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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级经济法讲义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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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级经济法讲义0303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117)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P118)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
2009中级经济法讲义0303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117) 1、除合伙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P118)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P119)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例题1】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例题2】甲、乙、丙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2006年)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答案】ABCD (八)合伙人自己的债务清偿(P120)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例题1】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2003年)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B 【例题2】普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02年)(2006年) 【答案】× 【例题3】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2008年) 【答案】√ 【例题4】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丙欠乙30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20万元抵销丙欠乙的20万元,丙再偿还乙10万元。丙的主张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答案】× 【例题5】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例题6】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 A、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九)入伙(P121)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1】普通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 【答案】× 【例题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 【答案】√ (十)退伙(P122) 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1、协议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间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间的是(  )。(2008年)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答案】C 3、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退伙生效 (1)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2)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 )。(2005年)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BD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6年) A、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C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2007年) 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D 【例题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普通合伙人属于当然退伙的是( )。 A、个人丧失清偿能力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AC 【例题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是(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C 【例题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的有( )。 A、普通合伙人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普通合伙人乙未履行出资义务 C、普通合伙人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普通合伙人丁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 【答案】ABD 【例题7】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案】C 5、财产继承(P123)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 (2)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继承人。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例题1】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06年)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案】AD 【例题2】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答案】CD 【例题3】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CD 【例题4】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C 测试: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 【解析】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知识点测试: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须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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