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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整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2017-11-15 10页 doc 23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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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整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讲稿]整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出让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批准文件;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交纳凭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委托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7、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
[讲稿]整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讲稿]整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出让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批准文件;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交纳凭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委托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7、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8、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9、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规划平面图; 10、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四、工作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整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填写);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转让人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受让人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平面图;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受让人、转让人双方):是单位的提交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 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登记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6、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 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7、变更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8、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第一次转让的还应提交批准文件); 9、土地增值税、契税交纳凭证; 10、转让地块的开发投资证明; 11、转让地块为共用宗时,需附其他共有使用权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12、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供董事(股东)会决议及公司; 13、若为人民法院裁定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应持人民法院的有效法律文书; 14、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四、工作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批准文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居民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委托代理申请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6、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7、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平面图; 8、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四、工作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 请); 2、抵押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单位设立 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居民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 证明书;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登记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投资开发情况证明等; 5、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 6、国有所有制企、抵押的出具职代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7、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用地提交合伙、联营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8、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抵押文件、处置时应交付的土地出让金数额; 9、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抵押的需提交董事(股东)会决议同意抵押的证明和公司章程;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11、再次抵押的需提供上次还款凭证和他项权利证明书; 12、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四、工作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原土地证书。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是自然人的提交变更后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登记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5、变更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凡是地上存有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人应提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6、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编委批准文件; (2)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证明、机构代码证; (3)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明; (4)自然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新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公安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 7、契税及增值税完税证明; 8、其他证明文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四、工作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城镇居民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共同填写); 2、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买卖契约或(转让合同/协议); 6、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买、卖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8、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四、工作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批准文件; 4、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四、工作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土地所有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 (2)实施《六十条》时的有关土地所有权资料; (3)移民安置资料; (4)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变化资料; (5)土地调整资料; (6)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用地文件资料; (7)权属界线; (8)农业税缴纳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 4、行政村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任命村主任的文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四、工作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补发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在《东营日报》刊登灭失、遗失声明的报纸(刊登之日起60日后无异议的); 4、申请人身份证明(受让人、转让人双方):是单位的提交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土地 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登记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办理程序 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四、工作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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