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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右手拿矛,左手拿盾——由李敏案看记者的自我规范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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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右手拿矛,左手拿盾——由李敏案看记者的自我规范与保护右手拿矛,左手拿盾——由李敏案看记者的 自我规范与保护 口 韩 静 2008 年12月4 日晚,在 央视女记 者李敏的 北京住 处.山西 太原杏花 岭人民检 察院派员 以涉嫌受 贿为由将 其拘捕. 一 时 间,网络 上愤怒的 斥责之声 纷纷浮 出,在李 敏的支持 者质问检 察院司法 之公何 在,叹息媒体扞卫正义无门的愤慨愈煽愈 烈之时,最高检发表声明——最高检确实 指定太原杏花岭检察院管辖此案,此举合 法.其下辖正义网随后又发表署名文章 《拘捕女记者,山西检方并无不当》,最高 检在力挺杏花岭检察院. 一 ...
【doc】右手拿矛,左手拿盾——由李敏案看记者的自我规范与保护
右手拿矛,左手拿盾——由李敏案看记者的 自我规范与保护 口 韩 静 2008 年12月4 日晚,在 央视女记 者李敏的 北京住 处.山西 太原杏花 岭人民检 察院派员 以涉嫌受 贿为由将 其拘捕. 一 时 间,网络 上愤怒的 斥责之声 纷纷浮 出,在李 敏的支持 者质问检 察院司法 之公何 在,叹息媒体扞卫正义无门的愤慨愈煽愈 烈之时,最高检发声明——最高检确实 指定太原杏花岭检察院管辖此案,此举合 法.其下辖正义网随后又发表署名文章 《拘捕女记者,山西检方并无不当》,最高 检在力挺杏花岭检察院. 一 方是站在记者身后义愤填膺的声 援团,人多势众,排成一线,维护新闻监督 权;一方是有着司法最高权威的最高检, 大音希声,字字铿锵,彰显法律威严. 两种监督权相遇,冲突,对峙.细想起 来,两权并非初相见,只是昔日碰面,真理 明显在一方手里.此次李敏案却似乎不那 么简单.窃以为,两种监督权绝非不可调 和的矛盾,而应该是并行不悖,相互制约 的,当其发生冲突对峙时,必然有且至少 有一方权力运用不当甚至滥用.至于此案 是哪方滥用,是几方滥用,真相大白之日 谜底自然会揭晓. 对于最高检的指定管辖问题,我国是 成文法国家,即使一百个不合理,一万个不 乐意,只要是合法的,案外人多说无用.而 如果李记者确实收受了价格不菲的礼物, 不管什么理由,无论出于善良或是某种情 感为其辩护,谁都不能否认,李记者违反了 新闻采访的戒律,踩了不该踩的自线. 按近年的流行说法,记者手握号称 "第四种权力"的新闻监督权,根据权利与 XI.ArkVEJVAIHA07_J4E2009?9(下半月) 义务对等的法理和记者遭受迫害的真实 事例,记者的职业风险无可争议.记者的 责任是还原事件真相,但真相往往不那么 美好,花好月圆的报道固然人人喜欢,而 铁肩担道义的记者在职业生涯中难免会 遇到揭露阳光下黑暗的时刻. 如何执正义之矛,将真相揭晓,而又 不致被人腐蚀或遭人暗算,陷入难以脱身 的泥潭,这是每一个新闻记者不得不考虑 的问题.央视的李记者是被腐蚀也好,是 遭暗算也罢,在法院审理判决之前,暂不 评论,只想将其做引,探讨一下我们新闻 记者在做批评报道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在涉足地方经济行政纠纷时, 应当慎之又慎,在了解背景前不要轻举妄 动.此类纠纷往往牵涉经济,法律等专业 性问题,更可能夹杂地方势力等非正常政 治因素.在李敏采访的案件中,涉及杏花 岭地区的某个集团利益,采访这种背景复 杂的案件,已经是将自己置身雷区,稍有 不慎便可能引来祸端.据不完全统计,仅 2008年一年,公布于众的因受贿罪而惹上 官司的记者就有3人,这冰山一角的数据 告诉我们:揭黑很危险,记者当谨慎. 第二,核心事实要证据充分,不能偏 听偏信.而核心事实与证据必须来自权威 部门.李敏对于前经济案件的质疑,应该 有确实的证据,而不应仅仅是源自当事人 一 方的一面之词.在一起未决且复杂的案 件中,除了司法机关外,没有哪个个人能 够对案件定性,记者不是裁判员,不是法 官.此类疏漏在其他媒体也不罕见.几年 前某报记者在夏邑参加当地公安的抓赌 行动时,数名围观者称看到有赌徒跳楼致 死,因为反映者比较多,该记者虽然没亲 眼看到,仍在稿件中有所涉及.而且为了 避免说情,记者并没向相关部门核实,以 致被投诉报道失实.偏听偏信是一不小心 就坠人的陷阱,前车可鉴,同行需提防. 第三,在法院审理判决之前,媒体不 应作案情报道,更不能定性,定罪,否则, 便是新闻监督权的滥用.这是"司法独立" 的法治原则所要求的,国家广电总局于 2004年年底公布的《中国广播电视记者职 业道德准则》中也有明确规定:"案件报道 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偏袒诉 讼任何一方;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 报道;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报 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 定."在前经济案件中,案未决,而李记者 先行,又是调查案情,又是采访当事人,也 无怪乎检察院院长拒绝采访.因此,对于 未决案件,记者还是稍作等待,等法院宣 判了再报道,不可越俎代庖.妨害司法公 正的帽子,戴起来可不舒服. 第四,在任何采访中,始终保持第三 方的客观中立态度.首先,不要情绪先行, 正义感和理性不是对立的,冲动的正义感 可能导致更大的不正义.1999年,某都市 报记者采访一老人"因贴膏药致瘫"的事, 老人瘫痪在床,境况凄惨,再加上家人的 哭诉,记者心生同情,稿件中带有明显的 主观色彩,带有判断是膏药致瘫老人之 意,遭到厂家的问责.其次,不要接受被采 访对象的任何好处,受贿绝对禁止,即便 是大肆宴请也应婉言谢绝.俗语称吃人嘴 软,拿人手短,图一时之快,失自己底气, 说不准还会有后患,得不偿失.而李记者 竞和涉案当事人一方的弟弟谈起恋爱,感 情天平难免失衡,继而又收了人家昂贵的 礼物,报道的公正性难免让人生疑.大胆 揣测即使她受贿罪名不成立,她的记者职 业生涯也将走到尽头.近年记者收受钱财 事件,最为着名的当数2008年山西天河矿 难,收受封口费的记者及其他媒体工作者 达近30人,被曝光的6家涉案媒体以各种 名义收受了煤矿总计1257O0元.长长的名 单公布于众,上榜人士的下场可想而知. 因此,为稿件的质量,也为自己的前途,这 种吃大亏的小便宜还是不占为好. 第五,对非突发性事件的报道,采访 前应经所在媒体上级批准或指派,这是一 种"授权".记者脱离媒体,仅是一个普通 公民.央视迄今为止的沉默为李记者的采 访是否得到批准或指派打上了一个大大 的问号,也为其如今的处境添上了不利的 一 笔.杏花岭检察院如果怀疑其没有央视 指派,私自到地方以记者的名义收受钱 财,扰乱司法公正,李记者也是百口难辩 了. 毋庸置疑,记者做一篇好的揭黑报道 十分不易,采访难,调查难,还难免触动某 些集团的利益,遭到迫害打压.但我坚信 如果遵守规定,足够谨慎,真相必将水落 石出.李敏事件还未有定论,而其自身的 失误,已经足以让所有的新闻同行警惕. 记者仅有过硬的文字功底是远远不够的, 正直,机智,谨慎缺一不可——右手拿矛, 勇敢地揭露事情真相;左手拿盾,抵制非 法打压迫害,有效地保护自己. (作者单位:大河报社) 编校:张红玲 204向震者 由李敏案看记者的自我规范与保护 右手拿矛,左手拿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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