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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晚专题训练6

2010-06-09 6页 doc 42KB 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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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晚专题训练6跟着海龙学司考之专题训练6【一罪、数罪与刑罚】 群内使用 1.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 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 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赌博罪的行为包括以赌博为业。这里的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
5.26晚专题训练6
跟着海龙学司考之专题训练6【一罪、数罪与刑罚】 群内使用 1.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 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 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赌博罪的行为包括以赌博为业。这里的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故本题甲构成赌博罪。 根据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本题中,甲抢劫的是赌徒乙的赌资,成立抢劫罪。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甲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是出于灭口的动机而故意杀人,故应对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又因为甲还犯有赌博罪,应三罪并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答案:B 解析:A项中,甲盗窃提包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后发现提包中有一支手枪没有及时上交,而是私自藏于浴缸下,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应该数罪并罚,因此,A项说法正确,不选。销赃,是指为犯罪分子转卖、销售其犯罪所得的脏物的行为。B项中,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变卖的行为属于事后销赃的行为,不能单独再次进行评价,因此,B项说法错误,应选。行医是以实施医疗行为为业的活动,因此,非法行医罪属于职业犯。《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丙非法行医造成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根据刑法的规定属于结果加重犯,因此C项说法正确,不选。《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绑架罪包含了将被绑架人杀害的情况,因此,丁的行为成立绑架罪,而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因此,D项说法正确,不选。 3.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答案】A 【考点】数罪并罚 【详解】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A项情形应当数罪并罚。 第347条第2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可知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定罪处罚,所以B项不入选。 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所以C中的暴力情节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仍是一罪,不入选。 第321条第2款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D项中的暴力也同样是加重情节,应定一罪,不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4.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 易罪实行并罚 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 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 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 【答案】BC 【逐项解析】A 项考查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分。强迫交易的暴力程度如果达到抢劫罪的程度,则 构成抢劫罪。本项中,甲的暴力行为致人重伤,达到了抢劫罪的程度,因此只定一个抢劫罪。因此,A 项 错误。 B 项考查的是侵占罪和诈骗罪的区分。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交付财物。 本项中乙是通过平和手段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属于侵占,至于欺骗行为只是维持占 有的手段,不作评价。B 项正确。 C 项考查的想象竞合犯。丙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故意杀人罪(预备)和盗窃枪支罪, 构成想象竞合犯。C 项正确。 D 项考查的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问题。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使用,包括对人使用和对机器使用。 对人使用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而对机器使用则不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 因为对机器使用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机器不能被骗。D 项错误。 5.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 C.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适用没收财产的情况。 A项中,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不是可以判处罚金并处没收财产,故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这里抚养的家属也可以包括成年家属,故B项说法错误。 C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D项中,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故D项说法错误。 6.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答案】C 【逐项解析】《刑法》第 49 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指出: 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 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 18 号《关于人民法院 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对于这类案件,应 当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 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 用 死 刑 。”因此,选项 A 和 B 均为正确说法。 《刑法》第 48 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 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可见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 行两种方式。因此,选项 D 为正确说法,而选项 C 为错误说法。本题正确答案为 C。 7.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解题思路和依据】《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此处不适用先刑后民、刑事优先的原则。 【答案】B 8.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考点】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与执行 【解题思路和依据】《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注意法律在此规定的是“应当”,而非“一般”,所以A选项错误。 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据此,B选项与C选项是正确的。 第55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D选项也是正确的。 【应注意的问题】剥夺政治权利是与主刑同时执行还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刑法根据具体情况做了不同规定。 【答案】BCD 9.下列情形不适用死刑的有: A.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羁押受审期间已自然流产的妇女 C.羁押受审期间已人工流产的妇女D.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考点】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解题思路和依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AD正确。199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指出: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BC正确。 【答案】ABC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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