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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2014-03-08 50页 ppt 3MB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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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null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讲义演示稿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讲义演示稿 2013年10月·石家庄以下概括讲述讲义的三部分: ◇第一部分 引言 ◇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三部分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内容理解、技能要求及缺陷辨识以下概括讲述讲义的三部分: ◇第一部分 引言 ◇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三部分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内容理解、技能要求及缺陷辨识●第一部分 引言 一、背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null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讲义演示稿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讲义演示稿 2013年10月·石家庄以下概括讲述讲义的三部分: ◇第一部分 引言 ◇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三部分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内容理解、技能要求及缺陷辨识以下概括讲述讲义的三部分: ◇第一部分 引言 ◇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三部分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内容理解、技能要求及缺陷辨识●第一部分 引言 一、背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以下简称7001检规)的出台,使电梯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工作定位、工作机制、选项原则、合格判定规则得以明确,而其中阐述的有关理念,也为转变社会认识和工作方式,甚至对电梯乃至特种设备检验机制改革、促进电梯安全监察的科学发展,已经发挥特定的作用。 ◇7001检规出台后,总局相继以7001检规为模板制定了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检规,同时启动了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新版检规的修订工作,基于这三个梯种所执行国家的制修订进展,特别是扶梯标准涉及提升安全水平的一些内容出现较大调整,新版检规出台十分迫切。经各起草组一年左右时间努力,新版检规获准发布实施。 ●第一部分 引言 一、背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以下简称7001检规)的出台,使电梯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工作定位、工作机制、选项原则、合格判定规则得以明确,而其中阐述的有关理念,也为转变社会认识和工作方式,甚至对电梯乃至特种设备检验机制改革、促进电梯安全监察的科学发展,已经发挥特定的作用。 ◇7001检规出台后,总局相继以7001检规为模板制定了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检规,同时启动了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新版检规的修订工作,基于这三个梯种所执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进展,特别是扶梯标准涉及提升安全水平的一些内容出现较大调整,新版检规出台十分迫切。经各起草组一年左右时间努力,新版检规获准发布实施。 ●第一部分 引言 一、背景 ◇新版检规的编制工作,继续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企业责任落实急需强化、“人机”不匹配矛盾急需化解)的原则。 ◇新版检规明确规定了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三个梯种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三个梯种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的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三个梯种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三个梯种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第一部分 引言 一、背景 ◇新版检规的编制工作,继续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企业责任落实急需强化、“人机”不匹配矛盾急需化解)的原则。 ◇新版检规明确规定了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三个梯种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三个梯种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的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三个梯种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三个梯种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第一部分 引言 二、新版检规修订中的有关理念和原则 (一)检验定位 无论是《条例》要求的监督检验还是定期检验,都应当是以检测验证的方式进行的一种查证、验证性的技术监督行为。因为保证电梯安全要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要靠企业的自检来声明;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监督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了相应责任,其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是为科学、定量地开展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一项工作。 (二)落实《条例》过程监督检验的方式 正如宣贯7001检规介绍的,既要落实《条例》规定的过程监督检验,又要符合电梯检验工作实际和国际惯例。●第一部分 引言 二、新版检规修订中的有关理念和原则 (一)检验定位 无论是《条例》要求的监督检验还是定期检验,都应当是以检测验证的方式进行的一种查证、验证性的技术监督行为。因为保证电梯安全要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要靠企业的自检来声明;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监督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了相应责任,其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是为科学、定量地开展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一项工作。 (二)落实《条例》过程监督检验的方式 正如宣贯7001检规介绍的,既要落实《条例》规定的过程监督检验,又要符合电梯检验工作实际和国际惯例。●第一部分 引言 二、新版检规修订中的有关理念和原则 (三)本次修订中的主要变化 1.规则名称的变化。TSG规范统一的需要,执行《条例》的需要,工作定位的需要。随着新版检规出台,除仅载货电梯和家用电梯等新制定标准、且不在《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中的新梯种还没有对应检规外,电梯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规则已经初步到位。 2.选择项目的变化。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不再列为重要项目,查证配置的项目不再列入或不再列为重要项目,因已在型式试验时予以确认。 3.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变化。工作定位归位带来的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调整,即以查证企业自检结果为主要方式,消除企业依赖心态。 4.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调整。完善实际应用中的操作性与合理性。 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标准修订项目的整改。部分修订项目的整改要求与通常“法不究以往”原则不同。●第一部分 引言 二、新版检规修订中的有关理念和原则 (三)本次修订中的主要变化 1.规则名称的变化。TSG规范统一的需要,执行《条例》的需要,工作定位的需要。随着新版检规出台,除仅载货电梯和家用电梯等新制定标准、且不在《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中的新梯种还没有对应检规外,电梯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规则已经初步到位。 2.选择项目的变化。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不再列为重要项目,查证配置的项目不再列入或不再列为重要项目,因已在型式试验时予以确认。 3.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变化。工作定位归位带来的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调整,即以查证企业自检结果为主要方式,消除企业依赖心态。 4.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调整。完善实际应用中的操作性与合理性。 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标准修订项目的整改。部分修订项目的整改要求与通常“法不究以往”原则不同。●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一条◇本条明确了新版检规制定的宗旨、目的和依据。 ◇宗旨和目的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不同,实际体现了新版检规最大的变化——检验工作定位的进一步清晰与明确。这其中,一是对“加强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更为准确规定,因为新版检规实际强化管理的工作领域远不只是检验工作,没有企业相关工作的基础,检规意图是无法实现的;二是“促进液压电梯(或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较旧版各梯种检规的提法更加准确,电梯生产企业相关工作得到落实,才能真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尤其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工作。以当前中国电梯的安全水准,如能落实这些工作,安全是完全能够得到保障的,相应检验工作监督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行为的目的,就是要让他们按照新版检规等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检验只能实现促进的作用,而不可能直接保障电梯的运行安全。●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一条◇本条明确了新版检规制定的宗旨、目的和依据。 ◇宗旨和目的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不同,实际体现了新版检规最大的变化——检验工作定位的进一步清晰与明确。这其中,一是对“加强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更为准确规定,因为新版检规实际强化管理的工作领域远不只是检验工作,没有企业相关工作的基础,检规意图是无法实现的;二是“促进液压电梯(或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较旧版各梯种检规的提法更加准确,电梯生产企业相关工作得到落实,才能真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尤其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工作。以当前中国电梯的安全水准,如能落实这些工作,安全是完全能够得到保障的,相应检验工作监督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行为的目的,就是要让他们按照新版检规等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检验只能实现促进的作用,而不可能直接保障电梯的运行安全。●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二条◇本条明确了新版检规的调整范围与适用的单位,与02版液压梯检规相比,不适用范围强调了由其他梯种检规予以调整几类梯种;而工作定位的变化,又使适用的单位范围出现了调整。本条描述的“生产”是按照《条例》第三条明确的概念范围,但增加了实际也应当属于“生产”行为的日常维护保养,这个问题的认识目前存在分歧,所以我们权且当作新版检规文字编辑的范围简称进行解释。本条明确的适用单位与第一条描述范围存在区别,第一条强调的是工作环节,本条强调的是执行单位,虽然强化管理的工作环节不包括设计制造,但制造相关资料的提供、安装后的调试等,都要由设计制造单位执行,故设计制造单位也要执行。 第三条◇本条对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进行了定义,并对政府检验机构开展的这两类检验和企业自检的工作定位进行了具体明确,如果说旧版各梯种检规对上述两类检验具有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和诊断电梯设备主要安全指标的双重定位,而新版检规则回归到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这一原来就应该强调的正确定位。●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二条◇本条明确了新版检规的调整范围与适用的单位,与02版液压梯检规相比,不适用范围强调了由其他梯种检规予以调整几类梯种;而工作定位的变化,又使适用的单位范围出现了调整。本条描述的“生产”是按照《条例》第三条明确的概念范围,但增加了实际也应当属于“生产”行为的日常维护保养,这个问题的认识目前存在分歧,所以我们权且当作新版检规文字编辑的范围简称进行解释。本条明确的适用单位与第一条描述范围存在区别,第一条强调的是工作环节,本条强调的是执行单位,虽然强化管理的工作环节不包括设计制造,但制造相关资料的提供、安装后的调试等,都要由设计制造单位执行,故设计制造单位也要执行。 第三条◇本条对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进行了定义,并对政府检验机构开展的这两类检验和企业自检的工作定位进行了具体明确,如果说旧版各梯种检规对上述两类检验具有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和诊断电梯设备主要安全指标的双重定位,而新版检规则回归到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这一原来就应该强调的正确定位。●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三条◇尽管旧版各梯种检规已确定这个定位,但一来没有直接表述,二来接受这一观点的范围较窄。随着7001检规的出台,以下观点已经形成突破性进展并达成广泛共识: 1.保证设备安全要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电梯是否处于安全的状况要靠企业的日常维护保养结论与自检来声明; 2.政府检验机构的检验是查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相应责任、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是为科学、定量地开展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持的一项工作; 3.为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的检验应该是企业的自检,这一安全检验随着相关基础工作的夯实,可以成为市场化的检验,但如果企业自检实行市场化,则应对自检资格进行许可。 另外,用“查证性检验”而没用“验证性检验”进行定位,当前实质性内容区别并不大,但文字的差别是为电梯检规第三轮修订做铺垫!●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三条◇尽管旧版各梯种检规已确定这个定位,但一来没有直接表述,二来接受这一观点的范围较窄。随着7001检规的出台,以下观点已经形成突破性进展并达成广泛共识: 1.保证设备安全要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电梯是否处于安全的状况要靠企业的日常维护保养结论与自检来声明; 2.政府检验机构的检验是查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相应责任、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是为科学、定量地开展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持的一项工作; 3.为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的检验应该是企业的自检,这一安全检验随着相关基础工作的夯实,可以成为市场化的检验,但如果企业自检实行市场化,则应对自检资格进行许可。 另外,用“查证性检验”而没用“验证性检验”进行定位,当前实质性内容区别并不大,但文字的差别是为电梯检规第三轮修订做铺垫!●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四条◇本条是对出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新情况下如何应对的明确,“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相关标准修订出现较大变化。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技术指标和要求引用出处未再予以明确,主要考虑《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即将制定,今后该规程中明确的内容才是新版检规的引用出处,而标准修订未必直接导致检验规则进行修订,同时今后法规体系完善后,相关标准也应当按照规章和上述监察规程进行制修订。未明确出现新情况的具体对措施,主要考虑其多样性与复杂性,原则性地予以规定反而提升了相关应对工作的可操作性与灵活性。 第五条◇本条是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申报单位和检验申报时间(时机)的明确,具体内容既细化了执行《条例》规定的操作性,又针对新版检规对检验工作的定位,调整文字描述方式,保证了与《条例》规定的衔接,与旧版各梯种检规没有规定“何人”、何时、向谁申请检验的情况相比,内容也更为完整和严谨。●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四条◇本条是对出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新情况下如何应对的明确,“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相关标准修订出现较大变化。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技术指标和要求引用出处未再予以明确,主要考虑《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即将制定,今后该规程中明确的内容才是新版检规的引用出处,而标准修订未必直接导致检验规则进行修订,同时今后法规体系完善后,相关标准也应当按照规章和上述监察规程进行制修订。未明确出现新情况的具体对措施,主要考虑其多样性与复杂性,原则性地予以规定反而提升了相关应对工作的可操作性与灵活性。 第五条◇本条是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申报单位和检验申报时间(时机)的明确,具体内容既细化了执行《条例》规定的操作性,又针对新版检规对检验工作的定位,调整文字描述方式,保证了与《条例》规定的衔接,与旧版各梯种检规没有规定“何人”、何时、向谁申请检验的情况相比,内容也更为完整和严谨。●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五条◇本条要求在开始施工前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目前附件A的1.1~1.3为“停止点”项目,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后续工作,如果相关企业不注意这项要求,今后反而会影响施工进度和工作效率,甚至收到罚单。 ◇本条申请定期检验时间的要求源于《条例》相应规定,但文字描述上略有区别,无“合格”二字,这是新版检规检验工作定位所决定的,今后相应标志名称也进行调整。提前1个月是为留出检验及可能出现的整改时间,保证在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更换新的标志。不少使用单位担心因此而使下次检验日期不断前移,而随着标志调整,下次检验日期拟填写到“月”,这样该顾虑也就不存在了。 ◇需要注意的是新版检规没有出现7001检规提及的“规定的”检验机构,制定7001检规时使用这个字眼,主要针对各地具体分工方式不尽相同。新版检规未提及“规定的”,并非这种分工情况不再存在,是担心与第三条明确的“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产生误解。申请检验的单位如不了解具体分工,可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询问,避免影响施工进度。●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五条◇本条要求在开始施工前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目前附件A的1.1~1.3为“停止点”项目,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后续工作,如果相关企业不注意这项要求,今后反而会影响施工进度和工作效率,甚至收到罚单。 ◇本条申请定期检验时间的要求源于《条例》相应规定,但文字描述上略有区别,无“合格”二字,这是新版检规检验工作定位所决定的,今后相应标志名称也计划进行调整。提前1个月是为留出检验及可能出现的整改时间,保证在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更换新的标志。不少使用单位担心因此而使下次检验日期不断前移,而随着标志调整,下次检验日期拟填写到“月”,这样该顾虑也就不存在了。 ◇需要注意的是新版检规没有出现7001检规提及的“规定的”检验机构,制定7001检规时使用这个字眼,主要针对各地具体分工方式不尽相同。新版检规未提及“规定的”,并非这种分工情况不再存在,是担心与第三条明确的“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产生误解。申请检验的单位如不了解具体分工,可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询问,避免影响施工进度。●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六条◇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完成的质量保证工作,概括明确了施工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土建#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是因为其关系后续工程质量。 ◇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检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求也是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 第七条◇本条对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的技术资料和配合工作进行了明确,需要注意要求“提交复印件备存”,既是今后检查检验工作质量的必备资料,也是对检验机构合理免责提供见证材料。 第八条◇本条既分别强调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对不同检验实施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明确,又对正常或者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的周期进行了规定。●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六条◇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完成的质量保证工作,概括明确了施工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土建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是因为其关系后续工程质量。 ◇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检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求也是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 第七条◇本条对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的技术资料和配合工作进行了明确,需要注意要求“提交复印件备存”,既是今后检查检验工作质量的必备资料,也是对检验机构合理免责提供见证材料。 第八条◇本条既分别强调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对不同检验实施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明确,又对正常或者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的周期进行了规定。●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八条◇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不同检验的项目确定、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周期的动态性,更充分体现了分类监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探索了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新的方向,即今后电梯安全预防工作不仅要控制事故,还将在降低电梯故障率方面做出努力。特别是第四款规定的明确,将提升业主和公众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及物业单位的监督效果,对促进小业主督促物业单位选择水平高的维护保养单位有推动作用。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电梯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的确定符合实际需要,条款内容很容易理解,但执行时应当注意:一是企业应注意根据相关项目检验性质的不同,按对应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二是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既不能完全按照附件B的格式,更不能完全按照附件C的格式,应当以附件B规定格式为主。其中,封面、注意事项页、结论页均按照附件B规定执行,检验项目页中各个分项目按照实际执行情况组合,结论页备注栏中一定要列明哪些项目是按照监督检验要求进行的,哪些项目是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的;●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八条◇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不同检验的项目确定、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周期的动态性,更充分体现了分类监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探索了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新的方向,即今后电梯安全预防工作不仅要控制事故,还将在降低电梯故障率方面做出努力。特别是第四款规定的明确,将提升业主和公众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及物业单位的监督效果,对促进小业主督促物业单位选择水平高的维护保养单位有推动作用。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电梯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的确定符合实际需要,条款内容很容易理解,但执行时应当注意:一是企业应注意根据相关项目检验性质的不同,按对应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二是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既不能完全按照附件B的格式,更不能完全按照附件C的格式,应当以附件B规定格式为主。其中,封面、注意事项页、结论页均按照附件B规定执行,检验项目页中各个分项目按照实际执行情况组合,结论页备注栏中一定要列明哪些项目是按照监督检验要求进行的,哪些项目是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的;●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八条◇2.第(四)项关于定期检验周期可能出现动态调整时,一定要注意“实名举报”、“确认”和“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等概念,这三个要素缺一都不能执行本项规定,防止由于其它因素导致虚假举报。另外,关于“1个检验周期内”的前提要求,是因为不同检验周期中,使用单位可能变更维护保养单位。如果1个检验周期中,使用单位变更了维护保养单位并已经进行备案,可酌情考虑另行计算; 3.第(五)项明确了特殊情况后电梯检验方式的确认,但条款中“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之后的描述,应当建立在使用单位与维护保养单位先行进行电梯安全状况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其后,可能只是做些保养和调试工作,但也可能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如果是前者则执行第(三)项规定,如为后者则执行第(二)项规定。这点在《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中有具体规定,因检验规则主要围绕规范涉及检验的工作内容,所以未详细描述。●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八条◇2.第(四)项关于定期检验周期可能出现动态调整时,一定要注意“实名举报”、“确认”和“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等概念,这三个要素缺一都不能执行本项规定,防止由于其它因素导致虚假举报。另外,关于“1个检验周期内”的前提要求,是因为不同检验周期中,使用单位可能变更维护保养单位。如果1个检验周期中,使用单位变更了维护保养单位并已经进行备案,可酌情考虑另行计算; 3.第(五)项明确了特殊情况后电梯检验方式的确认,但条款中“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之后的描述,应当建立在使用单位与维护保养单位先行进行电梯安全状况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其后,可能只是做些保养和调试工作,但也可能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如果是前者则执行第(三)项规定,如为后者则执行第(二)项规定。这点在《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中有具体规定,因检验规则主要围绕规范涉及检验的工作内容,所以未详细描述。●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九条◇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人员这方面能力素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本条中“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的工作内容请检验机构必须重视起来,这既是本轮检规修订中出现的重大改革,也将更充分体现和落实对企业与使用单位行为的技术监督,只有成功走好这一步,才有可能逐步过渡到第三轮修订设定的突显监督性检查的目标;●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九条◇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本条中“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的工作内容请检验机构必须重视起来,这既是本轮检规修订中出现的重大改革,也将更充分体现和落实对企业与使用单位行为的技术监督,只有成功走好这一步,才有可能逐步过渡到第三轮修订设定的突显监督性检查的目标;●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九条◇2.应当对C类项目描述中“完整、有效”、“资料审查无(有)质疑”等部分关键文字正确理解,这也是上条提到的重大改革内容之一,其意义既与上条描述同样重要,也是体现检验人员水平与权威性、体现对使用单位尤其是乘客安全的负责任。特别要注意“资料审查无质疑”,是对“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并且“对自检结果无质疑”的简称; 3.执行C类项目检验中,资料审查有质疑时,实际要按照B类项目进行检验,但该项目的分类定性并未改变,执行第二十一条判断时,相应项目合格数量判定仍按照C类项目进行统计。 第十条◇本条对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前应当进行的技术准备工作、质量控制要求和关键责任进行了明确,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更加准确地明确了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责任要求,但本条内容并未改变第三条明确的检验工作定位,检验结论的性质也并未因此而变更。●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九条◇2.应当对C类项目描述中“完整、有效”、“资料审查无(有)质疑”等部分关键文字正确理解,这也是上条提到的重大改革内容之一,其意义既与上条描述同样重要,也是体现检验人员水平与权威性、体现对使用单位尤其是乘客安全的负责任。特别要注意“资料审查无质疑”,是对“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并且“对自检结果无质疑”的简称; 3.执行C类项目检验中,资料审查有质疑时,实际要按照B类项目进行检验,但该项目的分类定性并未改变,执行第二十一条判断时,相应项目合格数量判定仍按照C类项目进行统计。 第十条◇本条对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前应当进行的技术准备工作、质量控制要求和关键责任进行了明确,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更加准确地明确了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责任要求,但本条内容并未改变第三条明确的检验工作定位,检验结论的性质也并未因此而变更。●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条◇关于“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在制定应对一般情况相关文件基础上,应当同时制定或者注明应对不同特殊情况的相应程序与流程等,如:由于特定客观因素,导致对个别项目安全性能保障上需要通过补充装置实现时,突破现有法规标准规定但具有同等安全水平、已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新装置与新技术,其相关项目检验如何进行调整,等等。今后这些内容也将作为对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的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本条对原始记录格式、内容与发布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要点执行中要注意: 1.如果是针对改造、重大维修所使用的原始记录,其格式未必是定式,项目组合请关注新版检规第八条释义第1款介绍的内容,发布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格式时可以文字方式说明这一情况,并明确组合要求,强调注明各项目实际执行类别情况;●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条◇关于“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在制定应对一般情况相关文件基础上,应当同时制定或者注明应对不同特殊情况的相应程序与流程等,如:由于特定客观因素,导致对个别项目安全性能保障上需要通过补充装置实现时,突破现有法规标准规定但具有同等安全水平、已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新装置与新技术,其相关项目检验如何进行调整,等等。今后这些内容也将作为对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的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本条对原始记录格式、内容与发布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要点执行中要注意: 1.如果是针对改造、重大维修所使用的原始记录,其格式未必是定式,项目组合请关注新版检规第八条释义第1款介绍的内容,发布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格式时可以文字方式说明这一情况,并明确组合要求,强调注明各项目实际执行类别情况;●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一条◇2.关于“另列表格或者附图”的要求,尤其要注意针对新版检规第十六条“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当可能测试多个或者一组数据时,即使只选用其中部分数据,也要保证记录所有已经测试数据,以证实填写检验结果或者判断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实现检验结论的溯源条件和必要时对检验人员的免责保护。 第十二条◇本条是对实施新版检规需要具备的检验、检测装备能力的明确。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随着各地检验机构装备水平的提升,检验人员理解、实施电梯检验能力素质的提高,现在文字已经只保留了核心要求的内容,不再以附件方式具体罗列相关装备;另外,关于法定计量检定要求也未再具体描述,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已有相关规定。●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一条◇2.关于“另列表格或者附图”的要求,尤其要注意针对新版检规第十六条“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当可能测试多个或者一组数据时,即使只选用其中部分数据,也要保证记录所有已经测试数据,以证实填写检验结果或者判断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实现检验结论的溯源条件和必要时对检验人员的免责保护。 第十二条◇本条是对实施新版检规需要具备的检验、检测装备能力的明确。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随着各地检验机构装备水平的提升,检验人员理解、实施电梯检验能力素质的提高,现在文字已经只保留了核心要求的内容,不再以附件方式具体罗列相关装备;另外,关于法定计量检定要求也未再具体描述,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已有相关规定。●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三条◇本条是对检验人员资格、现场检验人员数量以及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强调了行为规范,禁止行为多年来检验人员经验与教训换来的。另外,重点说明以下两点: 1.关于至少有2名检验人员的规定,主要因为我国检验报告是检验单位负责制,而非检验人员负责制,此下,1人赴现场检验明显不妥,需要形成相互监督,在“人机”不匹配矛盾日渐突出的今天,这项要求仍应坚持。另外,尽管有企业专业人员配合,一旦某个项目可能不合格,更需要2名检验员配合检验予以最终确定。再者,两人在现场还可避免当检验结果不利于受检单位时的不实争议。如果检验任务分派时予以注意,应当注意实现两人专业上的互补。具体实施中,为提高检验工作效率,尤其当受检单位有多台电梯需要同期检验时,两人应注意实现交叉作业; 2.向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是针对旧版各梯种检规佩戴检验人员资格标识的一项实用性改良,纠正了旧版各梯种检规在这方面要求的机械性,也避免影响检验动作的灵活性。●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三条◇本条是对检验人员资格、现场检验人员数量以及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强调了行为规范,禁止行为多年来检验人员经验与教训换来的。另外,重点说明以下两点: 1.关于至少有2名检验人员的规定,主要因为我国检验报告是检验单位负责制,而非检验人员负责制,此制度下,1人赴现场检验明显不妥,需要形成相互监督,在“人机”不匹配矛盾日渐突出的今天,这项要求仍应坚持。另外,尽管有企业专业人员配合,一旦某个项目可能不合格,更需要2名检验员配合检验予以最终确定。再者,两人在现场还可避免当检验结果不利于受检单位时的不实争议。如果检验任务分派时予以注意,应当注意实现两人专业上的互补。具体实施中,为提高检验工作效率,尤其当受检单位有多台电梯需要同期检验时,两人应注意实现交叉作业; 2.向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是针对旧版各梯种检规佩戴检验人员资格标识的一项实用性改良,纠正了旧版各梯种检规在这方面要求的机械性,也避免影响检验动作的灵活性。●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四条◇本条是对检验人员检验过程中劳动保护以及检验安全的具体规定,尤其后项要求更是律人先律己的一种体现,权威性不能靠文件“授”出来,要用实际行动争取来。另外,要注意是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检验员也要保证知情权。 第十五条◇本条对实施整机现场检验的条件、中止检验应当履行的程序与要求进行了明确,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要求内容更加严谨、完整和更具有可操作性。下述细节执行中请予注意: 1.关于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各地在电梯检验时经常会出现,配置电梯的楼宇项目并未全面完工,导致电梯使用的电源可能仍是临时电源,这样电压的波动值往往会超过规定要求,这时就应当要求受检单位采取措施,提供符合要求的供电电源,以保障电梯运行安全与稳定。否则,不仅检验结果不一定是该电梯的真实情况,同时可能对电梯运行安全带来隐患,甚至导致损毁电梯相关部件。此时,检验人员一定要向受检单位交待其中利害,落实好“在服务中监督”,而不能“对付着”检验或者草率地拒绝检验;●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四条◇本条是对检验人员检验过程中劳动保护以及检验安全的具体规定,尤其后项要求更是律人先律己的一种体现,权威性不能靠文件“授”出来,要用实际行动争取来。另外,要注意是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检验员也要保证知情权。 第十五条◇本条对实施整机现场检验的条件、中止检验应当履行的程序与要求进行了明确,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要求内容更加严谨、完整和更具有可操作性。下述细节执行中请予注意: 1.关于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各地在电梯检验时经常会出现,配置电梯的楼宇项目并未全面完工,导致电梯使用的电源可能仍是临时电源,这样电压的波动值往往会超过规定要求,这时就应当要求受检单位采取措施,提供符合要求的供电电源,以保障电梯运行安全与稳定。否则,不仅检验结果不一定是该电梯的真实情况,同时可能对电梯运行安全带来隐患,甚至导致损毁电梯相关部件。此时,检验人员一定要向受检单位交待其中利害,落实好“在服务中监督”,而不能“对付着”检验或者草率地拒绝检验;●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五条◇2.关于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警示牌的要求,应当注意严格执行,这既是体现检验工作的严肃性,也是检验工作安全防范的一项内容,更是促进企业行为规范的一种体现,只有从细处着手,才能得到社会和企业的充分认可; 3.本条指出的“特殊情况”,是指温湿度等条件超出一般情况的特定工作环境中,安装电梯时的一种例外规定,是为确保电梯能够在设计规定条件范围内检验结果能够满足检验要求。执行检验时,要对照电梯设计文件的具体规定,必要时还要查询是如何实现消除特殊环境中不利条件的。 第十六条◇本条既包括了对检验人员进行电梯检验工作内容的基本要求,也对原始记录填写要求、签字与校核以及原始文件保存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以下变化与要点要牢记: 1.“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也要求作为检验情况内容之一予以记录,如有可能,此部分内容最好由受检单位配合人员签字认可,这样对双方权益都是一种保护;●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五条◇2.关于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警示牌的要求,应当注意严格执行,这既是体现检验工作的严肃性,也是检验工作安全防范的一项内容,更是促进企业行为规范的一种体现,只有从细处着手,才能得到社会和企业的充分认可; 3.本条指出的“特殊情况”,是指温湿度等条件超出一般情况的特定工作环境中,安装电梯时的一种例外规定,是为确保电梯能够在设计规定条件范围内检验结果能够满足检验要求。执行检验时,要对照电梯设计文件的具体规定,必要时还要查询是如何实现消除特殊环境中不利条件的。 第十六条◇本条既包括了对检验人员进行电梯检验工作内容的基本要求,也对原始记录填写要求、签字与校核以及原始文件保存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以下变化与要点要牢记: 1.“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也要求作为检验情况内容之一予以记录,如有可能,此部分内容最好由受检单位配合人员签字认可,这样对双方权益都是一种保护;●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六条◇2.“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中的“要求”,是针对检验方法的规定来确定的,以往旧版各梯种检规“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的提法,容易在“检验内容与要求”一栏有规定,但按照检验方法的第一步可能通过目测就已经完成的检验任务产生误解,此时一旦出现意外事件,很容易使检验人员承担不应当承受的责任,两者体现的操作性有天壤之别,严谨性的差异更不必说,避免了理解分歧可能带来的矛盾与责任; 3.随着检验工作定位的调整,保存资料自然要包括对C类项目结论有溯源意义的施工自检报告、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第十七条◇本条对检验机构处理检验中发现问题的方式、时限、权限、问题解决后的封闭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更加规范、严谨,也与其它特种设备规定相统一。 执行时对“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它项目的检验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应重点把握好,要具体分析差错出现原因,甄别是体系运行问题、自检人员能力问题、还是偶然情况,这样有利于企业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六条◇2.“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中的“要求”,是针对检验方法的规定来确定的,以往旧版各梯种检规“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的提法,容易在“检验内容与要求”一栏有规定,但按照检验方法的第一步可能通过目测就已经完成的检验任务产生误解,此时一旦出现意外事件,很容易使检验人员承担不应当承受的责任,两者体现的操作性有天壤之别,严谨性的差异更不必说,避免了理解分歧可能带来的矛盾与责任; 3.随着检验工作定位的调整,保存资料自然要包括对C类项目结论有溯源意义的施工自检报告、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第十七条◇本条对检验机构处理检验中发现问题的方式、时限、权限、问题解决后的封闭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更加规范、严谨,也与其它特种设备规定相统一。 执行时对“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它项目的检验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应重点把握好,要具体分析差错出现原因,甄别是体系运行问题、自检人员能力问题、还是偶然情况,这样有利于企业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八条◇本条对检验报告出具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更具体,操作性更强。请注意,如果是针对改造或者是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检验报告格式、内容方面应当关注新版检规第八条释义第1款介绍的内容。 第十九条◇本条对检验报告中单项部分栏的填写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只有C类项目相应规定出现变化,执行时应当予以注意。 第二十条◇本条对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规则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检验工作定位的变化导致C类项目合格判定的方法有所变化。 第二十一条◇本条对各类检验的合格判定规则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监督检验的要求高于以往,这源于社会安全意识的提升和电梯产品技术的进步。其中,第(一)和第(三)项除因检验工作定位的调整,增加了确认内容范围外,判别方法上与旧版各梯种检规实无差异,执行需要注意的主要是区别大的第(二)项,而其内容实质,无非是只允许存在原有不易整改、已经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新调整项目实际要求全部合格。●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十八条◇本条对检验报告出具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更具体,操作性更强。请注意,如果是针对改造或者是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检验报告格式、内容方面应当关注新版检规第八条释义第1款介绍的内容。 第十九条◇本条对检验报告中单项部分栏的填写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只有C类项目相应规定出现变化,执行时应当予以注意。 第二十条◇本条对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规则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检验工作定位的变化导致C类项目合格判定的方法有所变化。 第二十一条◇本条对各类检验的合格判定规则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监督检验的要求高于以往,这源于社会安全意识的提升和电梯产品技术的进步。其中,第(一)和第(三)项除因检验工作定位的调整,增加了确认内容范围外,判别方法上与旧版各梯种检规实无差异,执行需要注意的主要是区别大的第(二)项,而其内容实质,无非是只允许存在原有不易整改、已经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新调整项目实际要求全部合格。●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二十二条◇本条规定了何时出具“不合格”结论及其检验报告,对不合格电梯的后续处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个别检验单位出具有违事实检验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条规定了检验报告只能使用的检验结论规范术语。剔除了旧版各梯种检规关于4种检验结论过于简单的判定条件,4种规范结论的填写要求并未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条对纠正“完全”不合格和“阶段”不合格电梯的方法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进一步消除了安全监察空白点或者说是安全责任漏洞。执行中应当注意: 1.对未及时整改即将达到下次检验日期电梯的使用单位,检验机构要尽量把服务做得彻底一些,不排除因特殊情况导致使用单位未能完成整改,服务更加到位至少能促进使用单位完善今后相关工作,提升检验机构的服务形象;●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二十二条◇本条规定了何时出具“不合格”结论及其检验报告,对不合格电梯的后续处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个别检验单位出具有违事实检验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条规定了检验报告只能使用的检验结论规范术语。剔除了旧版各梯种检规关于4种检验结论过于简单的判定条件,4种规范结论的填写要求并未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条对纠正“完全”不合格和“阶段”不合格电梯的方法进行了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进一步消除了安全监察空白点或者说是安全责任漏洞。执行中应当注意: 1.对未及时整改即将达到下次检验日期电梯的使用单位,检验机构要尽量把服务做得彻底一些,不排除因特殊情况导致使用单位未能完成整改,服务更加到位至少能促进使用单位完善今后相关工作,提升检验机构的服务形象;●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二十四条◇2.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除要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当同时按照本条规定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避免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3.新版检规未再提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检验机构报告后处理规定,一方面是考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工作规范应当由其他安全技术规范调整;另一方面,电梯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具有多样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条规定了新版检规的解释权。 第二十六条◇本条规定了新版检规的执行时间,明确了其替代旧版各梯种检规的法律地位。●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二十四条◇2.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除要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当同时按照本条规定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避免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3.新版检规未再提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检验机构报告后处理规定,一方面是考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工作规范应当由其他安全技术规范调整;另一方面,电梯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具有多样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条规定了新版检规的解释权。 第二十六条◇本条规定了新版检规的执行时间,明确了其替代旧版各梯种检规的法律地位。1.4使用资料(B)1.4使用资料(B)理解: 1、第(1)项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要求在使用单位登记资料中表述的内容和现场检验看到的实物是相互一致的。1.4使用资料(B)1.4使用资料(B)2、第(2)项对于安全技术档案,本版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规定提出了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如出现该情况,建议在检验报告中的“备注”栏中予以说明。1.4使用资料(B)1.4使用资料(B)3、第(3)项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与02版检规要求基本一致。 4、第(4)项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保养合同内应明确有相应的资质条件能满足保养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能力,并且在合同有效期内。1.4使用资料(B)1.4使用资料(B)5、第(5)项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SG T5001-2009第六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技能要求: 查阅资料,是否与设备相符。是否有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合同。2.2防护(C)2.2防护(C) 理解: 由于运转、旋转部件可能会给在其附近工作的人员带来剪切、绞入等伤害风险,因此,人员易触碰的轮、链条等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 技能要求: 能够通过目测,判断当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时,是否设置了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缺陷辨识:未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2.3照明(C)2.3照明(C) 理解: 1、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2、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有足够的照明;除了手提行灯,也可以应用其它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技能要求: 能够通过目测,判断分离机房是否设置了永久性和固定的电气照明,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是否提供常备的手提行灯。 缺陷辨识:照度不足。 2.5主开关(B)2.5主开关(B)理解: 1、主电源开关设置要求,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这就保证了在正常的断电维修时,有不断电的电源插座和照明供检查维修使用 2、本版检规将主开关在断开位置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要求一并归为B类项目,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安全要求。2.5主开关(B)2.5主开关(B)技能要求: 1、能够通过目测,判断主开关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能够通过断开主开关,检查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是否被切断; 3、能够通过断开主开关,检查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电源的是否被切断; 4、能够通过目测,检查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是否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判断主开关能否被方便地操纵。 缺陷辨识:主开关切断了插座或照明电路电源2.6辅助设备开关(C)2.6辅助设备开关(C) 理解: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地切断。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技能要求: 1、能够通过目测或操作试验,判断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是否分别单独供电; 2、当辅助设备分别单独供电时,能够通过断开辅助设备开关,判断辅助设备的供电是否被切断; 3、能够通过目测,判断辅助设备开关的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缺陷辨识:辅助设备没有单独供电。2.7停止开关设置(B)2.7停止开关设置(B)理解: 1、本版检规强调了“红色”和“双稳态”、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2、标准规定的“0类停机”即立即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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