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外阜租赁土地纠纷案例
原告:A公司。 被告:B公司。
外阜某区域出现大片滩涂地,名为三角滩地。从,,年至,,年,A公司在上开垦荒地近,,,亩。,,年,当地政府对A公司开垦的三角滩地确定了使用权。,,年,当地政府上级发文明确三角滩地由当地政府统一管理使用。当年,月,当地政府将三角滩地发包,B公司中标,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进行了公证。此后,A公司多次上访,要求当地政府退回三角滩地。当年,月,当地政府上级为解决三角滩地纠纷,发布了会议纪要。后当地政府按纪要精神,速与B公司达成协议:终止合同,退回承包款及利息,并赔偿旋耕费、伏耕费、误工费等。B公司领取了退赔款项。但当月,,日,B公司又将三角滩地强行种上小麦。
为此,A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B公司强行将三角地种上小麦,已构成侵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交回土地。
被告B公司答辩称:争议的三角滩地使用权归当地政府,对A公司不构成侵权,A公司没有承包事实,诉讼主体不成立,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审 判
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地政府与B公司在,,年,月签订的三角地合同,已被双方于同年,月达成的终止合同协议解除,被告已将承包款及赔偿金领取,当地政府与B公司有关滩地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已完全消失。,月,,日,当地政府与原告签订了该滩地承包合同,原告并履行了交纳承包款的义务,取得了承包经营权。被告强行组织人员耕种,已构成侵权,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的主张合理合法。考虑到B公司在诉争的滩地上已投资化肥、小麦种子等,并付出了一定劳动,可给其一定的经济补偿。该院于,,年,月,,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立即停止对黄河滩三角地的侵权行为。
二、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经济补偿以支付被告此前付出的投资。
判决后,被告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期间,正值麦收临近,双方对立情绪加大,为了麦子不受损失及时入仓,双方都做好了抢收小麦的准备。当地政府主张其与A公司所签合同合法有效,且一审判决已认可,小麦应由其负责收获;B公司则坚持原与当地政府签订有承包合同,且已投资耕种并进行管理,理应由其负责收获,双方各执己见。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二审法院赶赴当地就地调解,并当场决定追加当地政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于,,年,月,,日达成调解协议:
一、,,年三角滩地种植的小麦由B公司收割,,,年,月,,日后土地由当地政府收回。
二、B公司承担,,年三角滩地承包款及,,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款的利息。
三、,,年,月,,日麦收后,由A公司按原价承包两年三角滩地,具体条款由发包方当地政府与A公司协商,调解
送达后五日内签订合同。
协议达成后,双方代
非常满意。
评 析
本案最后以调解结案,是因为法院在调解中坚持了分清责任、明确是非,从安定团结立场出发,采取抓主要矛盾,及时追加第三人的灵活方法取得的。
本案是一起外阜土地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判处正确。B公司在明知当地政府已将该地承包给原告的情况下,强行组织村民耕种,显属侵权。
但面对B公司强烈要求收割其已种植小麦的不良情绪,以及两公司为抢收小麦可能导致不良后果,从实际出发,从安定大局出发,二审法院认识到此案非下决心用调解方法结案不可,否则,即使二审判决正确,但因工作不力仍会造成械斗,是人民法官的失职。正是从这种讲政治、稳定团结的观点出发,二审法院在基层政府配合下就地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在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终于使本案圆满得到解决,使一场械斗在即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得到了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