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药品规定终止妊娠药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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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终止妊娠药品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术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能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药品。
二、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任...
终止妊娠药品规定
XXXX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
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
。
一、采购终止妊娠药品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术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能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药品。
二、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领取此类药品。
三、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药剂科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账,做到帐与处方(帐处)相符,帐与药品(帐物)相符,药品的进、销、存(账账相符)。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六、终止妊娠药品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七、药剂科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领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
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文件精神,管好、用好终止妊娠药品,为临床医疗服务。
附:终止妊娠药品的定义和目录
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我院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1、米非司酮片(商品名:息隐)
2、米索前列醇(商品名:喜克愦)
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利凡诺、雷夫诺尔)
4、催产素注射液(商品名:缩宫素)
5、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医务科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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