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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债政策与公开市场业务的配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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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债政策与公开市场业务的配合(1)论国债政策与公开市场业务的配合(1) 内容提要: 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象主要是国债,在公开市场业务越来越成为金融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情况下,我国的国债无论在发行方式、规模、期限、品种还是持有者结构方面,都不能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协调配合。因此,应实现财政与中央银行在国债政策上的协调,改革国债利率机制,扩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增加机构投资者短期国债的持有量等。  在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从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的过程中,公开市场业务将越来越成为主要的间接调控手段,而一定规模的可流通国债是公开市场业务开展的前提。因此,国债政策的...
论国债政策与公开市场业务的配合(1)
论国债政策与公开市场业务的配合(1) 内容提要: 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象主要是国债,在公开市场业务越来越成为金融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情况下,我国的国债无论在发行方式、规模、期限、品种还是持有者结构方面,都不能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协调配合。因此,应实现财政与中央银行在国债政策上的协调,改革国债利率机制,扩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增加机构投资者短期国债的持有量等。  在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从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的过程中,公开市场业务将越来越成为主要的间接调控手段,而一定规模的可流通国债是公开市场业务开展的前提。因此,国债政策的制订和调整能否考虑到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不仅会关系到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整个金融宏观调控的效果。  一、国债现状与公开市场业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分析  国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一方面有利于财政集中资金,是弥补财政赤字和筹集建设资金的手段,另一方面对中央银行来讲,是公开市场操作最有效的工具,中央银行通过对国债的买卖调节货币供应量。为此,有的国家或地区虽然无财政赤字,为配合中央银行的操作而特意发行一定量的国债。如香港90年代以来,先后发行了3个月、2年、3年、5年期国债,使国债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对象。而从我国国债政策的发展历程看,国债至今基本上只是财政筹资的手段,无论是发行方式的选择、发行规模的确定、发行期限的、品种的确定以及持有者结构,都明显表现为单纯为财政服务的特征。  1.国债的发行规模与弥补财政赤字密切相关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发行规模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1-1986年,年平均发行额在100亿元以下;第二阶段为1987-1993年,年平均发行额为300亿元左右;第三阶段为1994年至今,1994年国债发行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1996、1997年则突破了2000亿元(参见表1)。国债规模阶段式上升的具体原因在于弥补财政赤字手段的根本转变。1981-1986年,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除发行国债外还可以向中央银行透支,1987年国务院规定财政不得向中央银行透支,1987年起,为了弥补日益增加了的财政赤字,国债规模跃上了一个新台阶,首次突破100亿元,1994年国家正式确定了财政赤字不得向中央银行透支或用银行借款来弥补的制度,至此,发债成了弥补赤字和债务还本付息的唯一手段,导致政府举债的第二次飚升。  2.国债的品种规模等均不能满足公开市场操作的需要  我国从1994年起完全杜绝了中央银行直接从财政购买国债的方式,中央银行只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作为公开市场操作对象的可转让国债,在国债总量中的比例保持在稳定的高水平,有利于这些业务的顺利开展,在该手段利用得较充分的西方国家,这个比例一般保持在70%-85%之间。据统计,至1998年上半年为止,我国共发行国债累计为11750亿元左右,国债余额约为5690亿元,但可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只有约2000亿元,如考虑个人及各类银行、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可上市国债不进入市场流通的因素,实际上市流通的国债大约只有1000亿元左右,约占国债总余额的15.2%,是近几年的最低点。如目前交易所现券市场可流通的国债品种只有7个,且有两个品种马上到期,在没有新品种补充的情况下,不仅可流通国债的相对量下降,绝对量也减少。  最近几年我国大量发行凭证式国债,主要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偿债高峰期,从尽量低成本筹资的角度出发所作的选择;但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储蓄债券,只拥有筹资功能,不能转让,无法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对象。这几年国债的市场化改革可说是走走停停,1994年开始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1996年是国债市场化飞速发展的一年,无论从国债的发行方式、品种、期限、利率的决定上都大大地向市场化的道路迈进,但1997年以后又回归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1997年发行的2457.51亿元国债中,1643.33亿元的为凭证式国债,占了三分之二,而1998年除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外,其余全是凭证式国债。  另外,从国债的期限来看,主要也是从财政筹资的角度考虑,占绝大多数是中期国债,短期国债发行量小,品种少,发行不规则,没有形成固定的周期。因为1997、1998年没有发行短期国债,造成二级市场上可供交易的短期国债断档。  3.债券利率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  从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开始,国债发行利率基本上是固定的,在1984年以前,国债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利率,因此采取了行政化的摊派方式推销国债,1985-1995年,国债发行利率比同期银行利率高出1-2个百分点,国债信誉较好,出现了一级国债市场热,加之1991年以后全国开放国债流通市场,出现了发行市场利率行政化,流通市场利率市场化的格局。1996年公募招标发行方式,是国债发行市场化的尝试,使国债发行市场的利率与流通市场的利率更能合理地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但1997年以来,又回到了行政化发行方式上来,由于债券的市场利率没有形成,利率不能随行就市,无法提供金融市场银根松紧的信号,阻碍了公开市场操作对利率的调节作用,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数量,但这种纯数量的干预,如不伴以价格信号,就有可能削弱其效果。  4.机构投资者及中央银行对公开市场业务的参与程度和效果均不理想  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必须建立在较多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参与国债市场的基础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和交易国债的重要作用在于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提供手段,使之通过买卖国债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流量和流向,以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因此,商业银行持有一定规模可流通的国债是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为配合中央银行金融调控而加快了国债市场化改革的1996年,商业银行成了国债市场的积极参与者,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都唱了主角,商业银行曾在696债和896债的持有数量上大大地超过了个人。但此后不久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持有国债进行了限制,导致其国债持有量的削减。1998年,政府开始向金融机构大量发债,总量超过4000亿元,其中向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外的其它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定向发行7年期专项国债450亿元,向农建中工四大专业银行发行30年期记帐式国债2700亿元,向商业银行发行期限10年的特别国债1000亿元,使金融机构持有的国债量大大增加。  与此相应,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实践是:1996年4月,以国债为操作工具的公开市场业务正式推出,中央银行通过招标方式同一级交易商进行短期回购交易,其后业务中断。1988年5月下旬,中央银行又恢复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的业务,从5月份起,实行连续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基础货币1162亿元,但公开市场操作的效果却因下列原因大打折扣:  一是两个市场的割裂。1997年6月6日,为遏制商业银行通过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进入股市追逐高利,人行发出通知要求包括所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商业银行退出国债现货和回购市场,6月16日将之全部并入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形成流通市场中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市场割裂的状态,使国债难以真正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难以形成真正的二级市场收益率。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关于财政赤字政策和国债问题的国际考察及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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