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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秘书怀孕8个月被解雇 索要40亿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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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秘书怀孕8个月被解雇 索要40亿精神赔偿外企秘书怀孕8个月被解雇 索要40亿精神赔偿 10年04月09日 东方早报李燕我要评论(8) 法院认定恢复劳动关系 巨额赔偿不予支持 怀孕3个月后,外企秘书刘琳(化名)被降薪5000元;8个月后,收到了来自公司的解雇信。为此,刘琳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补足工资差额、经济损失20万元及高达40亿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经过一、二审,市二中院认定,公司解雇刘琳无理,需恢复劳动关系、降薪及单方解雇期间按原工资补足差额。对于刘琳要求的巨额赔偿法院认为,公司已经承诺恢复劳动关系且补足工资,因此,对刘琳并无实际伤害不予支持...
外企秘书怀孕8个月被解雇 索要40亿精神赔偿
外企秘书怀孕8个月被解雇 索要40亿精神赔偿 10年04月09日 东方早报李燕我要评论(8) 法院认定恢复劳动关系 巨额赔偿不予支持 怀孕3个月后,外企秘书刘琳(化名)被降薪5000元;8个月后,收到了来自公司的解雇信。为此,刘琳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补足工资差额、经济损失20万元及高达40亿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经过一、二审,市二中院认定,公司解雇刘琳无理,需恢复劳动关系、降薪及单方解雇期间按原工资补足差额。对于刘琳要求的巨额赔偿法院认为,公司已经承诺恢复劳动关系且补足工资,因此,对刘琳并无实际伤害不予支持。 对此,二中院院长王信芳示,刘琳的巨额索赔并非个案。按照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无论标的额大小,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仅需10元,这导致部分劳动者在提出主张时“漫天开价”,但这样的行为于法无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1997年12月23日,刘琳与对外服务公司(简称: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派遣刘琳到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简称:路通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担任秘书。2006年1月,刘琳怀孕。5月,路通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将刘琳的月薪由7380元调整为2500元。刘琳与两公司协商未果,诉诸法院要求补足工资差额,获得支持。9月29日,路通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刘琳之间的聘用关系。刘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后,刘琳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东方早报记者 李燕 实习生 刘宝兴) 我要评论(8) 相关阅读: ·丁家宜南京妍庭商贸公司辞退多名怀孕员工 2009.12.25 ·怀孕生产期数万元打底 想生孩子先备好钱袋 2009.08.10 ·惠普员工怀孕期间被辞退索赔遭拒 2009.07.07 ·2年内怀孕5年内买车工薪族如何快速积累财富 2009.06.24 ·单位“雷人”规定 工作不满一年禁止怀孕 2009.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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