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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沧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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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沧州市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沧州市国土资源局 沧州市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的防御风暴潮工作,提高对风暴潮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风暴潮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沧州市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5、《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国家...
沧州市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沧州市国土资源局
沧州市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沧州市国土资源局 沧州市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我市的防御风暴潮工作,提高对风暴潮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风暴潮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沧州市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5、《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7、河北省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执行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沿海地区的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御风暴潮工作的着眼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风暴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转。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管委会,的作用,提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工作责任制,规范 各项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3,加强监测,及时预警,防灾减灾。以海洋观测、预报业务运行系统为主体,运用高新技术,改进观测、预警报的技术手段,对风暴潮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观测,及时掌握风暴潮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有力支持。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在防御风暴潮应急工作中,加强与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风暴潮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调动各方资源,确保对风暴潮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地理概况 沧州市海域位于渤海西部,北起黄骅市南排河镇歧口,与天津市海域交界,南至沧州海兴县大口河口,与山东省海域交界,管辖海域面积95560公顷,岸线全长约92.46?,海堤长度103.368 ?,其中黄骅市41.512?、渤海新区14.281?、海兴县47.575?,。在行政区划上,处于黄骅市和海兴县沿海境内。沿海滩涂地区地面高程,黄海高程,一般在1.5-2.5m之间。黄骅段海堤堤顶高程5.3m,顶宽5m,边坡1,3,采用现浇混凝土板护砌,厚14?,海兴县海堤堤顶高程4.12m,顶宽5.0m,边坡1,3,采用浆砌石护砌,厚30-50?,其上有50?高防浪墙。 2.1.2水文气象 气候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气温较高,雨量多而集中,秋季天高气爽,降温较快,冬季寒冷、干燥、少雪。因濒临渤海湾而略具海洋性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12.2?,极端最高气温43?,极端最低气温-21.3?,最大冻土深度60cm,全年无霜期平均210天。 海岸潮汐为不规则半日潮,历年平均低潮位,1.28m,历年平均高潮位,3.58m,历年最大潮差,4.14m,年平均涨潮705次,其中潮位在1.3m以上的有703次,年平均纳潮时间为1680小时。潮水为氯化钠型,含盐量为29,-33,。 2.2社会经济 沧州市沿海一带主要包括渤海新区的新村回族乡、黄骅市的南排河镇和海兴县的小山乡、香坊乡。人口总计为13.56万人,其中新村回族乡,包括港城常住人口约4万人,南排河镇是镇政府所在地,辖21个行政村,共有人口约5.4万人,小山乡有19个行政村,共有人口2.2万人,香坊乡有19个行政村,共有人口1.8万人,另外,还涉及羊二庄镇刘洪搏村,人口1600余人。海水养殖面积8万亩,盐田约38万亩。 2.3防御现状及重点 截至2015年底,先后修筑海堤86.656km,其中护砌段长63.856km,土堤22.8km,尚有无堤段40.319km。 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1、海堤建设进度缓慢。在海堤建设中,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过大,国家投资仅占三分之一,地方配套三分之二,由于市县两级财政难于承担,直接影响海堤建设步伐。目前,我市海岸带尚有无堤段40公里和土堤段22公里,不能有效防御较大风暴潮的侵袭。同时,我市沿海的12条河流入海口,有的根本就无防潮设施,即便有防潮闸的,也都因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不能发挥防潮作用,2、工程标准偏低。根据省里的海堤工程建设规划,目前我市已建海堤工程按照30年一遇标准设计,设计潮位3.12米,但是1997年、2003年、2005年风暴潮 潮位分别达到3.9米、4.3米和3.3米超过了50年一遇标准,致使部分已建海堤因标准偏低而损坏,3、海堤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市海堤尚未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海堤建成后,无专人管理,无管护经费,重建设轻管理,导致已建海堤破损严重。 3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指挥长,有关副市长、军分区首长、渤海新区党工委书记任副指挥长,负责防御风暴潮的统一领导、指挥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政府应急办、沧州军分区、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海洋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外办、市统计局、市农牧局、市港航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沧州海事局、供电公司、供排水集团以及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海兴县政府。 3.2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及下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职责, ,1,对风暴潮防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 ,2,负责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3,负责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 ,4,负责指挥、处置风暴潮灾害的应对工作, ,5,负责向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呈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6,安排、调用、审批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7,组织接待中央和兄弟省、市、区及国际组织的慰问团和救援组织,接收和分配救援资金和物资, ,8,组织好风暴潮现场考察和灾后评估工作。 防御风暴潮应急办公室职责, 防御风暴潮应急办公室是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 构,由主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政府主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海洋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气象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的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在市海洋局并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性工作, ,2,负责协调各专业组之间关系并检查其应急工作情况, ,3,督促检查应急指挥部各项决议、决定、指示的贯彻、落实,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紧急工作。 指挥部下设14个专业组的职责, 1.前线指挥组 由渤海新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渤海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黄骅市市长、海兴县县长任副组长,渤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骅市副市长、海兴县副县长、沧州海事局、市港航局、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港务有限 公司、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等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地点在渤海新区管委会。负责风暴潮发生时受影响区域的具体防御工作。 2.风暴潮监测,专家,组 市海洋环境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市气象台台长任副组长,市海洋局、气象局和市海洋环境监测站的主要业务人员为成员。办公地点在市海洋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防御风暴潮预案的建议, ,2,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风暴潮灾情并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风暴潮监测、预报、预警, ,4,参与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5,负责建立风暴潮预警信息的通报与发布。 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做好灾害发生期间24小时应急值班和海洋灾害信息收发、承转,以及与市政府应急办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信 息往来,对各种信息进行全面汇总和有效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市气象台,在沿海地区出现台风,有迹象影响我市时,要对台风走向、强度和中心位置等要素,要准确分析、预报,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 3.抢险救灾组 沧州军分区参谋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渤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骅市政府市长、海兴县政府县长、及驻沧部队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地点在军分区。主要职责是, ,1,抢救被风暴潮围困的人员, ,2,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 ,3,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涵、运送救灾物资、药品及疏散受风暴潮影响区域的人员, ,4,风暴潮灾害发生后,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4.社会治安保卫组 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渤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骅市政府副市长、海兴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办公地点在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1,维护社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2,严厉打击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 5.医疗防疫救护组 市卫计委主任任组长,市食药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局局长、各医院院长为成员。办公地点在市卫计委。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疗、卫生监督、防疫应急小分队赶赴灾区, ,2,负责灾害中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及重伤员的转运, ,3,对食品、饮用水等进行检查与监测,确保灾区人民的饮食安全, ,4,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加强监测,预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漫延。 6.交通运输组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办公地点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 ,1,紧急调用车辆,保障抢险应急用车, ,2,负责查清灾区的道路损毁情况,及时抢修被风暴潮破坏的铁路、公路桥涵、保障交通畅通, ,3,制定灾区道路通行保障,保持道路通行状态, ,4,增设路标、路牌、指明单行或迂回路线,提高运输速度和效率,按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输送物资、伤病员等任务。 7.通讯保障组 市工信局局长任组长,中国联通沧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移动沧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电信沧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铁塔沧州市分公司总经理为成员。办公地点在市工信局。主要职责是, ,1,保障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前线指挥组之间的通讯联络, ,2,保障指挥部与省政府、省救灾指挥部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的通讯联络, ,3,做好指挥部和各专业组及成员之间的通讯联络, ,4,及时抢修通讯线路和设备,尽快恢复灾区通讯畅通。 8.工程抢险组 市水务局局长为组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沧州供电公司经理、市供排水集团总经理为成员。办公地点在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灾区水利设施、供电网络、供水系统等设施的抢险修复, ,2,保证指挥部及各部门的用电、用水、用气。工程抢险应本着先简易抢通、后完善配套,先紧急后一般,先重点后其它的原则,保证灾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9.财务管理组 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卫计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为成员。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1,筹集和统一管理救灾经费, ,2,保障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救灾工作费用, ,3,承办向省和中央申请救灾经费等事宜, ,4,对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物资供给组 市发改委主任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供销社主任、市粮食局局长、渤海新区纪工委书记、黄骅市政府市长、海兴县政府县长为成员。办公地点在市发改委。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各种救灾物资以及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保管、分配和供应。 ,2,配合民政工作组做好国内外支援物资的接收、转运和救灾物品的分配。 11.民政工作组 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外办主任、渤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骅市政府市长、海兴县政府县长为成员。办公地点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灾区灾民的疏散、转移和安置, ,2,制定灾民救助方案,及时发放救灾物资, ,3,组织核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信息, ,4,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款、物,制定分配方案。 12.宣传教育组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任组长,沧州日报社社长、沧州广播电视台台长为副组长,沧州日报总编辑、沧州晚报常务副总编辑、沧州广播电视台分管副台长、沧州市网信办副主任为成员。办公地点在市政府新闻办。主要职责是, ,1,做好救灾的宣传报道, ,2,按统一口径及时向外通报灾情, ,3,报道救灾进展情况和英雄模范事迹, ,4,动员和激励群众努力开展“自力更生,重建家园”, ,5,不断推动救灾工作向纵深发展。 13.灾情调查评估组 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海洋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农牧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市海洋局主管副局长、市气象局主管副局长、市农牧局主管副局长、市水务局主管副局长、市住建局主管副局长、市地震局主管副局长、市海洋环境监测站站长为成员。办公地点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对灾区建筑物、构筑物、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评估等工作, ,2,处理统计结果,写出评估报告。 4预测、预警与预防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上报市政府和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并向社会公布。 海洋部门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及预报,水文部门负责沿海水情的监测及预报,市水务局负责沿海防风暴潮工程的监测,其他部门作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防御风暴潮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风暴潮信息,分析风暴潮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并向市防汛办报送情况信息。日常工作由市海洋局负责。 4.1.1风暴潮灾情信息 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商贸、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生后,市海洋局、市民政局和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海兴县政府应及时收集动态灾情,抓紧核实,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市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御风暴潮指挥部,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警 4.2.1 风暴潮预警级别 根据风暴潮威胁和严重程度,风暴潮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风暴潮?级警报,蓝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蓝色警戒潮位,应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 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国沿海地区,或在离岸100公里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即使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的高潮位低于蓝色警戒潮位,也应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 ,2,风暴潮?级警报,黄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站的高潮位达到黄色警戒潮位,应发布 风暴潮黄色警报。 ,3,风暴潮?级警报,橙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橙色警戒潮位,应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 ,4,风暴潮?级警报,红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红色警戒潮位,应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 4.2.2 预警及发布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河北省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风暴潮预警信息。市海洋局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及预报,把沧州沿海的潮汐、风向、风速等海洋要素及时准确地传递给风暴潮监测组。市气象局负责监视温带气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的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温带气旋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的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及时传 递给风暴潮监测组。风暴潮监测组分析汇总各方面信息,预测风暴潮可能达到的级别,对是否启动预案提供技术支持。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工情的预警、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和有关信息发布,市农牧局负责养殖、渔船避风、渔港码头等方面的预警和有关信息发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等方面的预警和有关信息的发布,市港航局负责港口和码头等方面的预警和有关信息发布,沧州海事局负责管理权限内相关船舶的预警和有关信息的发布,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风暴潮与防御风暴潮信息等,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预警预报工作。 4.3 预防 风暴潮预防主要包括受风暴潮影响可能造成安全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风暴潮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应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4.3.1 防风暴潮检查 ,1,市防御风暴潮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风暴潮检查,发现防风暴潮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 改。 ,2,水务、电力、交通、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加强水利、电力、交通、通信、教育等设施的防风暴潮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3.2 防风暴潮巡查 沿海县,市、区,水务局建立海堤、河道堤防入海口、沿海闸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和落实日常与风暴潮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交通部门加强公路及在建工程的防风暴潮巡查工作,教育部门加强中校的防风暴潮巡查工作,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公用设施、危旧房屋等重点海域和部位的防风暴潮巡查工作。 4.3.3 信息员落实 沿海县,市、区,应确定一定数量的海洋灾害信息员,落实预警职责。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重到轻分为?、?、?、?四级。 ?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前线指挥组批准后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海洋局批准后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级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为?级、?级,?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 ?级应急响应 发布风暴潮?级警报,蓝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蓝色警戒潮位(黄骅验潮站470cm),应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 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国沿海地区,或在离岸100公里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即使受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的高潮位低于蓝色警戒潮位,也应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实施?级响应。 ?级响应行动, 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局长主持会商,研究分析风暴潮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家气象海洋部门预测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安全工作。掌握防风暴潮工作情况,及时将风暴潮信息报告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通报市防御风暴潮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级响应由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海兴县政府根据各自的预案要求,分别组织实施。 5.2.2 ?级应急响应 风暴潮?级警报,黄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站的高潮位达到黄色警戒潮位(黄骅验潮站503cm),应发布风暴潮黄色警报,实施?级响应。 ?级响应行动, 市防御风暴潮指挥部前线指挥组指挥,由渤海新区管委会主任主持会商,市气象局、市海洋局、市水务局、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海兴县政府参加,部署防御风暴潮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预测预报,监督指导风暴潮影响区域内水势情况,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等情况。沿海乡镇组织人力、物力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与实施。及时将防潮信息报告市防御风暴潮指挥部,并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与做好相应工作。 ?级响应由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海兴县政府根据各自的预案要求,分别组织实施。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海兴县政府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应指挥各乡镇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对距离海堤较近的老人、妇女、儿童、行动不便者和居 住在破旧房屋或土房的村民携带贵重物品转移到本地比较坚固和离海堤较远一些的房子里,同时负责把船只组织起来,船上备足生活必需物品,可组织部分村民上船避险。 5.2.3 ?级应急响应 风暴潮?级警报,橙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橙色警戒潮位(黄骅验潮站537cm),应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实施?级响应。 ?级响应行动, 市防御风暴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召开防御风暴潮紧急会议,气象和海洋部门分别对台风和风暴潮位的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市防御风暴潮应急办公室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农牧、海洋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气象、海洋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交通、电力、海洋、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海洋、农牧、水务、交通、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风暴潮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沿海地区的防 风暴潮工作。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市政府动员和组织沿海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风暴潮工作,落实防风暴潮各项措施,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及海上搜救等各项工作。 ?级响应行动由市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海兴县政府应指挥离海近、受风暴潮影响较大的村向离海远、受风暴潮影响小的村转移。 5.2.4 ?级应急响应 风暴潮?级警报,红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红色警戒潮位(黄骅验潮站570cm),应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实施?级响应。 ?级响应行动, 由市防御风暴潮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部署风暴潮防御和抢险 救灾工作,召开防御风暴潮紧急会议,从防海浪、防大风和防风暴潮三方面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沿海县,市、区,做好防御风暴潮工作。各单位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市政府组织海洋、水务、农牧、交通、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沿海地区的防风暴潮工作。市防御风暴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防御风暴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与做好相应工作,市政府把防御风暴潮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暴潮工作。 ?级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市政府指令,市防御风暴潮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 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海兴县政府组织所辖区域内群众向安全区域转移。市交通运输局安排车辆,市公安局负责治安保卫、维护秩序,市民政局提供救灾救济物资,市卫计委负责医疗救治和防疫,确保群众的吃、住、饮水、卫生、医疗、防疫、治安等工作得到妥善解决。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明确风暴潮的消息、预警、防预风暴潮的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信息的审核、发布与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要求。 防潮抗灾等信息由市防御风暴潮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御风暴潮应急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防潮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防御风暴潮应急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我市有重大影响的风暴潮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防御风暴潮应急办公室核实后,按本省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5.4应急结束 由市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的防御风暴潮应急处置结束后,防御风暴潮应急办公室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5.5海洋灾害的调查评估 对因风暴潮造成的海洋灾害的调查评估,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灾情调查评估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过程自然变异、受灾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总结经验教训等。 调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在10日内编制风暴潮灾害综合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同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风暴潮灾害的监测资料利用数据通讯网络、VSAT,卫星小站,、传真、卫星电话等进行数据传输。 风暴潮灾害的信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形式发布。 以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宽带通信网为主体,建立沧州市海洋环境监测及海洋灾害预警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讯设 施,努力保证风暴潮信息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暴潮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近岸海域监测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以及验潮站位观测设备、潮位井的建设和管理,并配备海洋环境监测车和便携式仪器等设备,为风暴潮观测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风暴潮的义务。驻军部队和民兵是抗风暴潮抢险的突击力量。全民总动员,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组成后备队参加抗风暴潮救灾工作。公安、卫生、电力、交通、水务等部门应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落实措施负责优先保障防风暴潮抗灾人员与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行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风暴潮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5 电力保障 沧州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风暴潮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6.6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预案要求,确保紧急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市卫计委负责灾区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卫生防疫和医疗,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7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风暴潮抢险秩序和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灾区稳定。 6.8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的经费,依照国家、省和市的 有关规定落实。 6.9 保险 风暴潮灾害发生后,保险单位应及时介入,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6.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公众进行风暴潮灾害防灾减灾以及自救互救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从事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的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沿海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演习。 6.11 监督检查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防御风暴潮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防御风暴潮灾害应急 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市政府组织民政、卫生、财政、水务、电力、教育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潮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每次风暴潮灾害抢险物料消耗和当年防潮抢险物料减少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潮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风暴潮安全的损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风暴潮工程应力争在下次风暴潮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在市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或其它要求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赔 保险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6 奖励与责任 对在风暴潮的监测、预报、预防、应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沿海县级以上政府应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其他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风暴潮灾害,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沿海县,市、区,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的防御风暴潮应急预案,并报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海洋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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