36元,个体工商户业主每年24元。 3、地方教育基金采用按年一次性征收的办法。今年的征收期为8月份,以后年度的征收期原则上为3月份。 4、按规定征收的地方教育基金除江阴、宜兴二市和锡山、惠山二区外,其他各区均缴入市本级。 (四)新办法实施前欠缴的原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不再作换票处理,按原渠道缴入原相关专户。 征收系统中增设“地方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基金”二个税种级基金,同时,增设二个款级科目,代码分别为:8203、8204。 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 (一)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 1、非税收入的征收项目为:粮食风险基金、物价调节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单位部分)、防洪保安资金(个人部分)、城镇垃圾处理费、人防建设资金、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旅游事业发展费、职业技术教育统筹经费(由劳动、财政、地税制订征收实施细则后征收)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除缴纳增值税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外,其余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各项基金、费均由地税部门征收。其中,原向工商部门缴纳有关基金、费的个体工商户和部分私营企业2004年度仍由工商部门征收,2005年起由地税部门征收。 3、无锡市市区范围(不含锡山区、惠山区),包括新区和原锡山划入滨湖区和新区的七个乡镇均应按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基金、费。 4、非税收入以各区税收征管企业为计征对象依据,并与税收征管级次保持一致。非税 收入中涉及市与区财政的分配由财政部门进行确认和结算。 (二)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 1、对粮食风险基金、物价调节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单位部分)等“三项基金”分别统一按当年实际销售收入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项基金”的计征依据与营业税的计征依据一致,按预售收入作为计征依据;旅游,广告业及联运企业的“三项基金”按营业收入作为计征依据。 “三项基金”实行按季征收。 2、对义务植树统筹费、人防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个人部分)、绿化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五项规费”分别统一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征收。 “五项规费”新办企业新办的当年不征收,从次年起按规定征收;企业在年度中间关闭歇业的,应当按照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予以征收。 “五项规费”实行按年一次性征收,今年的征收期为8月份,以后年度的征收期原则上为3月份。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旅游事业发展费仍按规定的征收对 象、标准、期限计征。 (三)非税收入的征收开票 1、征收非税收入,统一开具《无锡市(费)专用缴款书》,对按销售收入计征的基金(含旅游事业发展费)和按人数计征的规费可一票多开,分项目开具。征收的非税收入缴入相应的财政专户。 2、窗口临商开票业务不属于非税收入征收范围,暂不征收有关基金、费。但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开票时应按规定直接征收“三项基金”(由二分局在“通用户”中开票征收)。 三、非税收入的减免由财政提供享受有关基金、费减免征收等优惠政策的名单和相关的优惠政策,地税部门据此予以办理。 四、为确保各项基金、费规范征收、准确统计,要做好计算机软件及社会化征收(IC卡、电子申报)等的调整工作,对系统的开票功能要进行修改完善,提供按新办法征收的平台。 五、征收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积极宣传。非税收入委托地税部门征收,是政府对各级地税机关的信任和重托。各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这项工作。主管地税征收机关 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抓好对外宣传,确保非税收入征管办法改革的顺利实施。 2、严格征管,规范操作。要象组织税收收入一样,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特别是要抓好新增对象的征收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征足收齐各项基金、规费。遇到特别情况,请及时与市局有关部门联系。 六、本意见自2004年8月1日起(征收期)执行,此前按原有关规定已征收入库的基金、费不再调整。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方税务局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外,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办法可参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教育费附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 [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四条 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费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第八条 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随同营业税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 第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应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 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准以任何名目向学生家长和单位集资,或者变相集资,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让学生入学。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其上级教育部门要予以制止,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19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为了保证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烟叶生产的单位,减半征收。 二、按照改革后的税收征收管理规定,教育费附加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的按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作为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的按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 三、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原则上应单独填开“缴款单”,以“教育费附加收入”科目, 按上述收入归属的规定,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四、其他事项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五、本通知从,,,,年,月,日起执行。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1、要点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2、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3、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4、征收管理 ?纳费期限: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5、会计处理编辑 ?会计科目: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核算。 ?会计核算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PS:新会计制度下,把应交教育费附加都合并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处理。不再使用其它应交款科目。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概念及作用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的一种附加费。 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纳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但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 加。 征费范围 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费额计算 (一)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二)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征收管理 (一)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二)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省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政府基金。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省行政区域内,除三资企业外,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教育费附加=应交税金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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