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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化市关于催缴公职人员逾期银行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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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化市关于催缴公职人员逾期银行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绥化市关于催缴公职人员逾期银行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绥化市关于催缴公职人员逾期银行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 根据省诚信办印发的《关于采用适度行政干预手段进一步催缴银行贷款工作的通知》(黑诚信办发〔2007〕6号)文件要求,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我市从2006年末开始对全市部分拖欠逾期银行贷款企业和国家公职人员开展了催缴工作。经过市诚信办和相关债权银行的共同努力,催缴工作初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清缴回拖欠贷款6692.58万元。清缴工作有效促进了欠贷企业和个人的还款意识,使...
关于绥化市关于催缴公职人员逾期银行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绥化市关于催缴公职人员逾期银行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绥化市关于催缴公职人员逾期银行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 根据省诚信办印发的《关于采用适度行政干预手段进一步催缴银行贷款工作的》(黑诚信办发〔2007〕6号)文件,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我市从2006年末开始对全市部分拖欠逾期银行贷款企业和国家公职人员开展了催缴工作。经过市诚信办和相关债权银行的共同努力,催缴工作初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清缴回拖欠贷款6692.58万元。清缴工作有效促进了欠贷企业和个人的还款意识,使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为今后深入地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就我市催缴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由市诚信办牵头,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清欠小组,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来保证清欠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开发布催缴公告。以市诚信办、市监察局名义在绥化电视台、绥化日报和政府网站上发布催缴公告,明确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归还宽限期。 三、集中开展送达工作。由市诚信办按照市银监局提供的欠贷的国家公职人员详细资料,统一填写逾期银行贷款催缴通知,并选派懂政策、工作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开展送达工作,同时告知其所在单位,责令其在宽限期内归还拖欠贷款。 四、进行媒体曝光。对在宽限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归还逾期银行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选择反面典型在市、县两个层面的电视、报纸、政府网站上予以曝光,性质特别严重的,报送省诚信办,在诚信龙江网进行公示。 五、强化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对媒体曝光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欠贷人员,市诚信办要将当事人名单报送市纪检、监察部门,并对其实行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采取“三停三不”措施,实行“停职、停岗、停薪”筹款还贷;对贷款未还清的国家公职人员坚决“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还清 贷款本息的公职人员要实施经济处罚,每月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剩余工资、福利用于还贷,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止。对采取上述措施仍无效果,依法查封其有效资产,强制清收不良贷款。 六、纳入考核,跟踪问效。市诚信办要将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纳入所涉及的部门和县(市、区)工作目标考核,与评先和奖惩挂钩,按月通报催缴工作进度。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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