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2017-09-20 1页 doc 13KB 43阅读

用户头像

is_597436

暂无简介

举报
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1990年12月2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0]150号文件发布)   2003年3月1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3年3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予以公布 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体户口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登记集体户口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
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1990年12月2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0]150号文件发布)   2003年3月1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3年3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予以公布 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体户口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登记集体户口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集体户口,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   第四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分)局是本辖区集体户口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加强对集体户口的登记管理。   第五条 集体户口按宿舍地址立户,集居一地一舍为一户,不准单人在集体宿舍单独立户。   经批准住在单位内和集体宿舍的职工家属,须按居民户口管理规定单独立户。   第六条 设立集体户口,须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向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申报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协管员,建立集体户口登记簿,掌握集体户口的变动情况,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的申报登记和迁出、迁入、变更等事宜。   第八条 集体宿舍的暂住人口登记,依照《大连市城镇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手续。集体宿舍的寄住人口登记,依照寄住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集体宿舍须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和治保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维护集体宿舍生活秩序。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本文档为【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