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实名制存款实名制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XX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本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
存款实名制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XX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在本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
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个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六条 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经办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经办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第七条 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
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本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在本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按照本规定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应当依照本规定使用实名。
第九条 本规定由XX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XX
2008-3-20
本文档为【存款实名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