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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摩托车和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doc-关于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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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摩托车和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doc-关于禁止大连工业大学摩托车和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doc-关于禁止 大连工业大学摩托车和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道路通行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学校校园道路上通行的各种电动车、摩托车都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本规定所指摩托车包括助力车。 第三条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办公用途、教职工通勤使用的摩托...
大连工业大学摩托车和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doc-关于禁止
大连工业大学摩托车和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doc-关于禁止 大连工业大学摩托车和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道路通行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非机动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学校校园道路上通行的各种电动车、摩托车都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本规定所指摩托车包括助力车。 第三条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办公用途、教职工通勤使用的摩托车和电动车的登记和管理,学校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教职员工车辆的监督管理,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禁止外来摩托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停放、通行。违反本规定擅自进入校园的外来摩托车,经劝阻无效的,保卫处将按有关规定对摩托车进行暂扣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学校办公用途、教职工通勤使用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实行实名登记,车辆所有人(或部门)须到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核发校园通行号牌后,方可在校内正常通行。号牌应当在规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相关证件,以便管理人员检查。 第六条 已登记并取得校园通行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车,应当保持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如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管理人员有权禁止摩托车在校内通行。 第七条 已登记并取得校园通行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车,载物进出校园必须接受执勤人员查验,经允许后方可进出。车辆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 1 / 2 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超宽、超高、超重或超载的载货车辆禁止进入校园道路行驶。 第八条 已登记并取得校园通行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车,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自觉按交通标志遵循靠右行驶的原则,在校内行驶时速限制在20km以内,严禁在校内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严禁互相追逐、扶肩并行、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行驶,严禁攀扶、搭、拉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运动场骑车或在道路上学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第九条 摩托车、电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或车棚内,禁止占用公寓楼道、教学楼通道、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等停放。车辆所有人应自行做好车辆防护措施,避免车辆损坏、丢失。 第十条 若违反本规定及相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学校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况,给予通告、警告、暂扣,直至取消车辆的校园通行号牌并禁止车辆继续在校内通行的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大连工业大学交通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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