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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开立外汇帐户情况告知 2

2014-04-01 1页 doc 12KB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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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开立外汇帐户情况告知 2南昌市各备案申请、开立外汇帐户企业: 新企业告知书 南昌市企业: 你企业已成为货物贸易收支名录企业。下一步操作程序有关事项告知: 一、你企业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进行修改密码及增设业务操作员的角色和密码等工作。 (备注:“ba”为系统管理员代码,登录系统后,需通过“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增加业务操作员,再用业务员代码登录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二、做新企业辅导期报告。你企业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情况说明、报告表等书面材料到所在地外...
备案申请、开立外汇帐户情况告知 2
南昌市各备案申请、开立外汇帐户企业: 新企业告知书 南昌市企业: 你企业已成为货物贸易收支名录企业。下一步操作程序有关事项告知: 一、你企业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进行修改密码及增设业务操作员的角色和密码等工作。 (备注:“ba”为系统管理员代码,登录系统后,需通过“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增加业务操作员,再用业务员代码登录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二、做新企业辅导期报告。你企业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情况说明、报告等书面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报告表http://blog.sina.com.cn/u/1585802381下载《企业报告》;报告表包括: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三、做企业网上义务报告。 1.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2.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3、贸易融资、转口贸易、差额业务等,企业应当在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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