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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拟增到5个月生育津贴暂未调整

2017-05-21 1页 doc 5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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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拟增到5个月生育津贴暂未调整二胎产假拟增到5个月 生育津贴暂未调整   市民吕女士: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到“23岁以上怀孕生育二胎产假拟从3个月增到5个月”,生育津贴是否也随假期增加而上调?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回答:   目前,符合二胎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连续缴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过,生育津贴的标准与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所差异。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顺产的只能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
二胎产假拟增到5个月生育津贴暂未调整
二胎产假拟增到5个月 生育津贴暂未调整   市民吕女士: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到“23岁以上怀孕生育二胎产假拟从3个月增到5个月”,生育津贴是否也随假期增加而上调?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回答:   目前,符合二胎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连续缴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过,生育津贴的与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所差异。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顺产的只能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而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领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于是生育二胎,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此,男职工不能享受护理假工资。   至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的内容,相关人员表示,是否进行调整,需要待该条例正式通过发文之后,再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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