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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

2014-03-13 5页 pdf 2M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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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 �� � � 法治经纬 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 金自宁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深圳 �� ��刀�� 【摘 要 � 给付行政的福利取向与法治原则存在内在冲突 , 风险社会 中给付行政所具有的特殊作用 使得传统解决方案捉襟见时 , 任何试图解决此类问题的努力都不能不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关键词〕风险社会 � 给付行政 � 法治 〔中图分类号」�� �� � �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田� 一 �� �� ���� � � � � �刃�� 一 �� 引言 二 、 作为社...
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 �� � � 法治经纬 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 金自宁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深圳 �� ��刀�� 【摘 要 � 给付行政的福利取向与法治原则存在内在冲突 , 风险社会 中给付行政所具有的特殊作用 使得传统解决方案捉襟见时 , 任何试图解决此类问题的努力都不能不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关键词〕风险社会 � 给付行政 � 法治 〔中图分类号」�� �� � �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田� 一 �� �� ���� � � � � �刃�� 一 �� 引言 二 、 作为社会安全网的给付行政 �� 世纪以来, 福利逐渐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原则。 尤其是二战以后的数十年间 , 人们有关福利的争论焦点一度 “不是福利国是否合乎需要的疑问 , 也不是其功能是否必不可 少的问题 , 而是建立福利国的速度和方式问题” 。 〔’〕在这样的 时代潮流中 � 各国的给付行政� 活动, 如住房补贴、 公共教育、 基本医疗服务、 劳动保护、 强制社会保险等等迅速发展起 来。 这被公认为是公权力大举 “人侵” 私域的典型现象。 �� 世纪�� 年代中后期 , 首先在西方发达的国家, 然后在 世界范围内出现了明显与福利国方向背道而驰的政策趋向� 大政府受到质疑 , 市场机制重新赢得青睐。 给付行政活动首 当其冲, 成为被削减的对象。 这种改革被公认为是重新划定 政府�市场、 公�私 �法� 域范围的尝试。 简而言之 , 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 , 给付行政都曾经 是并且仍然是公�私 �法� 边界 “拉锯战” 的战场。 而公�私 �法� 区分 , 在过去和现在以及可以想象的未来 , 都是聚讼纷 纭的主题。 本文认为 , 法律离不开其社会条件和现实基础 � 风 险社会 , 作为对现代社会核心特征的准确描述 , 对于澄清有 关给付行政的法律争论及其给公�私 �法 � 区分带来的困惑, 应当是既不可忽略也极有帮助的概念。 �一 � 风险社会中的风险 所谓风险社会 � 凡�诙�� ! �、撇 � , � 意谓风险生存�凡�� �� � �犯��� 就是现代人的境况。 专家们对风险社会成因的分 析复杂深奥且无定论 , 但普通人对作为生活经验的风险并不 陌生。 无需高深的专业知识就可感知, 现代社会风险的不同 之处在于它深深扎根于现代所特有的生活方式与秩序之中� 现代社会制度形式为人类创造了众多享受可能生活的机会的 同时 , 也带来了新型风险� 不仅失业 、 通货膨胀等制度性风 险令千百万人无法拒绝无从逃避 , 而且还会出现传统社会中 无法想象的突发事故, 比如一场大雪就有可能使得城市公交 系统瘫痪, 成千上万人无法回家、或是超过城市排污系统承载 � 给付行政 , 在广泛意义上既包括了 “ 通过公共设施 、 公共企业等进行的社会 、 经济 、 文化性服务的提供 ” , 也包括 了 “通过社会保障 、 公共扶助等进行的生活保护 、 保障 , 以 及资金的交付 、 助成等” , 也即 “通过授 益性活动 , 积极提 高 、 增进国民福利的公行政活动。 ” 参见杨建顺 � 《日本行政 法通论》, ��」北京 � 中国法制出版社 �姗 年 , 页 ��� 。� 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因创造了这一名词而广为人知 〔。 参 见 , �德〕贝克 � �世界风险社会》, 【�〕吴英资等译 , 南京 � 南京大学出版社 , �侧� 年 , 页 �� 。 【收稿日期」�哪 一 �� 一 ��【作者简介〕金自宁 ���� �一 � , 女, 湖北人,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讲师、 法学博士 国家行政学晚学报 � �� � � � 法治经纬 力的一场暴雨就有可能使数十人淹死在地下商场……现代科 学技术更是在给我们提供传统社会无法想象的生活便利的同 时, 也提供了新的风险来源 , 如网络病毒、 转基因食品、 核 辐射等。 甚至, 公众对危险的感知和想象本身也会成为风险 的来源。 研究者指出, 风险社会里的风险表现出以人为而不是自 然风险为主、 兼具积极与消极意义、 影响后果超越地理和时 间限制、 不可预测、 被社会建构而成等等独特性质。� 从一般 公众的经验来看, 现代风险最重要的特征 , 应是其深远影响 和高度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 , 现代风险具有跨越时空的重大 影响, 所以 , 人们有强烈地控制它的主观愿望和需求� 另一 方面 , 现代风险产生影响的途径如此复杂且不稳定 , 使得应 对这些风险超出了个人的能力所及。 正是因为这两方面原因, �� 世纪中叶以来, 公众基于对于现代社会风险问题的担忧, 对于国家和政府提出了 “控制风险” 的强烈要求, 工业社会 的风险控制由此成为公共政治领域的中心议题之一。 �二 � 给付行政的风险控制功能及其内在危险 给付行政显然具有控制风险的功能� 转移支付可以直接 改善贫困者的生活并令可能落入贫困境地者安心 , 住房政策 可以免除穷人无家可归的忧虑, 公共资金支持的医疗服务能 够缓解患者因高额医疗费用而产生财产损失的恐惧, 覆盖面 广泛的失业保险可以使得失业变得不那么可怕 , 强制的养老 储蓄可以降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 控制风险, 消除或至少是减少不确定性 , 提供对秩序和 未来的可靠预期, 本是法律制度最基本的价值和目标之一。 问题是 , 提供秩序与安全有不同的途径或手段。 近代以来形 成的法治理念要求, 国家运用公权力对法律秩序的维护以保 障私域自治、 尊重个人自主为前提, 这种法律秩序之下的安 全 , 只是作为普遍秩序的安全 , 国家在提供此种安全时角色 是消极和否定性的 , 最终制定计划、 安排彼此关系的是行动 者自己� 而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所提供的安全中, 立法者的 计划和安排代替了个人自负其责的决定, 国家的角色在此是 积极和肯定性的, 追求着特定的具体目的 , 即扶助市场关系 中的 “弱者” 或 “不能自负其责的人” , 相关法律也已经蜕变 成为积极的规制性规则。 换句话说 , 当给付行政成为国家或政府应付各种风险的 工具之时 , 国家与政府已经不再是中立的游戏规则维护者, 而加人到游戏中 “弱者” 一方 , 直接参与了游戏。 这本身就 包含了摧毁游戏本身的危险。 对这种危险最为敏感的自由主义者还担心 , 政府的积极 作为一旦开始, 就会开启通向专制统治的大门。 典型的如哈 耶克对政府运用权力追求某种实质正义的批评 � “要达到这个 目的 , 政府就不得不对所有的人置身于其间的整个自然环境 和人文环境进行控制 , 而且还不能不努力为每个人提供至少 相等的机遇� 因此 , 政府在这一方面的努力越是成功, 人们 越是有正当理由要求政府根据相同的原则去消除种种仍然存 在的障碍 , 或者通过使那些仍处于较为有利地位的人去承担 额外的负担以对境况不利的人进行补偿。 这种境况将没完没 了地持续下去 , 直至政府切实掌控所有能够影响任何人生活 状况的情势。 ” �� 一考虑到现代社会中风险广泛存在并仍在不断增加扩大, 这种对政府权力 “滑坡” 式的无限扩张的担 心 , 并非祀人忧天。 �三 � 给付行政的 “法治” 问题 � 原则之争 几乎所有论及支配给付行政的基本法理者都会提及 “社 会国家” 原则与 “法治” 原则, 但并非所有论者都明确论及 “社会国家” 原则与 “法治” 原则之间的矛盾。 事实上 , 这两 个原则之间的矛盾正是给付行政上述危险的集中体现。 社会国家并非仅仅是学理上的概念 , �� 世纪以来已经在 众多国家成为成文或不成文的宪法原则。 经常被提及的典型 范例包括 � ���� 年 《魏玛宪法》规定了国家应保障并扶助青 少年和妇女的发展、 经济生活须保证人人享有人类尊严之生 活水准以及国家应广泛地以社会立法促进全民福扯等。 ���� 年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承接 《魏玛宪法》的精神, 规定德国是一个社会法治国家 �第�� 条� , 确认人人都享有 生存权 �第�条� 。 �晰年的 《日本国宪法》也体现了社会国 家理念, 规定了国民均享有最低限度的健康的与文明的生活 的权利 �第乃 条�。 这种社会国家原则与 “法治” 原则之间的内在紧张在于 � “ 自由法治国家将自己限于法律平等和秩序的基本权利保障, 放弃对现行社会制度的塑造以及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性和 生活风险的防治” � 而社会国家的目标之一却是 “通过形成和 维护社会正义进行社会制度塑造” 。图换句话说, 法治原则所 假定的 “法治” , 是消极否定意义上的法治, 而社会国家却必 然包含积极肯定的行动。 我们可以在同样被认为是给付行政基本法理的 “国家辅 助性作用原则” �也被称为补充性作用原则� 那里看到一种调 和 “社会国家” 与 “法治主义” 内在冲突的努力 , 或者更确 切地说, 是将上述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努力。 国家辅助性作用原则主张 “国家追求、 实现公益的行为 , 必须在社会的个人凭自己的努力都无法获得利益 , 也因此使 公益无法获得时, 方得为之 , 故而是一种次要性的补助性质 的辅助行为。” �� 根据此原则, 私人自主和自治活动应当优先 于国家行政� 一方面 “只有在私人活动可能损害共同体及其 成员的情况下才能排除私人因素” , 川另一方面 , 只有在论证 了某些事情 “市场根本就做不到或做得很糟糕” 而 “福利国 � ��出�� , ��� � � ��� �朋 � �油 � � , �� � �� �� 叙��� �� 浅�� � � , 肠� � � � � �卿 �、山��曲�� ! , ��� � , �� �刀妇� � �� �� , 凡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 � � 法治经纬 家能做到” 之后才能引人国家公权力以实现社会福利。 研究者认为, “国家辅助性作用原则” 的要求 “在制度的 架构上 , 既能力图保持古典自由主义的合理内核, 也可以面 对服务行政的要求积极作为。 ” —也就是 “在个人、 市场能有效地实现自我价值的时候, 政府要约束自己 , 尽量不作为� 在地方能有效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职责的时候, 中央就要充 分地尊重地方的举措。 在它们做不好、 做不了的时候, 政府、 中央政府就要积极地作为。 ”�� 然而 , 要想阻止国家职能与任务 “滑坡” 式扩张, “国家 辅助性作用” 原则仍然显得过于抽象和空洞了。 在现代风险 社会中, 要实施社会国家原则, 国家就要 “提供个人需要的 社会安全 , 要为公民提供作为经济、 社会和文化等条件的各 种给付和设施 �例如水、 电和煤气, 交通管理 , 废水和垃圾 清理 , 卫生保障, 医院和养老院, 学校、 高校和其他培训设 施 , 剧院、 博物馆和体育设施等等�� 最后 , 为了保证社会公 平、 保持或者促进经济结构的繁荣, 国家还必须对社会和经 济进行全面的干预” 。�� 所有这些职能 , 都可以被解释为 “市 场做不到或做得很糟糕而国家能做到” 的事� 所以, 单凭 “国家辅助性作用” 原则, 并不能在这个呈现无限扩张趋势的 滑坡上确立一个 “到此止步” 的标志。 看起来, 要在给付行政领域里找到一个 “平衡点” , 兼顾 古典自由主义尊崇的消极法治和社会国家所要求积极行政, 在不同价值取向的原则之间进行更为具体的实质价值权衡或 利益衡量是不可避免的。 三、 作为生存照顾的给付行政 �一� 收回 “给付之手” � 法国人巴斯夏曾斩钉截铁地宣布, “铁的事实是� 国家不 是、 也不可能只有一只手。 它有两只手, 一只管拿, 一只管 送—换句话说, 它有一只粗暴之手 , 也有一只温柔之手。为了干第二件, 必须先干第一件。” �� 而极容易被忽略的事实 是 � 看得见的给付越多, 看不见的掠夺也越多。 这就是说, 给付行政只是一种财富再分配方式而不是财富的生产方式, 它的持续进行依赖于经济的持续繁荣。 在凯恩斯时代, 人们更多看到了政府那只 “给付的手” , 相信相信政府这只 “看得见的手” 是医治市场失灵、 唤起经 济发展动力并防止其衰退的有效工具。 �� 世纪 �� 年代以前 , 西方国家福利政策不断扩张的实践源于此种信心也强化了这 种信心。 但到了�� 世纪 �� 年代, 当西方国家普遍经历经济衰退所 造成的财政危机时 , 人们发现 , “滚雪球式” 发展起来的福利 已经成为经济系统越来越沉重负担。 于是, 更多的关注投向 作为国家 “给付之手” 之必要前提的那只 “掠夺之手” 。 人们 不得不承认 , 为了收回那只 “掠夺之手” , 人们必须先收回这 只 “给付之手” 。 这正是�� 世纪下半人们对福利问题的流行诊断, 即民众 对福利国家的期望不断上升, 超出国家财政的负担能力。 �� 世纪��年代以来西方公共行政改革潮流也正符合这一诊断所 蕴含的 “疗法” , 即收回政府 “给付之手” , 重新强调市场 “ 自治” 和市民 “ 自负其责” , 以降低民众期望。 初看起来, 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行政改革在缩减政府职能 和任务方面的确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但事实上 , 只要我们能 够看到现代社会生活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 就会承认, 想 要回到 �� 世纪的 “小政府” 是不可能的。 在现代工业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中, 传统的家庭和社区越 来越丧失守望相助共同应对生活风险的能力, 现代人已经离 开熟人社会走进了陌生人社会。 和传统社会相比, 现代社会 中的人对安全的需求并不是简单地 “增加” 了, 而是 “变化” 了。 一种因需求 “增加” 而带来的问题 , 似乎可以简单地用 “削减” 需求的方法予以解决� 但对 “变化” 了的需求, 未必 能简单地用 “不予理会” 的方式解决。 对这一点, 德国政治 学和社会学教授奥菲曾十分形象地解释如下 � “我们可以把自 然环境下的农场的鸡与技术发达环境下环境下现代养鸡场里 的鸡进行比较。 对于后者, 显然 , 由于被剥夺了习得其适应 和控制物质环境里的本能的机会, 变得依赖于提供给它的各 种维持体系 , 如适量的食物、 温度、 新鲜空气量、 红外线和 抗生素等。 在这里 , 显然 , 需要来自于完全的无助和绝对的 依赖。 ” �’� 也就是说, 给付行政在现代社会中所承担的任务, 至少 有一部分—即基本的生存照顾的任务—是无法取消、 不可撤回的。 而这也就意味着, 国家将不可避免地被放上积极 行动 “滑坡” 的顶点, 希望阻止它无限制滑落下去的人 , 仍 然任重而道远。 假如上述分析是正确的, 那么 , 无论当前公共行政改革 潮流来势如何凶猛 , 要断定给付行政及其 “法治” 问题会随 着政府收回 “给付之手” 而消失, 还为时过早。 �二 � 风险社会中的 “生存照顾” 虽然给付行政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理论上众说纷纭 , 但 众所周知的是 , 在大陆法系国家, 给付行政概念从一开始就 与 “生存照顾” 任务联系在一起。 最早提出给付行政 �场���� 罗���� �� �山唱� 理论的学者福斯多夫 �� � ����比��� �� , �姗 一 ��� � �, 就是从 “生存照顾 ��留��� �。卿电� 乃现代行政之任 务” 开始其论说的。 � � 有关介绍 , 可参见陈新民 � 《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概 念的原始面貌》, 载陈新民 � 《公 法学札记》, 〔。」北京� 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 , ��� �年。 国家行政学晚学报 加�� � � 法治经纬 支持国家负起 “生存照顾” 责任的常见理由既有工具性 的也有非工具性的� 非工具性的理由主要是人道主义或基本 人权。 工具性的理由则较为多样化, 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是 维持正常秩序的需要。 前者注意到在现代工业社会中有大批 人口生活在贫穷、 匾乏的痛苦之中不能自拔, 后者则将贫困 者视为潜在的安全隐患。 在当代西方世界, 人们注意到, 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 有大量失业人口永远不可能 “再就业” , 已经被永远排斥在现 代经济与社会之外, 成为了 “多余的人” 。� 这一点在存在 “结构性失业” 的情况时可以看得十分清楚� 如果劳动力总量 超过客观经济状况所决定的对劳动力的需求, 那么无论劳动 者个人如何努力, 也不能避免失业的悲惨命运。 因此 , 这些 人并非懒惰无能者, 而是值得同情的遭遇风险者。 显然 , 这 种认识可以大大加强有关国家 “生存照顾” 责任的人道主义 论点。 基于社会秩序安全的工具性论证意识到了贫困并不仅仅 是穷人的问题 , 这一点使它赢得了许多支持。 的确, 基于社 会连带关系的客观存在, 富人甚至会出于自利动机而 “ 自愿 地” 向同一社会中的贫困者转移支付以避免他们走投无路挺 而走险。 然而 , 这种认识包含了一种对穷人居高临下的歧视 甚至敌意。 因此 , 更为常见的工具性论证还援引如下论点� 政府具有医治 “市场失灵” 的功能, 或说政府的强制能做到 自由市场无法做到的事。 但是 , 这种说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只 是提供了表达分歧的新语词而并不能解决争论。 —就生存照顾而言, 首先, 反对者可以根本不相信自由市场无法解决 贫困以及生存照顾服务的提供问题 , 毕竟迄今为止的人类历 史提供了大量证明自由市场能使经济繁荣财富增长的证据, 而贫穷或匾乏的现实存在总是可以被解释为是市场受到了人 为干扰、 尚未充分发挥其潜能的结果 � 第二 , 即使承认市场 经济下贫富差距不可避免 , 穷人无法享受到基本的生存照顾 服务 , 反对者也可以不相信政府能够解决这一市场无法解决 的问题、 或者根本就认为政府不应该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在 象诺齐克的《自由、 无政府与乌托邦》这样的自由主义经典 著作中可以找到太多这类论述。 实际上 , 为国家生存照顾责任所进行的辩护中 , 值得特 别注意的是下面这种既可以从工具性角度也可以从非工具性 角度理解的理由 � 生存权先于所有的自由选择 , 是所有自由 选择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从非工具性的角度 , 可以论证说 , 这是基本人权的当然 内容。 从工具性角度 , 可以说, 生存权是市场交易得以进行 的前提, 因为只有在基本生存不受威胁的前提下 , 劳动者才 能拥有在劳动力市场与雇主讨价还价的能力, 才能成为具有 自主意志和选择自由的市场主体。 无论如何, 都有必要区分 与可以当作商品买卖的工作与作为生存保障的 “基本收入 ” � 其中 “基本收入 ” 部分也即国家生存照顾内容, 是 “不可交 易的” 的。 信任市场机制的自由主义者, 在批评政府提供津 贴等积极作为时, � 往往只提及人道责任而根本没有注意到个 人自主、 自由以及市场对劳动者生存权也即国家生存照顾责 任的此种依赖。 现代工业社会运作的基础在于个人自由。 这种自由, 积 极正面地看, 就是发展的机会� 消极负面地看, 就是风险。 风险原本是自由的必然伴随物, 现代社会之所以会成为风险 社会, 在很大程度上是是追求自由的现代人 “求仁得仁” 的 结果。 安东尼 � 吉登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过 , 现代社会中的 风险是 “人为制造的” 。 � 而这就意味着, 这种风险, 并不是 知识欠缺或主观失误的结果, 也不是付出更多努力就可以克 服或纠正的问题 , 它是现代工业社会的结构性特征。 然而 , 在基本生存安全受到威胁时, 无论何种个人自主和自由都无 从想像。 也就是说, 基本生存安全缺乏保障的风险—与其他的现代风险不同—并不包含可供自由选择的 “机会” , 事实上 , 它会取消全部自由选择的机会。 所以, 它不仅与个人 自由背道而驰 , 还会在根本上摧毁全部个人自由。 在此意义 上 , 可以说, 基本生存安全缺乏保障, 不仅仅是所有社会中 的个人都难以承受的根本风险, 更是现代自由法治社会中最 应该消除的风险。 �三 � 重构法治的希望� 甚至连哈耶克这样坚决反对 “社会国家” 理念的学者, 也承认 “只要人们是在市场以外向所有那些出于各种原因而 无力在市场中维持基本生计的人提供这样一种统一的最低收 人保障, 那么这种做法就未必会导致对自由的压制, 也不会 与法治相冲突。 实际上 , 只有当有关服务的酬报由权力机构 决定的时候 , 或者说, 只有当那个指导个人努力方向的非人 格的市场机制因此而不起作用的时候, 我们在上面所关注的 那些问题才会发生。 ”图 但是 , 从现代风险社会的角度来看 , 哈耶克以及以他为 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解决方案也许过于乐观了� 这类解决方 案事实上仍将 “那些出于各种原因而无力在市场中维持基本 生计的人” 当成偶然发生的例外情形� 而现代风险社会中, 这早已并非事实。 既然不确定性是现代市场社会的结构性特征 , 每个被卷 人此结构的人都无法避免生活在不确定性中。 且不说 “投资 � � �即��� � �� , � ��� , 山� �� �理 �� �� �� � �� � ��� � 刃� ,肠��� ��押巴 � 卿� � �� ��� ! �� �� ��� , �卯� �� 一个广 为人知的典型代表 , 是哈 耶克。 �� � � ‘场�� � � � � �� � , �� � �� � ‘�� � �� �� � ��祀 �� � , 】力� � �� � � 以�� �司 � � �铭�� �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功�� � 致洲〕� � , �� � , ��更� �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 �� � � 法治经纬 有风险” , 一夜暴富的传奇总是伴随着转眼沦为赤贫的危险, 就是失业 , 也不仅仅使那些实际上失去工作的人陷入困境, 也给有工作的人带来优虑—因为他们会因此感受到周遭环境的动荡不安以及自己面临威胁� 不仅既无法预见也不可避 免的通货膨胀使得没有哪一个富人能够确信自己的财富能够 永远保值, 即使是稳定因而可预期的通货膨胀, 也会让人担 心种种只是可能发生的损害� ……总之, “不确定性远不是 市场型理性的一剂毒药, 而是其必要条件与不可避免之后果 , 市场提倡的惟一平等, 就是生存性不确定性的均等或近似均 等状况 , 这种状况由胜者 �从定义而言, 通常是 ‘尚未另行 通知之前’ 的胜者� 与败者共同分享。 ”�� 所以 , 欠缺基本生 存保障的安全 , 就和核战争的威胁以及生态危机一样, 对于 贫者和富人一视同仁, 会让所有人生活在持续的不安之中。 在齐格蒙 � 鲍曼这样的学者看来, 尽管风险社会里的不 可靠、 不确定与不安全已经无处不在无孔不入 , “在日益扩张 的个人自由祭坛上 , 日复一 日地供奉着的 , 正是可靠性” , 但 这种困境仍然包含了促使事情向好的一面转变的希望 � 一旦 我们意识到 “风险” 是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特征, 那么, 这种 风险的治理就要求我们 “重新考虑并重新商议一些有关当前 现存社会形态的最基本的假设—这些假设被牢牢控制, 它们是被默认的、 无形的、 不宜明言的东西 , 它们侧身于讨论 或争论之外。 ”�� 而这 , 就是我们反思并重构现代民主与法治 制度、 重新定位公�私 �法� 关系的机会。 险社会角度理解给付行政的法治问题, 并试图表明� 离开风 险控制功能, 不仅无法解释给付行政制度在福利国时代的发 展 , 也难以把理解给付行政制度在当代风险社会中的变迁趋 势� 在此基础上 , 还希望表明� 风险社会概念不仅有助于理 解给付行政为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是 “法治” 的棘手难题, 还指示着一种解决问题的可能方向。 参 考 文 献 【�〕【德� 克劳斯 � 奥菲 � 福利国家的矛盾 【�� � 郭忠华等译 , 长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 , �以万� �, �� �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 � 法律、 立法与自由第二 、 三 〔�」� 邓正来等译 ,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么又】� � �铭 , 巧�� 〔�� 【德」汉斯 � 沃尔夫、 奥托 � 巴霍夫、 罗尔夫 � 施托贝尔 � 行政法 【�〕� 高家伟译 , 商务印书馆, �以〕�� ��� , �� � 阵」陈新民 � 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 �上� 【�〕�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 �印�� ��� � 【�� 王贵松 � 支配给付行政的三大基本原则研究 ��〕� 公法评论 【�〕 第�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 洲刀� 【�� 〔德� 哈姆雷特·毛雷尔 � 行政法学总论 〔�」� 高家伟译 , 北京� 法律出版社 , �以刃� ��� 〔�〕〔法】弗里德里克 � 巴斯夏 � 财产、 法律与政府 〔�】� 秋风译 , 贵 阳 � 贵州人民出版社 , 岌刃�� ��� � ��」【英〕齐格蒙 , 鲍曼 � 寻找政治 【�」� 洪涛、 周顺 、 郭台辉译 , 上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戮巧� �� � � !� 四、 结语 责任编辑 焦 利 众所周知,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 自由与安全这两大值得 珍视的价值就存在矛盾 , 作为目标, 它们会互相冲突。 一般 而言, 我们可以说, 矛盾和冲突, 并不一定意味着无法共存 , 而只是意味着需要某种妥协和平衡—某种能够 “对付过去”的方法。 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 所面临的问题仍然是自由与安 全这一对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关系。 人们曾经相信, 自 由与安全可以同时增长, —更确切地说, 是相信安全依赖于自由 , 扩大人们的自由会增加人们的安全 , 自由越多 , 安 全越多, 比如 , 财产权的安全是市场经济繁荣的前提, 保障 自由的市场经济会带来的财富增长, 反过来又可以给市场主 体提供前所未有的安全保障。 但是 , 当风险成为突出问题时, 突显在人们面前的事实是自由在持续不断地以安全为代价, 而基本生存条件的安全是自由的前提。 因此 , 解决给付行政 的法治问题意味着: 在新的社会环境中 , 重新界定自由与安 全的边界, 寻找可以不牺牲自由的安全保障手段。 本文显然未能提供给付行政之法治问题的完整答案或明 确答案。 事实上 , 本文也无意于这样做。 本文只是尝试从风 ¹ 相关研究显示 , 这些可能的损害包括未来生活水平 降低 、 收入 分配会恶化 (投机分子借机剥削他人) 、 社会团结 伦理 受到影响、 政治经济方面的动荡以及国家声望的丧失等 。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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