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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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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制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与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制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和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与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执行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指导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执行机关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和奖金分配制度,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做好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序列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任免(聘任、解聘)工作。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制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与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指导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和奖金分配制度,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做好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序列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任免(聘任、解聘)工作。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制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与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指导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和奖金分配制度,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做好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序列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任免(聘任、解聘)工作。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制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与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指导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和奖金分配制度,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做好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序列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任免(聘任、解聘)工作。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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