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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套餐捆绑业务引发投诉潮:诱导办理拒退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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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套餐捆绑业务引发投诉潮:诱导办理拒退订.doc电信套餐捆绑业务引发投诉潮:诱导办理拒退订.doc 电信套餐捆绑业务引发投诉潮:诱导办理拒退订 一边是通信行业无限感慨,认为捆绑策略正成为争夺家庭市场的制胜利器;一边是电信用户不懈投诉,直指捆绑业务四处“下套”,已构成强制消费。 首当其冲的是中国电信。“套餐渐欲迷人眼,捆绑皆是为抢钱”,梅州农民罗兴权自拟打油诗,告诫农村用户要慎选电信公司的各类“优惠套餐”。 “投诉进入高峰,记录不断刷新”,一家知名消费维权网的负责人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目前已计划针对电信捆绑业务启动系列公益诉讼,而主战场正是在广东。 诱导办理拒绝...
电信套餐捆绑业务引发投诉潮:诱导办理拒退订.doc
电信套餐捆绑业务引发投诉潮:诱导办理拒退订.doc 电信套餐捆绑业务引发投诉潮:诱导办理拒退订 一边是通信行业无限感慨,认为捆绑策略正成为争夺家庭市场的制胜利器;一边是电信用户不懈投诉,直指捆绑业务四处“下套”,已构成强制消费。 首当其冲的是中国电信。“套餐渐欲迷人眼,捆绑皆是为抢钱”,梅州农民罗兴权自拟打油诗,告诫农村用户要慎选电信公司的各类“优惠套餐”。 “投诉进入高峰,不断刷新”,一家知名消费维权网的负责人向南方农村报记者示,目前已针对电信捆绑业务启动系列公益诉讼,而主战场正是在广东。 诱导办理拒绝退订 “投诉有什么用?最后还不是要自认倒霉!”吴川市黄坡镇的林旭和(化名),是今年5月底被“套”的。他说,同村数十户人投诉至今,电信方面仍是措辞强硬,认为“纯属用户自愿,不能违约退订”。 该镇下坉村的多位用户,向记者证实的“自愿办理”却是另一番面目。 “业务员上门宣传,说为了回馈客户,只要装了固话的,都可以免费送手机”,林旭和说,其实多数人并不知道,对方的真正目的是要兜售其15元/月的固话捆绑手机业务,但“不管你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说要就都送,什么协议都没有”。 转眼到了月底缴费,大家就都明白过来了,而赠送的手机很快出现各种问,这下后悔的人就更多了。 “投诉的结果是,要提前退可以,那就先赔300元”,林旭和说,这跟新丰县电信用户潘管中的遭遇如出一辙。(详见南方农村报2010年6月10日16版相关报道) 几番投诉无果,村民只能暂且接受,电信捆绑营销也就得以顺利实现:固话捆绑手机后,虽然两者之间本地通话费全免,但如此一来,用电信CDMA手机的用户却剧增,用户的手机通话时长将很有可能增加,而且原先用联通或移动手机的用户,自从捆绑后,也很有可能转用电信CDMA手机。 捆绑业务六大利器 “既是利用其垄断优势,又更稳固了其垄断地位”,前述消费维权网的负责人认为,电信公司在农村市场地位特殊,随着各类捆绑业务的推行,其垄断地位不断加强,用户的权益将更难以得到保障。 他向记者列举了电信公司常用的几大捆绑策略: 第一,“固话+手机”,目前一部固话已可最多捆绑五部手机,这就意味着家庭用户将极可能被“一网打尽”; 第二,“固话/手机+宽带”,目前电信公司的宽带报装,都要求必须新装固话或使用CDMA手机。一旦其中某项欠费,则宽带也将立即断掉链接; 第三,“CDMA手机+增值业务”,赠机优惠都预设了使用年限,并默认开通 一些增值业务,且不能退订; 第四,“宽带+增值业务”,部分电信宽带用户都被预装“星空极速”软件,连入互联网将第一时间进入“互联星空”页面,或将面临一些不明收费项目; 第五,“固话+手机+宽带+增值业务”,貌似优惠,乱收费的黑洞也最多; 第六,“天翼手机+宽带”,与CDMA手机不同,电信3G网络已覆盖的区域推行此捆绑业务,收费黑洞也就出在目前最难计量的流量上。 “最大的问题就是,有些地区从接入光纤时就已被电信限制了排他性经营。”该负责人援引今年以来在广州、武汉等地的大学生投诉宽带事件为例,“学校认可,学生根本就没得选,而结果是一年就要白白多交几百元”。 记者了解到,部分高校新装宽带,都要求绑定电信的CDMA手机,否则不予开通。 “都抗议了半年多,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深受电信宽带垄断之苦的小谢,是华中科技大学学生,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一些学法律的同学已在着手发起公益诉讼,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公益诉讼指向捆绑 “期待《电信法》能尽快出台,明令禁止此类捆绑业务。”唐红炬说,作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一直关注通信领域的用户权益保护,认为目前作为行政规章的《电信条例》尚不完备。 《电信法》难产已达30年,原本走在前列的《广东省电信条例》也一直未能通过。为此,包括资深通信维权人士陈书伟在内的相关用户,目前都只能从《电信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寻找法律支持。 记者发现,尽管《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电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也明确提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但在一些电信维权案例中,这些条文都没能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 陈书伟说,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以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受理,“部分运营商的捆绑业务,大多数实行的都是霸王条款”。 唐红炬律师则表示,正是由于运营商以“优惠促销”为名,诱导消费者使用,“不排除有消费欺诈的成分”,而且套餐计算复杂、甚至模糊资费构成和使用条件,普通用户的权益也就因此遭到违法侵害。 “捆绑客户不得人心,必将造成客户流失。我们的公益诉讼目的也就在于此,希望运营商不能再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来谋取超额利润。”前述消费维权网的负责人称。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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