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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余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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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余而力不足心有余而力不足 香港报业评议会是全港首个由业界和非业界人士共同组成,公开接受市民对本地报章投诉的专业及自律性组织。它是一个专业和独立的非牟利组织,旨在提升报界的专业及道德操守,维护新闻自由,以中立的角色接受和处理公众对报章的意见和投诉。自2000年9月1日正式开始接受市民投诉以来,它的运行机制和这7年来的经验与困境,可以给内地传媒业带来一些启示。 成立背景 近年来,香港报章侵犯私隐?的情况日益严重。香港传媒教育机构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这样写道:“过去几年,报业的急剧恶质化,罔顾传媒的社会责任,已到了令人愤怒的地步,例如:推...
心有余而力不足
心有余而力不足 香港报业评议会是全港首个由业界和非业界人士共同组成,公开接受市民对本地报章投诉的专业及自律性组织。它是一个专业和独立的非牟利组织,旨在提升报界的专业及道德操守,维护新闻自由,以中立的角色接受和处理公众对报章的意见和投诉。自2000年9月1日正式开始接受市民投诉以来,它的运行机制和这7年来的经验与困境,可以给内地传媒业带来一些启示。 成立背景 近年来,香港报章侵犯私隐?的情况日益严重。香港传媒教育机构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这样写道:“过去几年,报业的急剧恶质化,罔顾传媒的社会责任,已到了令人愤怒的地步,例如:推介色情场所的嫖妓指南;将体育版变成赌博版;严重侵犯私隐的狗仔队;不择手段的采访手法;罔顾当事人利益的编辑方针;公器私用,将报章当成攻击异己的工具;动辄以诉讼阻吓批评的声音。一言以蔽之,‘腥色伪’俱全,就是一些报章的写照~”? 1999年8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发出有关传媒界侵犯私隐行为及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的两份咨询文件,建议设立“保障私隐报业评议会”,引起香港报业同仁和公众的关注。11月,香港报业公会倡议,筹组一个由报业人士和社会人士组成的独立评议会,对报章侵犯私隐的行为进行评议。经过数月的业内咨询,11家中英文报章、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及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决定成立香港报业评议会。 2000年7月25日,香港报业评议会(下简称“报评会”)成立。9月1日,正式开始接受市民投诉,成为香港首个接受公众对报章投诉的团体。报评会的工作目标是:1.提升报界的专业及道德操守。2.维护新闻自由。3.以中立的角色接受和处理公众对本地报章的意见和投诉。报评会规定,所有会员均须遵守报评会的组织章程细则、附例及《新闻工作者实务规则》。任何会员凡拒绝或没有遵守该规章,或做出与会员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可被革除会籍。报评会暂时采用由新闻行政人员协会、记者协会、新闻工作者联会及摄影记者协会联合发的《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作为本地新闻工作者执行职务时用作参考的指引。如有需要,报评会保留在将来与上述各协会商讨修改的权利。 组织机构 为确保报评会能达到运作独立、公正和不偏不倚,章则规定,正副主席在被任命时需为非任职报业人士。委员包括业界委员及非业界委员,业界委员包括会员报馆和新闻专业团体的代表,非业界委员则为一些非任职报界的人,如新闻学者、教育界、法律界和其他专业的社会人士。在任何情况下,非业界委员需占全体委员一半或以上。 报评会的经费来自业界委员缴纳的年费及社会人士以不附带条件方式的捐赠。其权力来自会员报章对评议会意见的尊重、乐意承认错误及愿意为达到高专业水准而努力的态度,也来自公众的支持和认同。报评会拥有独立的自主性,能根据章程按需要改变评议会内部结构组织和工作程序,而不受评议会以外的其他权力限制。报评会组织机构主要有以下几部分: 评议会委员:目前非业界委员22名,业界委员12名。 主席及副主席:根据章程,主席和副主席均由报评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由业界委员提名,并获三分之二出席会员大会的报评会成员同意通过,副主席将在公众人士中由报评会成员选出。主席及副主席被任命时均须为非任职报业人士,任期为一年。目前的报评会主席是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陈韬文教授。 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在会员大会中由委员投票选出,任期为一年。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秘处的人选、会议的次数及日期、委任审查委员会、投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小组, 需要时能委任一些非评议会委员加入工作小组。此外,还负责评议会的工作,管理评议会的事务和资产。执委会每月最少开会一次。执委会下设投诉委员会,专责处理公众投诉。目前执行委员会除主席、副主席外共21人。 秘书处:处理评议会的日常运作,包括接受投诉、对外和对内联络,并协助所有工作小组和委员会的工作等。 2006年起,报评会的会员报章数目有10份,包括香港商报、星岛日报、南华早报、香港经济日报、明报、文汇报、中国日报、大公报、成报及英文虎报。 运行机制 报评会成立初期只受理关于侵犯私隐的投诉,但2001年7月起也受理关于淫秽、不雅及煽情报道的投诉。投诉者须是事件的当事人或其委托人。 投诉范围:根据则例,报评会处理公众就报章侵犯私隐、刊登色情淫亵、不雅或煽情的内容做出的投诉。其中,“报章”(newspaper)指公众可得到的任何报章或其他刊物及其增刊。 投诉方法:公众可采用邮寄、传真、网络、电话、上门等几种程序投诉。在处理程序上,评议会秘书处把所有收到的投诉转交审查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委员组成)处理。审查委员会初步了解投诉是否有充分理据。若审查委员会认为理据足够,便会交请执行委员会选出,由投诉委员会(由另外3名委员组成)处理。投诉委员会对事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包括会见投诉人及被投诉者,让双方就事件做交待和解释。 调查完毕后,投诉委员会做出书面结论。若投诉成立,投诉委员会把结果交由评议会的执行委员会处理,就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出指令给有关报章。根据评议会的章程附例,执行委员会可发出下列一项或多项指令: 1(公开谴责有关报章或与投诉有关的编辑、出版人、作者等; 2(于报章中刊登评议会的调查和结果; 3(于报章中公开道歉; 4(向受害者作书面道歉。 报评会处理的投诉,通过公众渠道为投诉者反映意见,使业界多了解公众的感受。此外,还提供采访讨论工作坊等活动,如2006年4月8日举办的“传媒与自杀新闻报道”工作坊,向传媒工作者及大专院校的新闻系学生解释传媒的自杀报道所构成的潜在影响及讨论,呼吁传媒工作者应以负责任的态度报道自杀新闻。还出版刊物,发表调查结果、有关的研究和统计等,让公众了解评议会的工作。 投诉情况及典型案例 从2000年开始接受投诉以来,报评会历年投诉案例数字如下: 年份 投诉案例(个) 2000(9,12月)21 2001 28 2002 25 2003 15 2004 19 2005 22 2006 42 至2007年11月 30 具体以2006年为例,全年报评会共收到42宗投诉,当中有52%涉及非会员报章,投诉会员报章的占32%,杂志及其他则占16%。在投诉类型方面,投诉侵犯私隐的有9%,关 于失实报道的占18%,涉及不雅及煽情的占30%,属其他类型的共占43%。投诉方法则以较便捷、隐蔽的电子邮件为主。 报评会定期将投诉在网站公开,将投诉具体情况、报评会的意见及相关报章今后应采取的措施详细告知。希望作为传媒教育的一环,引起业界及市民对传媒操守问题的关注,加深公众对报评会工作的了解。为保护投诉人的私隐,不会公开所有可供识别投诉人身份的资料。 在报评会接受的投诉中,以2002年10月30日的《东周刊》事件最为轰动。当日出版的第521期《东周刊》,以《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为题,刊登一帧女子上身裸露的照片。次日,报评会收到29宗市民投诉,遂发表声明“严厉谴责《东周刊》刊登一名女子裸体照片”。声明称:“本会认为《东周刊》毫不尊重当事人。……完全罔顾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罔顾新闻专业操守,更有卖弄色情之嫌。本地报章并非第一次发生类似的事件。……本会需要再一次强调,……负责任的报章应考虑如何在公众利益、公众知情权以及维护当事人私隐、感受之间作出平衡。”但由于《东周刊》并非报评会的会员单位,报评会也只能做到“严厉谴责”而已。 2006年,公众对两例非会员报章的投诉也同样引起注目。6月,《东方新地》第443期刊登《直击巴士阿叔召妓》,发表多张“巴士阿叔”的召妓过程照片,充满情欲的意识及字眼淫亵,并将有关片段上载于网页。8月,《壹本便利》第761期刊登《阿娇后窗bra解》封面,发表艺人在后台更衣被偷拍的照片。报评会虽去信要求对方响应,但均没有收到回复。9月28日,报评会对这两例投诉做出处理:“罔顾新闻专业操守,有违专业操守守则,值得作出强烈谴责”。 面临的困境 报评会成立的目的在于提高新闻界的专业操守和维护新闻自由。相比其他报业组织,报评会是一个直接的投诉渠道,具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但运行7年来,报评会也被指责有三大主要问题: 1(大多数投诉都与新闻失实及煽情有关,跟报评会原先锁定的私隐问题关系轻微。在调查中,多数受访者希望报评会把监察范围从侵犯私隐扩大到新闻失实、渲染色情暴力和夸张煽情的问题上;但报评会对失实报道的态度一直很坚决,认为不属于评议范围,对有关投诉都不予受理。 2(本地销量最大的三份报章没有加入报评会,而报评会收到的投诉则大多是针对这些非会员报章,使有关投诉难以处理;非会员报章大多对投诉置之不理,甚至以控诉相威胁。 3(因为没有法律保障,报评会得不到类似消委会的“豁免诽谤起诉”的特权,报评会对投诉加以裁决,其中有被报章控告诽谤的危险。 这种顾虑在处理非会员报章的投诉时更为严重,2003年5月8日《壹周刊》发表“非典型自娱裸照DIY”,报道一位中学女生于非典型肺炎停课期间自拍裸照。报评会收到该校投诉后发出谴责声明,其后就收到《壹周刊》的法律控诉。直到2006年初,双方才达成协议。报评会有限的资源和精力,也花在诉讼当中。 此外,报评会在公众中的影响还需提高。在报评会的调查中,七成受访者不知道投诉报章的渠道,知道报评会的只有4.7%。在听过报评会的受访者中,有五成多(56.2%)认为报评会对改善报章操守的效用小,认为效用大的仅有半成(5.9%),可见市民普遍认为报评会现时所能发挥的影响力十分有限。 之所以陷入这样的困境,笔者认为主要是两个原因:一、对于新闻自由和新闻自律的 理解,在港一直存在争议。很多报章并不希望有人批评自己,把它视为对新闻自由的妨碍,因此就以不加入报评会来逃避监督。目前加入报评会的只有10家。这10份报章只占香港报章读者总人数的20%以下。《苹果日报》、《信报财经新闻》、《都市日报》、《东方日报》及《太阳报》等销量占全港七成以上的报章都没有加入报评会。香港记者协会及摄影记者协会也拒绝加入报评会。记者协会认为处理传媒越轨行为的最佳,是让个别刊物通过增设更正栏和道歉栏刊登受屈者的投诉信,以及委任申诉专员处理读者投诉,来自行清理门户。因此,代表性不足,成为报评会最为人诟病的地方。 二、报评会的投诉范围和权力有限。报评会的投诉范围仅限于报章侵犯私隐和淫秽、不雅及煽情报道。2004年,报评会一共收到19宗投诉,因受理范围所限,仅有1宗最终被裁定表面理据成立。在报评会做的调查中,九成受访者认为报评会需要“公开谴责违反操守报章”的权力,七成受访者认为它需要有“向被裁定违反操守的报章进行罚款”的权力。而这两点,报评会一直因权力有限未能做到。 因此,当接到涉及非会员报章的投诉,报评会只能希望更妥善处理。因为非会员报章没有义务或责任需要回应报评会的裁决,而且,其他媒体报道报评会的裁决,不仅报评会有被控诽谤的危险,媒体也有可能同时被控。因此媒体未必愿意冒被起诉的风险去报道这些消息,以致公众无法得知投诉个案的内情和有关裁决。 问题讨论 在笔者采访报评会时,秘书处行政经理李旖旎这样回答:“对于报评会的角色,外界认为是对新闻自由的侵害。事实上报评会只可谴责有违操守的报章,并没有任何惩罚他们的权力,也容许有关报章同时作出响应。如此状况,报评会实在有何能力可使报业噤若寒蝉?就香港情况而言,报评会寻求的豁免权,除了令报评会更有效监察报章外,最主要是令其他新闻媒介,包括文字及电子传媒,可自由地报道报评会的裁决,无需担心因此涉及不必要的法律诉讼。” 针对报评会是对新闻自由的侵害的指责,前报评会主席陈坤耀回应说:“报评会作为一个监察传媒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工作同样是受市民监察,它对传媒报章应市民的投诉而作出的裁决,肯定要获得公众的支持才可站得住脚。真正的新闻自由离不开传媒的社会责任,报评会寻求的豁免权只会对部分报章滥用新闻自由有监察作用,对大部分负责任的报章现在所享有的新闻自由,只会有正面的影响。维护新闻自由固然重要,但在这大原则背后,那些投诉人……他们的利益又有何保障?如此现状又怎算得上在维护新闻自由与保障个人权益之间已经得到平衡?我们又是否需要设法平衡新闻自由及传媒责任呢?”? 对于报评会的困境,香港浸会大学新闻系助理教授甄美玲则认为,报评会受理投诉的成效不足,偏重于处理投诉,这属补救性质,而对于预防则着墨不多。该会并没要求会员报章订立制度使员工遵守《专业守则》。报评会虽举办讲座,但以交流采访报道经验为主,未能提供专门机会让新闻工作者多认识《专业守则》,从而提高他们的操守。浸会大学传理学院的同学曾做过一个小型调查,受访的52名前线记者中,大部分知道报评会这个组织,但超过半数并不知道它的职责,也不清楚所属报章是否加入报评会。? 在重重约制下,报评会难以起到社会对它期许的作用。为了加强新闻界自律的有效性,报评会在2001年10月公布争取“有限度豁免被控诽谤权”的咨询文件,希望通过有关建议,使它可以处理私隐以外的投诉,公开裁决结果,免除动辄被控诽谤的可能。同时使其他报章或电子传媒可刊登报评会公开的投诉内容及调查结果而不会受诽谤的控诉,让公众得悉有关资料,确保市民有更大的知情权,起到舆论监督作用。虽然报评会努力地向新闻界、立法会议员和社会各界公众广为咨询宣传,而且调查结果也显示,大多数市民认为报评会获得上述豁免权不会削弱新闻自由,有部分受访者甚至认为会为新闻自由带来正面影响。但最终并没有得到什么结果。 这样的困境,对读者造成了重大影响。2003年末及2004年2月,读者陈志聪两度向报评会投诉一份非报评会会员周刊侵犯个人私隐及失实报道。经过审查委员会及执委会的研究问讯,基于报道引用的多是网上已公开的资料,侵犯个人私隐一说很难成立;对于失实报道,又非报评会工作范围,于是去函告知陈,不能再处理他的投诉。9月21日,陈志聪自杀。时任香港报评会义务总干事的张圭阳在《报业自律机制下提升专业操守》一文中沉痛写道:“廿六年的新闻生涯,面对一位读者的指控,我找不到可以安慰他的话说,我的心又长了一个血泡。九月廿一日以来,经常反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报评会当日有能力为陈志聪出一口乌气,他会不会自我了断,” 因为报评会处境尴尬,香港报业缺乏有效的监督自律机制,公信力大大下降。蔡志森说:“调查显示,电子传媒以及多份报业评议会的成员报章,公信力均比1998年有所回升,但三份最畅销而非报评会成员的报章,公信力全面下跌,在市民心目中,太阳报的公信力最低(排第14位),10分满分计算只有5.13分;……由此看来,这些畅销报章的所谓成功其实是以牺牲传媒的公信力而换取的~”? 其实,香港报评会的表现不够理想,面临困难很多,前景亦不明朗,这是世界大多数报业评议会的普遍现象。困境源自它的本质,很多时候报评会只不过是报界的自律组织。由于报界真正想自律的决心有限,报评会的成效就常常成为一个问号。归根结底,报评会能否真正起作用,仍然取决于新闻界。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注释: ?“隐私”一词在港写做“私隐”,为尊重原件,本文未做改动。本文资料除引文外,均源自香港报评会提供资料及笔者采访报评会的记录。 ??蔡志森:《珍惜新闻自由报评会应独立》,香港《经济日报》2002年2月28日 ?陈坤耀:《力图平衡新闻自由与传媒责任》,《明报》2002年1月26日 ?甄美玲:《报业评议会五年来的表现》,载香港《传媒观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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