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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9 人民币创投基金的设立与组织形式的选择(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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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9 人民币创投基金的设立与组织形式的选择(清科)20080819 人民币创投基金的设立与组织形式的选择(清科) 2008年8月19日 清科研究中心 王明良 [ 大 中 小 ] 目前,我国人民币创投基金已经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框架和监管制度。从内容来看,在 创投基金的设立、投资、退出以及税收、外汇管制等方面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目前,规范 人民币创投基金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和2006年3月1日起执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1. 对于本土人民币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创业投...
20080819 人民币创投基金的设立与组织形式的选择(清科)
20080819 人民币创投基金的设立与组织形式的选择(清科) 2008年8月19日 清科研究中心 王明良 [ 大 中 小 ] 目前,我国人民币创投基金已经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从内容来看,在 创投基金的设立、投资、退出以及税收、外汇管制等方面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目前, 人民币创投基金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和2006年3月1日起执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1. 对于本土人民币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 管理。本土人民币创投基金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 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 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投基金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 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对于外资设立的人民币基金,《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规定投资者应先向拟设立 创投基金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并须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科学技术部批准同意。 可见,在基金设立方式和审批环节方面,外资人民币基金比本土基金要严格得多,主管部门也有 差异。 2. 外资设立公司制人民币基金可以有合营、独资两种组织形式,外商代表处由于不具备法人资 格因而不是适合人民币基金的组织形式。合营可以采取股权合营(合资企业)、联营或者合 营(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种形式,适用《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 法》;外商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则是一个或多个外商投资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适用《外商独 资企业法》。 3.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还分别规定了设立人 民币创投基金的其他基本条件,如资本要求、投资者人数以及单个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金额、出资 形式、对创投基金管理者的要求等(见表1)。特别的是,外资设立人民币创投基金还需有“必 备投资者”,而当外资创投基金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时,该“必备投资者”实际上类似于有限合伙 制基金中“普通合伙人”的角色。 原则上讲,目前本土和外资人民币创投基金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任意组织形式,如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如《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土创投基金可以以有限责任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而修订版《合伙企业法》和《信托公司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施行也使本土创投机构设立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创投基金有了法律依 据。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规定外资创投基金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 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其中,非法人制的创投基金在债务承担、出资方式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都 接近于有限合伙制的形式。由于目前新《合伙企业法》只适用于内资企业,外资创投机构并不能 据此设立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因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实际上为外资创投设立 有限合伙制基金提供了可能的。 对创投基金来说,各种组织形式各有优缺点。公司制创投的优点是可以享受《关于促进创业 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务[2007]31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公司治理结 构简单明了,有利于投资者进入公司投资决策层面。缺点是基金管理人受到制度性约束较大,由 于没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和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容易缺乏投资积极性。 有限合伙制的特点是对合伙企业不征收所得税,避免了双重收税。同时由于赋予GP较多的管理权限以及较为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因而既能提高GP的积极性,又能使GP和LP的利益 紧密结合。其缺点是对GP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投资者无法参与基金运行的具体事 务。同时在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面向合伙制创投基金的税收等优惠措施,在投资人利益分配环节 的纳税负担较重。 信托制的特点是使创投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完全分开,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基金管 理人的积极性,也能依托信托结构确保基金在制度层面的安全性;此外还较易通过推出集合信托 募集社会闲散资金。不足是信托制创投基金所投项目在现有法规制约下仍未能在A股上市退出,同时信托制创投基金也同样不适用创投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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