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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年表1995-1999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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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年表1995-1999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研究综述1995-1999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研究综述 1995—1999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的研究成果颇丰,出版、发表了一大批学术著作、论文,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相关的著作有十余部、论文六十余篇,涉及民族融合、民族形成、民族关系、民族心理文化、民族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内容,其中不乏考证翔实、论证严密、见解深刻的好文章。就专著而言,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了白翠琴所著的《魏晋南北朝民族史》(1996年版),详尽地论述了这一时期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及民族间征战不息、彼此融合的关系。朱大渭、刘驰、梁满仓、陈勇合著的《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中国社...
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年表1995-1999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研究综述
1995-1999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研究综述 1995—1999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的研究成果颇丰,出版、发表了一大批学术著作、论文,据笔者不完全统计,相关的著作有十余部、论文六十余篇,涉及民族融合、民族形成、民族关系、民族心理文化、民族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其中不乏考证翔实、论证严密、见解深刻的好文章。就专著而言,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了白翠琴所著的《魏晋南北朝民族史》(1996年版),详尽地论述了这一时期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及民族间征战不息、彼此融合的关系。朱大渭、刘驰、梁满仓、陈勇合著的《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十二章《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从服饰、饮食、语言文字、宗教、婚葬、风俗等方面论述了这一时期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其他相关章节涉及民族问题的著作有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高敏《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大象出版社1998年版),朱大渭《六朝史论》(中华书局1998年版),黎虎《魏晋南北朝史论》(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林干、再思《东胡乌桓鲜卑研究与附论》(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陈戍国《魏晋南北朝礼制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黎虎《汉唐外交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武汉大学历史系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室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4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等。本文仅对笔者所见五年来发表的论文进行综述,挂一漏万,祈请见谅。                   一、民族融合     民族融合一直是民族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赵向群发表于《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10月版)的论文《魏晋时期河西民族融合中的羌化趋势》认为,羌族在魏晋时期的河西地区具有主体优势,因此该地区民族大融合便显现出羌化趋势,一些原本弱小、落后于羌族的民族或部落在河西特定的地域条件下,受羌族影响,在社会心理、社会行为方面日趋向羌族靠拢,从而相依共存,形成“类聚”特征。杨茂盛、刘柏冬针对“五胡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汉化是出于少数民族政权加强统治需要”的观点,撰文《“五胡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的汉化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提出不同观点:这些少数民族的汉化,既是其自身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其内部结构机制发展的结果。钱国旗就拓跋鲜卑南迁问题发表了两篇文章。刊于《江苏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的《拓跋鲜卑的南迁及对鲜汉民族融合的影响》一文指出,鲜卑与汉族的民族融合是在拓跋鲜卑的不断南迁中实现的。民族迁徙必然打破民族共同地域,游牧民族的天然性和农耕文明的强力诱惑导致了拓跋鲜卑接二连三的南迁运动。《民族融合的良性发展模式——论南迁拓跋鲜卑与汉族的融合》(《民族研究》1998年第4期)则从民族融合整体模式的角度探讨了拓跋鲜卑汉化的一些具体特征。该文认为民族迁徙、经济转型、语言转换、意识形态的趋同、统治集团内部的民族合流等一系列相关要素,为鲜汉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建立了一个有机的结构体系。南迁拓跋鲜卑与汉族以汉化为基本特征的融合模式代表了民族融合的一种良性发展方向,体现了历史时期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汉族相互关系中的主导倾向,符合历史发展和文明演进的客观规律,因而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上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孔毅发表于1998年第2期《中国史研究》的《北魏前期北方世族“以夏变夷”的历程》,从北魏前期北方世族为保留汉族文化而实行诸多有利于民族融合的这一角度探讨了民族融合的另一种方式:由于拓跋鲜卑是进人中原各少数民族中开化最晚者,北魏前期的统治者对汉文化及其传承者——北方世族形成一种本能的猜忌、怀疑乃至敌视的心态。在此形势下,北方世族将复兴经学作为保存民族文化精华的心理防线和精神屏障,并被迫投身于北魏政权,走上了“以夏变夷”的道路。北方世族一系列“以夏变夷”的努力,也成为孝文帝改革前民族大融合进程的巨大推动力。                   二、民族形成   学界以往对于民族形成问题的研究颇多,许多问题已达成共识,民族形成的理论构架也已形成,所以五年来相关论文并不很多,学者在进行个案考察的同时,逐渐将研究方向转到比较研究上。王万盈发表于《北朝研究》1997年第l期的论文《论拓跋鲜卑民族的形成》认为拓跋民族形成的重要因素是迁徙和征服。从推寅将北部鲜卑自嘎仙洞南迁至“大泽”到拓跋珪定都平城,拓跋鲜卑经历了四次大规模迁徙。这种活动绝非简单、盲目,而是为求得自身的进步和发展。大迁徙的本质结果,是促进了北方民族融合的发展和拓跋鲜卑民族的形成。与此同时,拓跋鲜卑征服了其他许多民族,对其组织管理则促使国家机关出现,而国家的出现则是民族形成的产物。王尚达《匈奴与拓跋鲜卑历史的不同及其原因》(《社科纵横》1997年第1期)将匈奴与拓跋鲜卑历史发展进行比较,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经济生活不同:匈奴是以畜牧业为主的游牧民族,而拓跋鲜卑原先也是游牧民族,但在拓跋珪建国后,农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加大,逐渐成为北魏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制度不同:与游牧经济相适应,匈奴实行奴隶制,并与其国家相始终;拓跋鲜卑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封建化,社会制度由奴隶制转向封建制。社会组织和国家政权不同:匈奴人的氏族组织不断由建筑于血缘基础上的亲族单位转变为建筑于地域关系基础上的军事行政单位,但这种转变直至匈奴国家灭亡仍没有最终完成,其社会组织仍然是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相结合的产物;拓跋鲜卑很早组成了部落联盟,北魏建国后,拓跋统治者实行离散诸部政策,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部落由此被消灭了。匈奴建立的是原始的、军政合一的、不稳定的国家政权,而拓跋鲜卑随着经济由游牧转为农业以及“离散诸部,分土定居”政策的切实实行建立起一个封建官僚制国家。                 三、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     在民族矛盾空前激烈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关系、民族政策也是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钱国旗发表于《南京社会科学》1995年第10期的《六朝的民族政策》通过检索文献,对立国江南的孙吴、东晋及南朝诸政权(即“六朝”)的民族政策进行了概括性论述。六朝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实行了武力征伐和强制迁徙的政策,同时又通过赋税、责赕、贡献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将少数民族的经济义务统一纳入汉族经济体制之中,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少数民族的有效统治。邢友德《十六国时期的民族关系》(《北朝研究》1995年第3期)认为,十六国时期各民族的统治者都执行民族歧视的政策,不仅汉族对少数民族是这样,少数民族对汉族,抑或少数民族之间也是如此,这也正是这一时期民族仇杀、民族矛盾加剧的根本原因。十六国时期的社会基本矛盾是胡汉地主阶级与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之间的矛盾,是民族矛盾掩盖下的阶级矛盾。各族劳动人民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尽管因经济、文化、历史诸因素,在十六国时期还存在“华夷之别”,但它不一定会导致民族仇杀与民族矛盾加剧。在阶级意识淡化的情况下,完全倒向本民族统治阶级的一边,广大汉族人民甚至普遍出现了“人心思晋”的现象,这正是模糊了阶级关系的民族意识起了作用。李红艳发表于《北朝研究》1998年第1期的《魏晋黄河流域民族关系辨析》,魏晋时期各少数民族渐次迁移到黄河流域,遍及今山西、河北、河南、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是有其内在动因的。就少数民族而言,汉族先进的农耕经济及其自身人口增长的巨大压力是其迁徙的原动力;就汉族而言,庄园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少数民族无疑是更为廉价的生产劳动者。总体言之,各少数民族内迁的动因,无论是少数民族还是汉族门阀地主、封建政权都是图谋经济利益,虽然各自的利益不尽相同,在客观上却起到了促进封建依附关系发展的作用。此时封建依附关系又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种内迁无疑顺应了社会的发展,有益于历史的进步。从内迁的少数民族来讲,魏晋时期的民族迁徙又是将黄河流域少数民族纳入封建化的开始,为此后黄河流域的民族大融合提供了条件。程有为、吴少珉《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的民族问题》(《许昌师专学报》1996年第1期)将中原地区的民族矛盾总结为形成、发展、激化及缓和的过程。自东汉末年以来,少数民族大量内迁,遭到西晋汉族官僚地主的压迫剥削,因而满怀敌视和仇恨,民族矛盾逐渐激化。十六国时期民族矛盾空前激化,中原地区陷入各民族间的大规模战争和残酷屠杀之中。北魏统一北方后,民族矛盾较十六国时期有所缓和。面对尖锐的民族矛盾,各时期的统治者采取了不同的民族政策。                 四、民族心理文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民族在不断地交往中彼此融合,民族关系纷繁复杂,因而形成了独特的民族心理文化。孔毅《北魏后期六镇鲜卑群体心态的演变》(《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分析孝文帝实行一系列汉化政策后,引起了六镇地位的下降,并导致六镇鲜卑与迁洛鲜卑心理隔阂日益增大,从而形成六镇鲜卑独特的群体心态——守旧、迁怒。这种心态作为一种传统惯性力量势必与汉文化发生冲突,导致以后由六镇鲜卑掌政的北齐、北周政权出现鲜卑化和反汉化的趋势,表现为盛行奴隶制度、复行鲜卑语和胡语、恢复和赏赐鲜卑姓氏、敌视汉人。六镇起义中断了北魏孝文帝以来的汉化运动进程,从某种角度上讲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因此受挫,但从长远看,恰为北朝后期各民族融合的新起点。六镇起义后大量六镇鲜卑南迁,在地域上或政治、经济、文化上完全沟通了塞上地区与关陇河洛地区,加速了民族融合进程,继而使原有的群体瓦解。六镇鲜卑南迁后随着汉文化的不断浸润,六镇鲜卑群体心态普遍更新,对汉文化逐渐认同,东西政权为适应新环境,在心理与行为上进行调整,民族意识逐渐淡化。秦永洲在1998年第l期《文史哲》上发表《东晋南北朝时期中华正统之争与正统再造》,认为这一时期入主中原的“五胡”政权与汉族政权在奉行同一种文化的前提下,进行中华正统之争,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十六国前期,“假中国之礼乐文章,而冒其族姓”。第二阶段为十六国后期,自建年号,自为帝统。第三阶段为南北朝时期,南北同为邻国,平等对话,北方系统地再造正统。正统之争主要集中在华夷君长谁应为帝、南北君主谁得天命、南北政权谁是华夏文化的中心三个问题上。王晓卫的《拓跋鲜卑崇尚十二之传统及其渊源》(《贵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分析拓跋鲜卑崇尚十二的传统及其渊源。拓跋氏建国前,“十二”一数已具有相当的神秘性。太祖以后,北魏制度中与“十二”一数相关甚多,集中体现在军事数则和制度等重要方面,继后的高氏、宇文氏亦是如此。拓跋鲜卑崇尚十二的传统应承接于匈奴。拓跋鲜卑入主中原以前,在文化上受匈奴影响最大,其崇尚十二的传统在游牧匈奴故地时似已形成。作者通过进一步考索指出:匈奴活跃于中原和中亚之间,中原文化与中亚文化在其左右相激,匈奴居中受益,孕育出崇尚十二的风习,乃至影响到拓跋鲜卑。齐万良发表于《西域研究》1997年第3期的《魏晋南北朝时期高昌人的衣食状况及人文风习》,从饮食、炊饮用具、服饰、床上用品、装饰品、居室建筑、城市建筑、丧葬形式等方面对魏晋南北朝时期高昌人的衣食风俗进行论述。文章指出,高昌汉文化传统既有两汉移民一直加以保持的部分,更多的则来自五凉文化的传播。二者的不同点在于五凉文化本身就是汉文化为主体、胡汉杂糅的产物,其中河西陇右的世家大族对汉文化主体地位的形成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来源有河西土著世族、渐趋汉化的河西胡族世族、寓居河西的凉州世族、流落河西的中州世族四个部分。高昌汉文化传播过程中表现出极大的吸纳功能,使用汉字、汉语的同时还兼用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少数民族文化介入汉文化提供了契机。这一时期大批来自河西、陇右等地的汉人躲避战祸聚居于此,进而形成了以汉人为主的社会,出现了汉人政权,其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亦自成体系。赵斌的《鲜卑“髡发”习俗考述》(《青海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运用考古和文献资料论证了史籍中关于乌桓、鲜卑同俗记载的可靠性,概括了鲜卑髡发式样的两种类型:头发全剃成光头状,剃除头顶以外的全部头发。后一类型占多数,并可分留髻、留辫等多种形式,鲜卑女子则有两鬓蓄发的特点。鲜卑各部由于分布地域不同,受到各地环境、民族及文化的影响不同,在髡发式样上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慕容鲜卑形成披发习俗,即剃去头顶以外的全部头发,因受匈奴影响又兼有匈奴披发的特点,实际上是鲜卑髡发向匈奴披发的一个过渡;宇文鲜卑形成剪发习俗,剪发是一种变相的髡头,是宇文部在鲜卑化过程中受鲜卑髡发习俗影响逐渐形成的,是匈奴披发向鲜卑髡发的一种过渡与变异;拓跋等部形成辫发习俗,具体而言又有独辫式和多辫式两种,男子多见独辫,女子则以多辫为主。张承宗《魏晋南北朝社会风习及南北民俗的交流》(《江海学刊》1995年第6期)考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风习,总结南方社会风气经历孙吴、东晋及南朝逐渐由尚武转为儒懦。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之后,虽然吸收了许多汉族文化,但其尚武精神依然不减。南北风尚在不断融合中体现出社会风气开放,个人追求自由,文化多元和鬼神文化兴盛的新特点。此期南北交流主要表现为胡汉之间的交流和融合,尤其是孝文帝改革中诸多汉化措施的施行,更为南北民族的交流与民族的融合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五、民族政治经济   《民族研究》1999年第4期发表了王静的《北魏四夷馆论考》,该文指出北魏迁都洛阳后,在洛水之南,铜驼街御道两旁设置了四夷馆及四夷里。其设置的具体时间,推断在宣武帝景明二年(5O1年)。四夷馆及四夷里内主要居住有归魏的南朝人士、边夷侍子和朝贡使节、入朝的周边少数民族首领及大多以朝贡使节名义进入洛阳的商胡贩客。四夷馆及四夷里的设置体现了北魏民族政策的开放性,一方面为各民族间进行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因族别、国别之不同而分别立馆、里的制度对后世的客馆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李清凌总结了魏晋十六国时期西北经济的状况,著文《魏晋十六国北朝各民族政权竞争下的西北经济》(《甘肃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分析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大分裂、杀戮、动乱实际上是我国经济领域内所有制变革即世族地主所有制产生并占有支配地位的必然反映。这一时期西北地区以世族为核心的私人地主庄园极度膨胀,私人地主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参加政治,导致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经济利益上公与公、私与私之间的矛盾,其结果即是国家的分裂。西北地区私人和地主庄园经营范围门类非常齐全,是我国古典自然经济的典型。私人地主所有制在动乱年代中呈现出新特点:坞壁堡垒和私家武装的建立;劳动者对世族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特别强;广大劳动者对世族地主的经济负担普遍加重,人口流动大。刘国石《鲜卑慕窖氏与赵魏土族》(《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5期),认为鲜卑慕容氏与赵魏土族的结合,客观上由于西晋末年北方战乱,赵魏土族为躲避战乱而迁徙辽西;主观上则由于二者的相互需要,赵魏士族需要一个愿意接纳并能保证其传统地位的势力为依托,慕容氏则需要汉族士族的支持与合作。赵魏土族协助慕容氏发展势力、厘改制度、实行善政、发展教育事业,对慕容氏诸政权的建立、巩固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二者的结合对加速慕容部等东北鲜卑的汉化过程、促进民族融合、发展诸燕经济、传播中原文化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二者的结合又使一大批文人保留下来,成为其后北魏立国的骨干,甚至影响到北魏改制。田余庆就北魏“离散诸部”问题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刊于《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的《贺兰部落离散问题——北魏“离散部落”个案考察之一》以贺兰部为例,对被离散的重要部落作个案考察,指出贺兰部由于姻亲关系而与拓跋部关系密切,拓跋珪曾两度求庇于贺兰部,而此后拓跋珪在建立帝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势力强大的贺兰部发生矛盾,因此导致其强制分割离散贺兰部。作者认为从北魏历史上看,离散部落是拓跋部落联盟发展为专制国家所不可缺少的一种措施,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次社会变革。而在贺兰部被离散的一个时期内,部民还是聚族而居,昔日的部落贵族也可能暂时保有某些特权。传统史学界认为魏晋六朝“杂胡”的涵义是混血或混种,唐长孺先生曾著文认为匈奴国家崩溃以后,各部落所保持的特点重新活跃起来,同时受到较高文化的影响,融合到其它部落中。李志敏考诸史实,撰文《魏晋六朝“杂胡”之称释义问题》(《民族研究》1996年第1期),认为从匈奴国家崩溃到杂胡出现仅仅六七十年间,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混血过程,传统上视为混血杂胡的“乌丸刘虎”,“乌丸独孤”均是别部冠以部落盟主之名的惯例,与混血无关。作者认为“杂胡”源自“杂种”之称,是“杂种”与“胡人”组合词的省称。而“杂种”又是“小种”的同义词,二者互为对称,作者进一步从文字学的角度解释了“杂”在古汉语中有“纤细”之意,进而证明“杂胡”当为“小胡”,即是那些规模小、实力弱、地位低的部落。对这一时期少数民族政权法制建设研究的论文有孙季萍的《五胡十六国时期我国少数民族政权法律制度及其汉化过程》(《烟台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作者认为五胡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的汉化并非是其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是出于少数民族政权统治的目的,故在汉化过程中法律的强制手段十分重要。文章叙述了十六国法律制度对于封建经济的确立、中央集权政治的确立、儒学文化的推广所起到的促进作用。这一时期各政权法律建设的急缓直接表现为汉化进程的快慢以及政权的强固或短命。十六国各少数民族政权统治者以法律形式推动农业生产,在统治区域内实现封建的租税制度。各政权在官吏队伍建设方面初步形成了一套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规范行政机关的设置与活动,惩罚任何有碍专制集权统治的思想与行为,为十六国各少数民族政权政治制度的封建化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同时,各政权都以法律形式推广儒家文化、儒家传统的君臣观念、家庭伦理观念,对促进少数民族逐渐摆脱愚昧、野蛮起到了进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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